之所以是個問題,是因為太多的人在去之前沒有搞清楚自己會不會喜歡從法學院出來以後的工作。對律師這一行的統計不少,有的表明每一屆法學院畢業生就業數年後就有百分之多少幹別的去了,有的說律師整體中有2/3對從事的行業不滿意,還有說做律師的最終有超過50%轉了行。為什麽會這樣呢? 有人總結了幾大原因:
我的一個鄰居是律師,是他們律所的合夥人。每次他開車經過我家,如果看到我,就會嘟嘟喇叭。 他總是早出晚歸,周末也經常要加班加點。幾年前,他律所的一些人大概不滿意所裏的分成,拉出去自己幹,我看他好像伍子胥似的,頭發都急白了。如今是疫病時期,好多法庭的事在網上進行,他得以在家工作,所以我有時會在他家前麵看到他。70多的人了,還沒有退休,腰都有點兒直不起來了。我就問我家領導,你說他這樣值得嗎?
話說數年前有個事,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告一個客戶,說客戶多征收了他們很大一筆錢。律師自然幫客戶據理力爭。但是最終客戶擔心這個事傳播出去,別的保險公司也來找麻煩,就授權律師談判妥協。案子的主管律師是部門的頭。他覺得己方有理,挺不情願妥協,可又不得不按客戶的意願辦,一天到晚苦著個臉。 雙方反複談判後說定一個方案,這主管律師需要向上級呈遞一份備忘錄,請求上級批準妥協方案。那天臨下班了他才把剛剛寫好的備忘錄讓駐部門專家律師幫著看看,專家律師隻好晚上加班給他看啊,一看不得了,因為他心裏不情願妥協,文字中就帶出來了,通篇都在指責對方立場不合理,根本看不出支持妥協方案的意思。專家律師隻能給他改啊,改得滿篇都是紅色,最後專家律師就和部門的頭說:你要是想讓上級批準妥協方案,我建議這個備忘錄就按我改的交上去。
這個真的沒辦法,即便是朋友,在案子裏對上了,那也是要認認真真去努力把那個朋友打敗的。打來打去,還能剩多少友誼? 不過感覺上美國人應該比中國人更能夠對付這個現實,中國人至少明麵上推崇為朋友兩肋插刀,美國人真的是朋友之交淡如水。所以美國人很多能法庭上針鋒相對,法庭外又一起去打高爾夫去了。另外呢,有的人似乎就是為鬥爭而生的,譬如不是有人說: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嗎? 這種鬥士天生就是去法學院的料。
不過隻知道鬥鬥鬥的在現實中也不見得是贏家,秉性上能容許妥協之道很重要。 法院立案後有預審,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促成各方妥協,妥協不成才納入庭審行列。認識個律師,總覺得自己占理,他手裏太多的案子都妥協不成,最後隻能趁他休假的時候派別人去參加突擊預審,達成妥協。你說到了考慮律師升級的時候還輪得到他嗎?
這個不言自明。需要說的是,媳婦也可以熬成婆哈。且不說小律師能熬成合夥人,這當律師的有不少在政治上很活躍,等自己的政治圈培養得夠強了,很有些人就鯉魚跳龍門了。法官們絕大多數以前都是律師。還有那些政府官員,參議員,眾議員……
舉個例子,大公司顧客會有無數的合同要律師審查,所謂審查,往往就是對照工作手冊等等把合同逐條檢看,這種事確實很枯燥,不過還是有人寧願幹這個,因為壓力小,爭吵少啊。 另外認識一個盲人律師,去不了法庭,就幹這個,不過他有個幫他念合同的助手。 去法庭上唇槍舌劍聽著痛快,那過程中的哪一步不需要事前小心翼翼地精心準備啊? 走錯一步,說不定就輸了。就說那個取證,幾個小時甚至更長,到處是陷阱,無處不險境。 太多的人從學校畢業時興高采烈:總算不需要再考試了哦。可是走上律師這條路,就很像接受了時時刻刻都要被考試的命運一樣,陪審團,法官,對方律師,自己的客戶,那麽多人盯著你呢,最終的決定就是你的考試成績。 不過就像學生中有特別能考試的人一樣,律師中也有那種智勇雙全的。 去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辯論是個大學問。認識的一個律師,專門替人家的案子做上訴階段的事,那個是真本事。
隨便寫了這些,沒啥指導意義,隻是想說,是否適合法學院真是因人而異,太多的因素,包括人的秉性脾氣,都能決定律師這條路能不能走順。如果申請法學院之前能到律所法院這類地方實習一下應該有益。去幫著做點兒研究,去旁聽幾場庭審,去觀摩幾場取證,也許就能給孩子提供做決定的基礎。認識一個Emory的本科生,考法學院前到一個州的司法部的反歧視部門實習,說是頗有收獲,堅定了去法學院的決心,後來她果然成功考進S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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