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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指望遊行示威能立竿見影地解決問題,不是說你覺得誰說得好說得對,事情就能向你希望的方向發展,有些事是永遠不會擺到桌麵上來的,而那些才是真正的原因。
如果解決不了問題,遊行示威是否仍然是有意義呢?
遊行示威無非是表達“亞裔不高興,後果很嚴重”這樣的聲音。誰有什麽樣的口號不重要,是不是足夠理智也不是關鍵,不要先在這個問題上自相殘殺。
問題是:
是否會真的“後果很嚴重”?還是說,你愛高興不高興,什麽都不會發生。
需要考慮,在合法這個前提下,到底還能有什麽作為?這時候團結才是關鍵。
而遊行示威本身也仍然是有意義的。或許不一定能幫到梁警官,梁警官的問題或許要通過其他途徑,或許不一定能這一次就起作用,但是可能是下一次,可能受益的是任何人。
何為民主?說白了,就是自己不爭取,就什麽都不會有!如果自由的結果隻是一盤散沙,那麽活該被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