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自我----論證來世的存在(三)
合理的選擇
在上一章我們遇到了一個問題,不論回答“是”還是“否”都無法找到依據,那就是“我是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沒有本質的區別的,還是獨一無二與眾不同的”。說到底這是一個二選一的問題,我們不妨做如下選擇,筆者相信它是符合人們的理性常識的。
假設我是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沒有本質的區別的。
實際上,這個“假設”對於很多人,特別是信仰唯物主義的人來說,這不是假設,而是堅定的信念,是討論一切哲學問題的前提。我們在這裏用“假設”來表述它,隻是強調不輕易給一個沒有根據的論斷評對錯,不急於把自己封閉在某一派的哲學學說中。我們隻是從唯物主義者看待意識的視角出發,看能夠推導出什麽結論。
另外,請注意:
1. 指的是沒有本質的區別,而不是細節上的差別,例如個體的差異。
因為我們要討論的是哲學上的問題,是物質和意識關係這一類的問題,美一點還是醜一點,聰明點還是笨一點,勤快一點還是懶一點,不同人存在的這一類個體差異不會對我們得出結論產生任何影響。
2. 所謂沒有本質的區別是指在任何意義上講的。
因為,如果假設在某些意義上“我”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相比具有某種本質上的特殊性,那麽這一特殊性將使“我”和其他人從本質上徹底區別開來。也就是說,這一假設違背了“我是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沒有本質區別的”這一選擇的初衷。與其這樣,不如一開始就選“我是獨一無二與眾不同的”,然後去解釋站到鏡子前鏡子裏照出的到底是誰。
3. 做出這樣的選擇就意味著照鏡子那一章中的四個論斷都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這四個論斷。
論斷1: 隻要對一個人的感覺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觀感受就會相同---醫學發展到一定程度應該可以實驗驗證。
論斷2: 我和別人客觀上講沒有本質區別---這就是選擇本身。
論斷3: 同類事物應該具有相同的類屬性---哪怕這個同類事物中的一個是“我”。
論斷4: 隻要對同類人的感覺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觀感受就會相同---肯定這一點才是這樣的選擇的意義所在。請確認,我和別人沒有本質區別這個選擇與不同的正常人看到同樣顏色時主觀感受相同之間的邏輯關係。
4. 我們作出了這樣的選擇,它就有公理的地位。
當然作為公理,我們還需要一個正規一點的表述。但是,在後麵的論述中,我們不再去糾纏它的對錯,因為它被當作公理。
5. 並不妨礙別人可以有另外的選擇,但那是另外的話題。
平麵幾何中有五大公理,僅僅是對“通過直線外一點有且僅有一條直線與該直線平行”這個公理持肯定與否定態度,以這樣的分歧為出發點,就夠構築出歐氏幾何與非歐幾何完全不同但同樣瑰麗的數學大廈。歐氏幾何與非歐幾何並非互相批判的關係,而是使得數學變得更加內容充實了。具體到這個問題,完全可以通過選擇“我是獨一無二與眾不同的”,來構築另一套理論,隻要這套理論自身具有完備性就可以了。
接下來要解決的問題是:
1. 如何理解這個結論與我們對自我的唯一感直接違背?
2. 從這樣一個出發點,我們到底還能夠推導出些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