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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來世的存在 (二) 照鏡子腦筋操

(2015-05-17 06:04:16) 下一個

主觀自我----論證來世的存在 (二)


照鏡子腦筋操

  我們先來討論一個司空見慣的例子,照鏡子。
我們為什麽從不懷疑照鏡子時鏡子裏所照出來的人是自己?這恐怕對於任何人都不是一個經過思考和推理後才接受的結論,而是一個接近本能的結論。也就是說這是一個想當然的結論。所以我們才需要思考接受鏡子裏的人是自己這一結論的過程。有些人的過程可能會是這樣的:張三站到鏡子前,我通過自己的眼睛判斷,鏡子裏照出來的是張三;李四站到鏡子前,我通過自己的眼睛判斷,鏡子裏照出來的是李四;於是我推出應該是任何人站到鏡子前,裏麵照出來的一定是那個人。王五來了,我認為如果他站到鏡子前,鏡子裏照出來的一定是王五,結果我驗證了自己的結論;趙六來了,我認為如果他站到鏡子前,鏡子裏照出來的一定是趙六,結果我又驗證了自己的結論。我無一例外地驗證了“任何人站到鏡子前,裏麵照出來的一定是那個人”這一結論,於是我相信我站到鏡子前,鏡子裏照出來的一定是我。我站到這個鏡子前,和我站到那個鏡子前,裏麵的人是一樣的,無一例外。另外,所有人都告訴我,鏡子裏照出來的那個人是我,無一例外。於是我相信並且決不懷疑鏡子裏照出來的那個人就是我。這是一個典型的人的認識過程,從實踐到理論,理論指導實踐並被實踐檢驗。這也可以說是人類大腦的一種本能,能夠自發地把具體事例作一般化的推論,也就是抽象和歸納的能力。
這一切看似完美無缺,但是自我來了,問題也就來了。“任何人站到鏡子前,裏麵照出來的一定是那個人”這個結論是否適用於“我”? 因為“我”是那個唯一“我”無法直接看到的人,所以這個結論一開始不是通過“我”的實踐總結出來,也從來沒有用“我”進行驗證。其實“我”最多隻驗證到任何除“我”以外的人站到鏡子前,裏麵照出來的一定是那個人的地步。而這一結論同樣適用於“我”這一點屬於理論的超界限使用,這也是人類大腦的一種自發的行為,當發現認識和客觀事實相違背時,新的認識才會誕生。遺憾的是“我”永遠無法直接看到自己,也無法直接驗證“任何人站到鏡子前,裏麵照出來的一定是那個人”這個結論是否適用於“我”。
或許有人會說,無法直接驗證不等於無法驗證,那麽別人不是都告訴你了嗎?或許有人會有這樣的感性經驗,當我們用錄音機重放自己的說話時,感覺那個聲音與自己的不同,而別人都說他們是相同的。我們用聲音傳到耳朵這個器官的路徑不同來解釋,用“錯覺”來讓自己釋然。但是我們應該把別人告訴的“相同”不一定等同於自己主觀感受的相同作為一個原則。當然,具體到照鏡子這件事,我們想不出可能產生錯覺的客觀原因,於是接受了我長得就是鏡子裏那個樣這個結論。
注意,我們在討論的是主觀感受這樣的問題,而“想不出可能產生錯覺的客觀原因”能夠成為主觀感受相同的依據嗎?如果這個回答是“能”,就等於說隻要對一個人的感覺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觀感受就會相同(論斷1)。別人告訴的相同是因為“我”的映像和“我”在鏡子中的映像在別人的視網膜上成了同樣的像。我能夠看到“我”在鏡子中的映像,我和別人客觀上講沒有本質區別(論斷2),屬於同類事物,同類事物應該具有相同的類屬性(論斷3),所以我如果能夠直接看到我,就應該和別人一樣,看到和鏡子裏一樣的像。
如果不憑想當然,要想相信鏡子中的人是自己竟然會如此麻煩,需要默認那麽多的論斷。它們都很可靠嗎?
還有人曾經問過這樣的問題,“我”和另一個人都說這個蘋果是紅色的,“我”說的紅色和他說的紅色是一樣的顏色感覺嗎?如何證明?與上麵自發地對一個人的感覺器官和神經係統進行隔離分析類似,這個問題是要對同類感覺器官和神經係統進行隔離分析。如果這個回答是“是”,就等於說隻要對同類的感覺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觀感受就會相同(論斷4)。
或許我們已經來到了“沒有答案甚至毫無意義”的地方,其實,上麵這些都屬於同一個問題,即:“我”是和張三,李四,王五,趙六沒有本質的區別的還是獨一無二與眾不同的。相信前者上麵的一切問題迎刃而解,但是和我們對於自我特殊的這一感性認識直接違背;相信後者很容易陷入懷疑一切的不可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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