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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奇聞:不管開閘還是不開,一天罰49萬

(2015-01-23 11:34:17) 下一個




最近日本出件奇葩級的法律糾紛事件,估計夠得上哈日族和煩日族在網上互毆的了。咱就權當個故事聽吧。聽故事之前先補點基礎知識,日本是三權分立,國家和法院相互獨立,不是一回事。

說長崎縣有個諫早灣,國家一想,我築一道防潮堤,把水排幹了,海灘的地不就可以開發利用了嗎?想種莊稼也行。如果不想把水排幹,防潮堤設個閘門,打開就和大海連通了,關上就和大海隔開,海灘內水位高低不受海潮的影響,我可以任意控製。看,多好的事呀。

防潮堤造好了,在海邊撿貝殼撈海藻的漁民不幹了,說沒有海潮拍在沙灘上,貝殼、海藻撈不到,收成大受影響,於是告上法院,福岡高裁(高級人民法院)2010年12月判決,說你必須把閘門打開,不能損害漁民的利益。國家說那我不白忙活了。但法院說,這不管,反正你必須把閘門打開,於是就這麽判了,三年之內必須做到。

參與海灘開發的農民聽說這事也不幹了,說你這一連通,海潮一張一落,海灘不全成鹽堿地了,怎麽種東西?不行,不許開閘。於是告到了長崎地裁(地方法院),長崎地裁判決說不可開閘。

於是國家也暈菜了,說我到底怎麽做才是對的?是應該開閘還是不開?
福岡高裁說“你必須打開閘門”,長崎地裁說“你不許打開閘門”。

過了三年,國家這邊還暈著,搞不清到底是應該開閘還是不開。但是,佐賀地裁又判了,說福岡高裁讓你必須打開閘門,但你沒做到,所以從2014年4月11日起,你這閘門要是不開一天,就交49萬罰款。國家這邊一聽,急眼了,說長崎地裁不許我開閘,你怎麽罰我呀,於是上訴到福岡高裁,福岡高裁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於是從2014年6月6日起開始實施一天不開閘,就罰款49萬。

這邊的事還沒有擺平,長崎地裁那邊又判了,2014年6月4日,說如果打開閘門就一天罰款49萬。國家對那邊的判決也提出上訴,還是福岡高裁,說長崎地裁的判決也對,所以也駁回了。

國家這邊於是徹底懵掉了,說你福岡高裁到底啥意思,我到底是應該開閘還是不開?
我不就是想幹點開拓事業嗎,現在可好豬八戒照鏡子,裏外不是人。被罵兩句也就算了,這開門也49萬罰款,關門也罰款49萬,我簡直比竇娥還冤。於是上告到最高裁(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2日最高裁的結果也出來了,既駁回了對開門一天罰49萬的上訴,也駁回了對關門一天罰49萬的上訴。

最高裁已經是終審,這下國家沒脾氣了,隻能高喊,蒼天啊大地,這一天49萬到底啥時是個頭,我到底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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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無知無為 回複 悄悄話 有點納悶?一個國家、政府幹蠢事是免不了的,關鍵是如何避免重複類似的蠢事,日本做到了因為他們有嚴格的的法律體係,rule of law意為法律統治不是什麽“法治”,連政府也被法律所管製。把我這個意思寫進去,你可以上國內投稿了
無知無為 回複 悄悄話 日本能成為一個發達國家正是靠了幹得出這種蠢事的人,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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