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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一些宗教人士的言論,能夠感覺到很多主張是善意的。但是,從真偽這個角度來看,他們的主張卻又是站不住腳的。例如,有佛教人士認為,人如果認為自己隻能生存這麽幾十年,沒有來世(注意是佛教的來世而不是本書的新概念來世),那麽他的行為就會走向享樂主義,甚至有可能無惡不作。讓人相信有來世,就可以讓他們更“善意”地參與現實生活,積德行善。
那麽,按照這樣的邏輯,其實勸人相信來世的佛教徒自己也不知道有沒有來世,所謂來世隻不過是一種有目的的謊言,盡管這個目的本身也是善意的。但是,謊言畢竟是謊言,在這樣根本性的問題上,怎麽可以使用謊言並且認為別人應該相信謊言呢?
信仰的本質就是獻身給一種“意識”或者說“意識形態”
上帝你未必要把他人格化,那麽他就和自由,愛等等是一樣的感念。
相信其實是每個人的選擇,並不需要以認知為基礎。你並不完全認識一個人的品性,但你選擇相信這個人。人可以不知道有沒有來世,而選擇信或者不信。
完全建立在認知基礎上的選擇是理智,不是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