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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理性人基礎上的博弈

(2012-12-12 05:48:19) 下一個

用“公益理性人”進行博弈推理,發現結果與教科書完全相反的例子也有。例如著名的“囚徒博弈”,如下列出博弈矩陣,

  甲              

不招認            不招認 各判刑3個月

不招認            招認          甲:判刑10  乙:當場釋放

招認              不招認 甲:當場釋放   乙:判刑10

招認              招認          各判刑5

當甲乙都是利己理性人時,所達到的納什均衡點是兩人都招認,各判5年。

當甲乙都是公益理性人,甲乙互相認定為本團體(同夥)時,從甲乙判刑年數之和出發進行推理,隻有第一種情況是6個月,而後三種全是10年,甲乙的策略選擇隻有一種,不招認。都不招認的結果就是,甲乙各判三個月。通過這個例子不難看出,哪一種理性人才真正算得上理性,從客觀上獲得了更優的結果。如果選擇個人利益最大化,甚至不惜損人利己,結果往往是適得其反。

實際人隻不過是認定的本團體範圍不同的公益理性人。或者實際人可以從多種本團體假定中尋找平衡,即從哪個角度看都不太差的“利人利己”型,而不是,極端自私的“損人利己”型。

現在的經濟學理論是在利己理性人假設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這套理論與實際有出入並且對社會的副作用已經顯現出來。應該在公益理性人假設基礎之上建立整套博弈理論,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經濟學。用兩套理論給出的結果,或許可以更加接近於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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