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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體詩的四個基本句式+ 拗救演變出的四個特殊句式》景陽

(2010-05-20 14:26:40) 下一個

景陽學詩心得:近體詩的四個基本句式 + 拗救演變出的四個特殊句式

一:四個基本句式

近體詩格律貌似複雜,但其基本句式隻有四個,以“七言”句式為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中”位置上的字都是可平可仄的。不難發現,“中”都是出現在第一、三、五字的位置上,這就是古人所謂的“一三五不論”的由來。但這個說法是很不全麵的,此點後麵還會談到。

“一、三、五”這三個字聲韻寬嚴的要求因“頂節、頭節、腹節、腳”這四個音節的不同而有如下區別:

- 腳最重要,這個字的聲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改動;

- 腹節很重要,幾乎不能改動(隻有一個“中”),在能改動的情況下也須拗救(“拗救”的概念下麵會說到。);

- 頭節次重要,能改動的可能性大了一點兒(有三個“中”),但也須拗救。

- 頂節離腳太遠了,不重要,第一字可任意改動(共四個“中”),且無須拗救。

另外還不難發現,“二、四、六”位置上的字都不是“中”,也就是說不能改動,因為它們都在各個音節的節奏點上。這就是古人所謂的“二、四、六分明”。

所言“可平可仄”與“不能改變格律本身平仄”所據何在?所據是近體詩“平不令單”的總原則。“平不令單”的意思是:除頂節外,平聲在任何其它位置上都不能“單挑兒”,要有另一個平聲跟它作伴兒。

根據“平不令單”的總原則把上麵列出的四個基本句式逐句解釋一下:

1:中平|中仄|平平|仄
==>頂節|頭節|腹節|腳

第一個“中”在頂節,是句子的第一個字,可平可仄,沒問題;

第二個“中”在頭節,應為仄仄,因仄聲可以單挑兒,亦無問題;

而句子的第五個字,也就腹節中的第一個平聲,是不能改動的,如果改成了仄聲,那它右邊的平聲(第六字)就“單挑兒”成了:

中平|中仄|仄平|仄

從而犯了“小”孤平。(這個“小”字底下會再解釋。)

2:中仄|平平|中仄|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第一個“中”,可任意改,不用說了。

句子第三個字,即頭節中的第一個平聲,不能改動,否則另一個平聲就單挑兒了,違反了“平不令單”的總原則。非要改成仄聲,就會犯“大”孤平。(這個“大”字底下會再解釋。這就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一個地方。)

腹節裏“中”的位置原來是仄,可改成平,因為仄可以單挑兒。

3:中仄|中平|平仄|仄
==>頂節|頭節|腹節|腳

單說句子的第三字,即頭節的“中”,若改用仄聲,則頭節雖隻剩一個平聲,但腹節裏還有一個平聲跟它作伴兒,所以沒問題。

但:腹節裏的那個平聲字,即句子的第五字,在這種情況下絕不能改為仄聲!否則,第四個字平聲單挑兒不說,最後三個字還成了“三仄尾”,也就是說在這個句式中第五字這個位置不能為“中”!(這也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二個地方。)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句子第五字,即腹節第一個仄聲字,不能改動為平聲,否則就犯了近體詩大忌“三平尾”。(這也是“一三五不論”說不通的第三個地方。)

細看上麵的解釋,說明古人所謂的“一三五不論”的適用性是非常有限的:按七言句來說,除句子第一個字的平仄皆可改動之外,第三個字雖適於仄聲,但適於平聲的隻有“仄仄平平平仄仄”這個句式,而第五個字則總共隻適於一個句式,即:

中仄|平平|中仄|平

二:因拗救而演變出來的四個特殊句式

先複習一下前麵討論的四個基本句式:

1:中平|中仄|平平|仄
2:中仄|平平|中仄|平
3:中仄|中平|平仄|仄
4:中平|中仄|仄平|平
==>頂節|頭節|腹節|腳

因頂節第一個字完全自由,為了省眼,就把頂節去掉,以五言句式來說明拗救現象: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頭節|腹節|腳

什麽叫“拗救”?如果寫出的句子不符合上麵四個基本句式的格律就是“出律”了。“出律”的句子,有的可以通過改動其它字的聲韻來補救,這就是“拗救”。如“出律”的句子不能拗救的話,句子就得重寫了。

(一)先說不能拗救的出律現象之一:三平尾

請看第4個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如果第三個字誤用了平聲,成:

中仄|平平|平

就犯了傳說中的“三平尾”錯誤,而對“三平尾”唐詩人是不寬容的,隻能重寫。

(二)再說可救可不救的出律現象:三仄尾

請看第3個基本句式,即:

3:中平|平仄|仄

如果第三個字平聲改用仄聲成:

平平|仄仄|仄

雖然成了“三仄尾”,但唐詩人對此還是可以寬容的,可救可不救。因此,這個三仄尾的句式甚至可以做為近體詩的第5個基本句式來用。

如果要救“三仄尾”的話,辦法是對句第三字改用平聲,如對句是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那麽第三字(“中”那個位置)須用平聲,變成:

平平|平仄|平

但當對句是第4個基本句式:

4:中仄|仄平|平

時,就不可再拗救了,若把它第三字的仄改為平聲,反而犯了大忌“三平尾”:

中仄|平平|平

上麵說過,“三平尾”是不可寬容的。

(三)現在來說必須拗救的出律現象:

A:單拗

“單拗”就是在本句裏自行拗救。

(a)特拗:“平平|仄平|仄”

請看第3個基本句式:

3:中平|平仄|仄

若第四字的仄聲改為平聲,就“出律”了,要救。救的辦法是把第三字的平聲改為仄聲,成:

平平|仄平|仄

注意!:此時句中的第一字必須是平聲,否則第二個平聲字又單挑兒成了:

仄平仄平仄

反倒犯了“小”孤平。

例子:

明朝|望鄉|處,應見隴頭梅
平平|仄平|仄

“平平|仄平|仄”這個句式在近體詩裏很常見,甚至可以算作第6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b)“大”孤平拗句:仄平|平仄|平

請看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若第一字平聲字改用仄聲,成:

仄平|仄仄|平

就是犯了“大”孤平,是近體詩的大忌。

(解釋“大、小孤平”的區別:除這種“大”孤平之外的其它一個平聲單挑兒的出律現象,在下都戲稱之為“小”孤平。)

“大”孤平可在本句裏拗救,即把第三字的仄聲改為平聲,成:

仄平|平仄|平

這樣,有兩個平聲作伴兒,就不用單挑兒了。

例子:

不敢高聲語, 恐驚|天上|人
========= >仄平|平仄|平

上麵所說的這個“大”孤平拗救後的句式:

仄平|平仄|平

在近體詩裏經常看到,也可以算做第7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B:雙拗

雙拗都發生在第1個基本句式

1:中仄|平平|仄

做出句的情況下。若這個句式因“該平而仄,該仄而平”變成了下麵:

仄仄仄仄仄
仄仄平仄仄
平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仄
平仄仄平仄

等“出律”的句式是可以拗救的。辦法是:把它的對句,即第2個基本句式

2:平平中仄平

中第三字(“中”的位置),改用平聲來拗救:

中平平仄平

這種利用對句的字來拗救的現象稱為“雙拗”。

例子:

人事|有代|謝
平仄|仄仄|仄
往來|成古|今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聲

木落|雁難|度
仄仄|仄平|仄
北風|江上|寒
仄平|平仄|平 >第三字改成平聲

頭節|腹節|腳

再舉兩個七言句的例子:

南朝+四百|八十|寺
平平+仄仄|仄仄|仄
多少+樓台|煙雨|中
中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聲

春潮+帶雨|晚來|急
平平+仄仄|仄平|仄
野渡+無人|舟自|橫
仄仄+平平|平仄|平 >第五字改成平聲

====>頭節|腹節|腳

上麵所說的“雙拗”現象,在近體詩裏也很常見,這兩個句式的固定配伍,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甚至可以做為第8個基本句式來使用。

如此這般,四個基本句式再加因拗救而演變出來特殊句式,就有八個句式可供使用了,即可:

==>頭節|腹節|腳

1:中仄|平平|仄
2:平平|中仄|平
3:中平|平仄|仄
4:中仄|仄平|平
5:平平|仄仄|仄 “三仄尾”
6:平平|仄平|仄 “小”孤平現象拗救之一
7:仄平|平仄|平 “大”孤平拗救
8:
(仄)仄(平)(平)仄
(平)平平仄平

結論:“平不令單”是近體詩格律的總原則。

(超出本篇之外的出律現象則是不能拗救的,隻能重寫了。)

20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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