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多年前,中國共產黨的工作重點由農村轉入城市,毛澤東曾告誡全黨,要警惕“糖彈”的襲擊,而糖彈似乎一刻也沒有消停。 30 多年前的改革開放直至今日,反腐倡廉一直不絕於口但官員的“前腐後繼”使得中共麵臨“ 執政黨的生死存亡 ”新考驗。古人尚知 “君子防未然,不入嫌疑間,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的做人律行,而自詡正在領導人民做複興中華大業的“共黨幹部”焉能不潔身自好?焉能不遵守黨紀國法,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中共中央今年 2 月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簡稱 《廉政準則》),該準則提出了 8 項“禁止” 52 個“不準”,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為進行了嚴格而全麵地規範;日前( 11 日)中央又下發了《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對縣處級副職以上的黨員和非黨員幹部,用 23 條進一步規範了報告包括個人收入、房產、投資以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等情況的製度, 將監督的對象擴展到了幾乎所有的中層領導幹部。
中辦、國辦還在通知中“鄭重”指出,《規定》針對當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麵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規範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製度。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的重要體現,是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回應社會關切的重要舉措和製度創新,對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推進反腐倡廉製度建設特別是健全黨內監督製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無論《準則》,還是《規定》,能落到實處才真正是好。因為中國的貪汙腐敗已經到了癌症晚期。據北京檢察院公布的數據,從上個世紀 80 年代中期截止到 2008 年底,中國外逃貪官人數高達 1.6-1.8 萬人,外逃攜帶款高達 8000 億人民幣。 20 年來,檢察機關共批捕 26 萬人,立案偵查的貪汙賄賂案件達 1.6 萬件。而這個數據迄今仍舊是繼續攀升。 中紀委秘書長吳玉良稱,在去年對 34 萬個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中,有 14 萬個被發現存在腐敗問題。
世界文化交流中心主席喬治指出,能遵循古人的“守常慎微”,則不違《廉政準則》。“守常”一詞,最早見於《管子•侈靡》中“故法而守常,尊禮而變俗”,意思是要固守常規。“慎微”一詞,最早見於西漢董仲舒《舉賢良對策》中“言行,治之大者,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盡小者大,慎微者著”,意思是要謹慎地對待貌似細小的事物,不要輕視不利於君子修德養性的小節。
他說,領導幹部不違犯《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需要守常、需要慎微。守常是為了使領導幹部從權力、職務的光環和迷影中走出來,以一個普通黨員甚至一個正派的普通老百姓的眼光去待人接物。強調慎微,是為了使領導幹部在位高權重的情況下不要傲視世間一切,忘記“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堤潰蟻孔,氣泄針芒”(《後漢書•陳忠傳》)的道理,從拒絕腐蝕自己的小事做起,防止小問題發展成大腐敗。
說一千,道一萬,製訂得再好的《廉政準則》和《規定》,必須要有一個保證“切實可行”的監督機構,才能讓它們得以貫徹實施,否則,又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成了“聾子的耳朵 -- 擺設。以眼下中國的紀委、監察、反腐敗局,還有一個檢察院隸屬的反貪局,都是聽黨的話。它們都是在各級黨委或政府領導下工作,這就造成了它先天不足、後天缺乏底氣,在辦理同級幹部違法亂紀、貪汙腐敗案子時,難免受到同級黨委(政府)的幹預,缺乏民主國家的反貪汙腐敗機構辦案的獨立性;香港的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夠威震港島,就是因為它隸屬港督管理,擁有獨立的辦案權力,不受港督以外權力的掣肘。
其實,中國要鏟除和杜絕貪汙腐敗,並不是一個“難於上青天”的問題。關鍵是它願不願意,肯不肯。如果中國真正要根除貪汙腐敗,除了有《廉政準則》、《規定》等一係列防止貪汙腐敗的規章製度作為行動的依歸。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機構。這個機構不應該隸屬各級黨委的領導,它應該直接受命於國家主席。各地分支機構都是總部派出,可以行使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逮捕權。而現今的紀委、監察、反腐敗局和檢察院的反貪局,由於受命於同級黨委或政府,他們的飯碗(任免權)歸屬於同級黨委、政府,所以,他們上上下下組成了一個“官係網”。“官”則是官僚,官官相護;“係”自然成了“嫡係”或“派係”。
“牽一發而動全身”是如今中國官場的最好寫照;“朝裏有人好做官 ” 自古如此。這種“官係網”不破,防止貪汙腐敗將會是一句空話。但要做到這點,也並非易事。為了避免“傷筋動骨”,造成政局不穩、社會出現大的動蕩。可以采取一些“既往不咎”的“新政”,來消除貪汙腐敗的根源。
所謂“既往不咎”。既可以製訂一個時間表,比如 2012 年 1 月 1 日開始,或者 18 大召開之後再開始。執政黨的功能徹底轉變,它隻作為各級政府的顧問、人才遴選或輔選機構。它的功能類似西方民主國家的政黨體製。因為,黨政不分的格局一天不消除,貪汙腐敗就一天不可能遏製。在地方各級政府(鄉、縣、市、省級)首長實行民選後,再進行國家主席、副主席的直選(當選者將組閣相應級別的政府成員)。當然,國家領導人的選舉應該比地方政府再延緩一年,最多兩年。對於普選之前犯有“貪汙腐敗”問題的官員,一律既往不咎。而實行“新政”後的官員,則采取“高薪養廉”舉措,對於實行新政後官員的貪汙腐敗則嚴懲不貸,懲治貪汙腐敗官員的最低處罰就是開除公職、不得享受退休工資和福利待遇;否則就是追究刑事責任。不再搞什麽黨紀、政紀處分。對於實行各級政府民選之前官員的分流,則采取自願退休、退養或者自願參加民選的方式解決。萬一競選失敗,也可以“搭末班車”辦理退休。
這樣既可以解決眼下政府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行政開支過大的弊病,又能“法不責眾”解決貪汙腐敗問題,其樂何不為?要知道,中國行政支出這些年一直穩居全球之首。中國黨政機關每年公款吃喝要花掉 2000 億,公車支出要花掉 3000 億,公費出國考察還要花掉 2000 億。即使以 2006 年為例,中國政府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高達 18.73% ; 2007 年中國以 27.6% 的驚人比重再居榜首。而同期日本的行政管理支出比重是 2.38% ,英國為 4.19% ,韓國為 5.06% ,法國為 6.5% ,加拿大為 7.1% ,美國最高,也隻有 9.9% 。而 投入到教育與醫療上占 GDP 的比例呢?中國是 3.8% ,印度 19.7% ,美國 21.5% ,日本 23.3% 。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中國政府行政開支,遠遠高於給老百姓的保障與福利。 這種官富民窮的趨勢,導致各地群體事件此起彼伏、貪汙腐敗在中國越演越烈。如果中國不痛下決心進行深化改革,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根治貪汙腐敗和遏製過高的行政費開支,那麽,正如胡錦濤先生所說的“離亡黨亡國的日子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