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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中醫與西醫具有同等的合法地位ZT

(2014-12-02 19:35:02) 下一個

澳大利亞中醫與西醫具有同等的合法地位ZT

澳大利亞是聯邦製國家,聯邦政府和州、地方政府擁有不同的立法和管理權限。根據法律規定,澳聯邦政府(藥物管理局)擁有對藥物生產、進口、銷售的審批、注冊管理權;而各州及地方政府則對醫師的行醫資格認定、醫師的開業申請等事務擁有管理權。簡單地說,“藥”的管製權在聯邦,“醫”的管製權在州一級。

1989年,由於澳大利亞全國中醫藥針灸學會聯合會林子強會長等中醫藥專業人士不斷遊說議員及政府官員,並積極與聯邦藥物管理局協調,促使聯邦政府對中醫藥的重新認識,在新製定的法規裏修改了許多不合理的舊法規,將草藥師(Herbalist)正式改為中醫師(Chinese Medicine Practioner),從此中醫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裏有了一定的地位。

2000年5月澳大利亞維州議院通過了《中醫藥管理法2000》(CHINESE MEDICINE REGISTRATION ACT 2000)。這部開創先河的中醫法是立法機構製定的法律,承認中醫與西醫具有同等的合法地位,維州的中醫法案使該州中醫師正式被稱為醫生,並可以加入澳醫療保險係統。這部法律對推動中醫藥在澳洲的發展具有深遠意義,同時根據98年州衛生部長聯席會議的決議,維州首先通過立法後,其他各州也將參照此立法標準製訂各州的相關法律。從此中醫成為名正言順的合法職業醫生,中醫和西醫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中醫的地位得到官方的認可,中醫藥進入主流社會有了法律依據。該法案是西方國家第一部中醫法。更可喜的是,2009年5月,澳大利亞決定把中醫、中藥師納入全國注冊管理。按照相關立法,從2012年7月1號開始,進行了正式注冊的中醫、中藥師,可在澳大利亞合法行醫。在此之前,各州已經對中醫進行了注冊管理,現在則是全國統一注冊、管理。

中醫立法的成功,使澳大利亞國民對中醫藥的認識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為中醫藥進入澳洲主流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中醫藥全麵走向世界提供了一個借鑒的模式,可以說這是全球華人的榮耀。

澳大利亞藥物管理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是澳衛生部所屬的聯邦藥物主管機構。該局通過采取一係列的監管措施,確保澳公眾能夠及時獲得所需的藥品,並保證這些藥品符合相關的標準。澳大利亞的藥物主管部門對中醫藥基本上持認同的態度,澳大利亞人對中醫藥接受程度的增加,令中藥使用量增長。2000年12月3日,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李振吉再次率團訪澳聯邦藥物管理局,探討兩國在中醫藥領域的進一步合作。2001年2月14日至23日,澳衛生部長Wooldridge率團訪問了北京、四川、雲南、西藏等地,就兩國醫療衛生、健康保健包括中醫藥的合作與交流,進行了考察與訪問。同時還有兩國科研、醫療、教學等部門的互訪,也促進了兩國在中醫藥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隨著中澳兩國主管部門交流和了解的加深,TGA對中醫藥也在逐步重視。TGA認為中國及許多亞洲國家在天然藥物的研究和使用方麵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澳大利亞應該積極利用這些國家的傳統醫學成就,這是可喜的跡象。中成藥已有500多種獲得了注冊。在澳大利亞的中藥市場上,北京同仁堂藥廠的“同仁堂”牌藥品(目前在澳注冊的有32種產品)、蘭州镄慈藥廠的“岷山”牌藥品(如加味逍遙丸)、天津樂仁堂藥廠的“長城”牌藥品(如筋骨跌傷丸)、廣西玉林藥廠的“玉林”牌藥品、廣州奇星藥業有限公司的藥品(如華陀再造丸)等都有很好的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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