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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製度·公民平等·經濟發展

(2011-06-22 14:57:33) 下一個
戶籍製度·公民平等·經濟發展
作者:陳賜貴

據《都市快報》2007年11月21日報道,浙江省率先在寧波慈溪和嘉興平湖試點,用居住證製度取代暫住證製度。不同於其他試點的換湯不換藥,此次改革明確規定,居住證將與社保、就業、教育、居住等掛鉤,持證者享受與同城市民一樣的服務,而且在子女就讀、計劃生育、勞動保障方麵享受與浙江省內市民一樣的優惠政策。

盡管這離實現公民的全麵平等還有相當的差距,但畢竟是一個可喜的進步。憲法裏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但現實生活中把人分為三六九等的事卻屢見不鮮。一個戶籍製度更是把全體國人分割成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兩大部分,施予不同的政策。上至人民代表比率,下至死亡賠償金額,“鄉下人”所享有的權益總是短“城裏人”那麽一大截。要逐一打破這些人為的不平等製度,其阻力之大、時間之長可想而知。然而,遷徙自由不失為釜底抽薪的一個好辦法。

隻有實現了遷徙自由,才能徹底打破各種製度性的不平等,因為這些不平等大多是依附於戶籍製度。現有的戶籍製度把人束縛於土地之上,省與省之間、市與市之間,甚至鄉鎮與鄉鎮之間,都實行不同的政策,兩地公民所享受到的權利與福利相去甚遠。這導致了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進一步拉大,人才、資金、信息過度地往東部沿海大城市集中,形成所謂的“城市像歐洲,農村像非洲”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城裏人歧視鄉下人、本地人歧視外地人,也便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現有戶籍製度至少要為國人的地域歧視負大半的責任。

今年7月,國家計生委規定,全國獨生子女夫妻可生二胎,但是把河南省排除在外。這就是再明顯不過的政策歧視。河南省雖然人口眾多、超生嚴重,但憑什麽把限製人口的責任推給了河南省的獨生子女夫妻?難道河南省的獨生子女夫妻和其他省份的有著本質上的差別?沒有,僅僅因為他們的戶口是河南的。現有戶籍製度導致他們成了“名正言順”的犧牲品,而且隻要戶口不變,那麽他們便無處“遁形”。可以想見,要是實現了遷徙自由,國家便無法出台這類帶有地址歧視的政策,否則人們便會趨利避害地遷往其他地區。

或許有人會擔心,這樣一來要麽導致城市的人口大爆炸,要麽導致全國性的平均主義,這些都不利於國家的長遠發展。且不說世界上有東京、墨西哥、紐約這類人口遠比京滬穗來得多的特大城市,光是中國城市的人口是否會達到它們的規模,便是一個問題。現在大量的人口往城鎮湧去,最主要的原因還在於城鄉經濟、政策的嚴重不平衡。如果實現了遷徙自由,城鎮(尤其是大城市)原有的壟斷優勢便會被打破,國家政策也將被迫向鄉村(中小城市)傾斜,實現相對公平。城鎮的吸引力下降了,還會有那麽多人湧向那裏嗎?

那麽這是否會導致全國性的平均主義,實現“全民共貧”呢?許多國家已經通過他們的實踐,告訴了我們答案。一個地區的發展,除了與人口數量有關,還與區域優勢(包括自然資源、地理位置)、人口素質、曆史傳統等因素密切相關。說白了,哪怕實現了遷徙自由,也不會出現絕對的平等發展。對於這種“不平等”,人們自然會通盤考慮,掂量掂量自己的“份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地方。比如一個長於耕種的人,未必會選擇進入城市生活,畢竟在那裏他沒法靠長處謀生;適合在城市生存的人,也未必都會選擇大城市,他總得考慮自己的謀生能力與生活成本。總之,遷徙自由並不會妨礙一些地方繼續發揮它的優勢,吸引最適合的人才與資金,重要的是我們要保證公民享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這種自由的保障之下,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成為一體,按照市場的規律流動,實現優勝劣汰,反而更有利於加強競爭,保持經濟的活力與發展。

限製人民的遷徙自由,最初是為了與建立在農業經濟基礎上的專製社會相適應,後來是為了與計劃經濟體製相配合,具有一定的曆史階段性。目前,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這種體製對經濟發展、公民權利的束縛日趨嚴重,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為了深化改革、發展經濟也好,為了實現平等、保障人權也罷,都要求我們逐漸改變現有的戶籍製度,實現公民的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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