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性善論的消極影響
(2010-09-08 16:18:10)
下一個
儒家性善論的消極影響
儒家性善論的巨大危害!
儒家人性論
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性與習對舉,證明性是先天獲得的。孔子倡導的仁,可被視為對人之天賦秉性的一個抽象歸納。因為,仁者,“從人從二,古
文仁從千心”(許慎:《說文解字》)。可知仁是對共同的人的特點的一種概括,是善的。
儒教認為“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經》),人生來即是善的。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
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孟子盡心上)。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孟子.告子上》)。
“人之初,性本善”是錯誤的命題。從娘胎裏一出生,人就具有妒忌、貪婪等自私自利的趨惡天性,儒生們硬說那是孩子的惡作劇,視為可愛,那是虛偽。
孔子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人非聖賢,怎能說自己沒有過錯呢?一切罪惡起源於不良的動機,先有淫念,才有淫行;先有恨意,才會殺人。罪行是罪,
不良的動機也是罪。人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人有罪性。人欲(私性)橫流,罪惡泛濫,社會充滿了罪惡;說社會是惡的、人性是善的、是不合邏輯的(社會由人
組成的)。難道社會不是由人組成的?
1.儒家人性論中複古主義與排外主義
顏淵問為為邦之道,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舜(實行夏朝的曆法,乘坐商朝的車子,穿戴周朝的衣冠,采用舜的韶舞作音樂教材(見
《論語.衛靈公》)。
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麵而已矣(論語衛靈公)。
孔子說,舜就是個很好的榜樣,他什麽事都不需要做,就能使天下大治。為什麽呢?因為舜是天縱英明,生來就是完美的聖人,他隻要順乎天然的本性生活,
自然就成為很好的榜樣,而使得萬民景仰,垂範千古了。這就是中華民族的國魂啦!
孔子認為最高典範就是堯舜和周文王周武王。他一味地懷古、戀古、思古、述古、信古、法古、玩古、學古、教古、吃古、賣古、忠古、孝古……凡是古的,就
是好的,而且是絕對的好!為了使中華文化不致消沉墮落,隻有一個辦法:不許改革,不許創新。如果有人大膽改革創新呢?立刻打壓!完全撲滅!
曆史不能確證越古越好。譬如:非洲、南美洲原始部落的頭領們穿戴著原始手工藝品,娶一群女人、生許多孩子、占最大房子。更為恐怖的是:部落間往往將
對方成員做為食物的。屠戮並吃同類,在動物中也罕見的。
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萬物皆備於我矣”;哪需要向外學習?隻要盡量修掉後天的沾染的不良習性,讓人盡量返回到初生的“赤子之心”本性中去,把
先天就具有的善性給發掘出來。人隻要潛心修道,明心見性;是“人皆可以為堯舜”的。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則拜。大舜有大焉(孟子公孫醜上)。又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孟子盡心上)。
大意是:同樣是人,但今人不如古人,而且越古越好。子路不如禹,禹又不如堯舜;商湯和周武的德行,是要靠修養身心來勉力行仁的;哪像更早的堯舜,是
天縱英明,生來的聖人,他的美德,完全是出於天性使然,一點不需要後天的努力;五霸的德行,不過是假借仁義的美名為幌子罷了。可見人性是一代不如一
代啊。
孟子曰:堯舜既歿,聖人道衰,暴君代作(孟子滕文公下)。意為:堯舜以後,聖人之道就衰落了,所出的都是暴君了。這樣搞下去,國家還有希望嗎?孟子說
:要想國家大治嗎?有辦法!恢複古製,用周文王的典章文物和製度,五、七年的功夫就可大治了。他滿足於現有成就,視外國人為野蠻民族,以為自己都是
好的,外國的都是壞的而停滯自誤。
雨果說:中國是保存胎兒的絕妙的酒精瓶;黑格爾說,中國是沒有時間維度的國家。
2.儒家人性論中的等級特權和雙重標準
韓愈提出“性三品”說,把人性分上、中、下三等。孔子把人分為三等:生而知之者,學而知之者,學而不知者。老百姓都屬於“學而不知者”,隻能遵循“生而
知之者”以及“學而知之者”為他們製定的道德規範。少數人被定為聖人君子,被豁免了作惡的可能性,從而置身於法律和眾人之上。這導致了對自己很寬鬆,
對別人很嚴厲。
善惡無絕對標準,道德準則隨身份等級而定,對等級不同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儒家道德的第一律條就是:尊卑。皇帝用太監,善哉;臣民用太監,惡。天子
用八佾,善;諸侯用八佾,大逆不道。男人多個性伴侶,善;女人多個性伴侶,罪大惡極!
對於一般人來說:“或飲酒,或好財貨,或好聲色都是“人欲”,必須革除;至於皇帝,“鍾鼓苑囿遊樂之樂,與乎好勇、好貨、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人情
之所不能無者”(朱熹注《孟子集注.梁惠王下》)。這就叫“同行異情”,同樣的行為,因地位的不同而不同。
孔子自己“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食壹)而餿,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卻要求別人“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士誌於道
,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雖然孔子也說“禮,與齊奢也,寧儉;喪,與齊易也,寧戚。”,不過說說而已,他和他的徒子徒孫從來都是不惜鋪張豪奢
的。
按身份等級劃分出的道德,根本就是反人性的偽道德。儒家規定了人是王權的從屬品,把家庭形式化成了一個個縮微的皇權結構。為了強化控製,道德有了一
票否決的大權,儼然主宰人的生死:忤逆尊長可以處死;男女私情沉塘火燒而後快,等等。律條嚴苛,不過是為了把人身上的繩索緊緊捆綁,使人成為任意驅
策的牲畜。
皇帝和官員不僅是統治物質財富,還要統治人們的精神、情感、習慣,於是他們一級一級的成了道德的掌控者,擁有了道德的解釋權,官大一級就是真理。君
子們的言談舉止不能傳達出平等的相互尊重;而是傳達出有權有勢的上等人的霸氣。他們的貪婪和殘暴必然與道德條文背道而馳,他們自身的道德敗壞同他們
滿口的仁義道德形成鮮明對比。於是,整個社會從上而下充滿了虛妄和絕望,專製和等級就這樣完全摧毀了人的尊嚴和價值。為了在這個等級製的道德架構中
生存,人們就須互相傾軋、仇恨、鄙視、壓榨,於是,這偽道德就必然導致人們走向邪惡。禮教強奸正義,假大空厚黑由此淵源!道德成了壓迫下屬的工具。
由是國人隻信任權勢,權勢成了衡量人價值的唯一標尺,官階是國人衡量人的價值的首要準繩。而公權力,即使在清庭滅亡近百年了的今天,執政者還把它看
作是自己私有品,居然叫喊:這是我們用鮮血奪來的,你們想要,拿幾千萬人頭來換。
3.性善論導致了虛偽敗德
由於性善論,中國人認為通過努力學習就能成為至善、完美的範例;於是“學而優則仕”的官僚們自然便是善的典範;而不學習、不識字或學而不優的的平民百
姓自然成了惡的刁民;於是善良的大人君子們對小人刁民們進行人治就是天經地義;官僚們擁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權,不需要監督製約,結果是善良的官僚們
在缺乏監督的狀態下,幹盡了壞事。為了維護官僚們的“善”的形象,儒生們使出了看家本領——造假。
性善說導致人人說假話,相互吹捧奉承;有一點成就就驕傲自滿。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自足自滿,飄飄然不可一世。一有問題,都把箭頭往外指,都是別人
的錯,很少反躬自問,承認自己有錯的。於是每個人活在自我中心意識中,任意放縱私欲而不自知。於是不肯認罪,不肯悔改,也不肯接受上帝的拯救。社會
當然一天一天敗壞下去。
性善論的偽命題造就高不可及的道德標準,人們隻好口是心非、隨波逐流,使儒家道德成為一個掩飾人吃人的牌坊,正如朱熹所言:千載之下,大道未嚐有一
日之行也。
美國有一項科學測試發現:現代社會中的成年男性平均每24分鍾就會想到性。這意味著當種種高尚的奮鬥動機、理想由於種種原因遭你拋棄後,性欲,將最終
成為你奮鬥的唯一一個不體麵、但最強有力的動機。或者說高尚動機、理想僅僅隻是幌子;幌子下麵,你正在作為性欲的奴隸,自覺不自覺地在受著性欲的驅
使。不讓上帝做你的主,情欲必做你的主。
由於儒家的性善論,使得中國人對“性”不敢正視,將“性”掩著、蓋著、藏著、掖著;使得中國人迫害女性;使得中國人擁有表麵仁義道德,背後男盜女娼的虛
偽。
哲學家黎鳴認為:人的生物性偏於惡,人的社會性是善惡交錯,人的精神性偏於善。他以愈是出現得早的事物,其惰性愈大的理論進行計算,從而得出結論是
:人性的90%偏向惡;人性的10%偏向善。他說:西方古代哲人和宗教先知對人性善惡的判別是真實的,中國古代聖人對人性善惡的判別是不真實的,是虛假
的。基因的自私與人的自私是一脈相承的,這種自私性的基礎即是生命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再生。因此,自私不必是惡,但在社會生活中也難為善,不妨說自私
是潛在為惡的基礎[原惡]。中國人自古以來,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輕信大人、聖人的漂亮話,實在是受了極大的欺騙。大人、聖人身上的原惡不僅
絲毫不比小民少,而且大人、聖人身上的原惡一旦變成實惡,它所造成的社會災難簡直千萬倍於小民。由於原惡的存在,中國聖人所宣揚的克己、禮讓的善也
絕大多數是偽善。
4.性善論導向獨裁
在獨裁體製下,眾人的意誌必屈服於獨裁者的意誌,這隻有根據性本善的觀點才說得通。人性本善,因此每個君主都可成堯成聖,因此眾人都要服從君主的意
誌,以助君王成聖王。
儒家主張內聖外王,倡導修身。身修好了,家治好了,就可以治國平天下。儒家對統治者持信任態度,對被統治者持不信任態度(民可使由之)。儒家假設掌
權者為“天下為公”的聖賢,對最高權力的控製就沒想過;儒家相信“人好一切都好”,關注權力的歸屬而輕權力的監控。因此,中國2千年間未曾產生過實質性
的分權製衡機製,無獨立的司法審查製度(行政司法合一)、無類似於英國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則”的程序製度。
儒家總是把人群分成好人[君子]和壞[小]人,而好人的最高典範是聖人;這種分類法違背了人人平等公理。儒家把一切文明都歸於聖人,讓聖人淩駕於社會之
上;完全依賴一兩個聖人的精英政治就是特權政治、就是獨裁政治、就是少數人合法掠奪壓迫平民的政治。
在獨裁體製下,眾人的自私都要服從君主的自私,結果是大惡。中國的君主專製,結出了大惡之果,自秦至清,離文明越來越遠,中國的曆史就是奴役的曆史
!
斯科特.戈登說:“獨裁統治的曆史表明,不管統治者最初的意圖是什麽(善意或惡意),獨裁統治都會一成不變地墮落成壓迫性的暴政。說到底,對權力的渴
望並不是渴望占有行善的權力,而是渴望占有權力本身。不管權力是由君主行使還是由一個小團體行使,把自己當作格外賢明和善良的人可能是權力最糟糕的
看管者”。
5.崇拜明君清官的人治,忽視法製建設
鼓吹聖人崇拜的儒家學說,誘導人們忽視了當權者作為人與身俱來的弱點和罪性。儒家強調“克己複禮”,隻注重個人內在的修行,不注重社會法律製度的建構
,把無限的權力賦予某個人[王]或組織,這是罪人的狂妄之舉。儒家不從人的罪性出發,認為人不需要悔改、不需要上帝的救贖,而寄希望於能夠“有明君作
主”或者自己救自己,無異於緣木求魚。
長期以來,中國人對於社會的不合理、對於社會不斷的動亂興衰、對於人生的不幸遭遇和政權所導致的人為禍患,不是從製度層麵檢討問題看待問題,而是把
希望寄托在所謂“聖王”、“明君”、“英主”、“清官”身上,極端疏於製度設計!儒教社會認為皇權是善的,因此,皇權不受製約也無法製約。對最高權力的製
約匱乏,貽誤了中國法治進程。
儒家一直盼望明君的出現。黃宗羲(1610~1695)在《明夷待訪錄.原君》的開篇說:“有生之初,人各有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與之,有公
害而莫或除之。有人者出,不以一已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其害” 。此處的“人者”即“古之人君”,他們“興天下之公利,
除天下之大害”,“畢世之經營者,為天下也”;“天下之人愛戴其君,比之如父,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隻有天子才能“受命於天”,一切合法的權力都是從
天子派生出來的,天子本身就是黃宗羲所謂“純粹至善”的化身。在這種論斷下,其分權僅因為“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其所分僅
為“治事”的權力。而近代的分權乃是分割了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即不能有某單個實體獨占權力的合法性。可見,黃宗羲的“分權”與近代的三權分立學說相去甚
遠。黃把“學校”設計成教育兼議政的機構,以期改善專製政製;在京都“太學”推擇當世大儒為“祭酒”,其權力“與宰相等”,每月的初一,君主率領內閣到學
校來聽取政事審議,“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不諱”。在地方的郡縣學校,也由“公議”來產生學官,每月的初一和十五,學官在學校主持
大會,郡縣官必須出席(“不至者罰之”),就弟子之列,接受師生的質詢,“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
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黃宗羲期盼的是開明君主的開明專製,絕無否
定君主專製之意。即使對君主的非議,也僅限於“昏君”、“暴君”;未走上法治分權之路。
性善論強化了宗法規則,遏製了獨立人格的產生。在宗法倫理社會,身份規則是一切社會關係的基礎,個人是作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麵上看,雖有
過家庭、行會、幫會、僧道等民間團體,但它們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規則即個人人格被吸附消溶於集體人格中的規則。個人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勢必造成個
人人格的不獨立,不利於民法的發展。在儒看來,法律僅意味著:馭民的工具,而掌權者自身是超乎法律之上的;從而否定了法治。
柏拉圖晚年發現哲學王的路走不通,因為人性本惡;他轉而主張法治。他在《法律篇》說:“人類的本性將永遠傾向於貪婪與自私”,“人們的心靈是一片黑暗
,他們的所作所為,最後使得他們本人和整個國家充滿了罪行”;“我們必須作第二種最佳的選擇,這就是法律和秩序”。這導致西方思想界敢於自我批判,幾
千年來中國儒生們敢批評儒家嗎?
6.改造人性
《三字經》開篇即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苟不教,性乃遷。”不僅說人性本善,而且相信人性是可以改變的。這使人們幻想通過教育來改造
人的思想,從而達成“烏托邦”大同世界。儒家認為:上等的“聖人之性”先天就善,不需要教育;“中民之性”和“鬥筲之性”需要教化、改造,方可臻於完善。
所以,“內王”以“化民成俗”為己任,強製改造人性。孔子把學生看成木頭,所以他說“朽木不可雕也”!荀子認為:人就是木頭,聖人就是木匠,可以用斧頭
去劈去砍;完全否定了人性的先天性基礎,墮入了專製怪圈!儒家不容許一個獨立的個人自治領域,主張政府行為可以深入到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麵。
從人性至善進而相信人的理性能力,相信人類能掌握規律,相信存在一個完善的社會狀態,並篤信為實現這個完善的社會而存在一個至善的萬能政府,從而加
強了政府的一元化管理趨勢。自戊戌變法以來,儒教的人性善與西方舶來的理性主義結合,更加堅信人力無邊、人定勝天、人應該宰製萬物、征服自然。既然
人的理性具有如此至上性,對天、對神的敬畏就不複存在,所謂用自然法來約束世間的權力就更無能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