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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國太監文化

(2010-09-15 10:18:11) 下一個
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中國太監文化
——中國古代宮廷最神秘、最奇異的人群

宦官原本泛指宮中的侍奉之官,自秦漢之後才逐漸成為被閹割後在皇宮中為帝王及後妃服務的男人的專稱。作為閹人,他們具有不同於常人的生理特征;作為宦官,他們又具有不同於普通官員的特殊身份。而且,他們長年生活在高牆圍起的皇宮之內,終日侍奉著奄有四海且神秘莫測的皇上,並與宮禁之外的民間世俗生活處於一定程度上的相互隔絕狀態。這一切,使宦官成為中國古代宮廷中最神秘、最奇異的人群。
正因其具有神秘性,人們才會對宦官形成不同的認識。這首先表現在史籍及世俗用語對宦官的眾多稱謂上。粗略統計一下,中國曆代關於宦官的稱謂竟達數十種之多,這在古代職官稱謂中幾乎是絕無僅有的。如此眾多的稱謂,大致可被分為兩大類:



太監既不同這位男人


也不同這位女人

一是以其生理特征而稱

  從生理上說,宦官是被閹割的男人,因而就有“閹人”、“奄人”、“腐人”、“腐夫”等稱謂。男子去勢曰閹,故有“閹人”之稱。閹,本作奄,《周禮·天官塚宰》鄭氏注曰:“奄,精氣閉藏者,今謂之宦人。”後因奄人多承擔看守宮門之類的職役,故“奄”加“門”而為“閹”字。所以《說文解字》雲:“閹, 門豎也,宮中奄昏閉門者。”
  

  “腐人”是由腐刑而得名的,也可稱為“腐夫”。腐刑是古人對宮刑的另一種稱呼。對於“腐”字,古人有兩種解釋:一是指人在宮刑後身體腐臭不堪,所謂“宮刑,其創腐臭,故曰腐也”;二是指腐木不生實,所謂“腐,宮刑也。丈夫割勢,不能複生子,如腐木不生實。”事實上,由於宮刑後性器被閹割,泌尿係統致殘,宦官們遇到驚嚇便會身不由己地尿褲子,因而他們身上常常腥臭熏人,讓人惡心。

  二是以其常任職役而稱。

  從常任職役說,宦官是宮廷中專供使令的近侍小臣或仆役,其職役相當複雜瑣碎,因而這類稱謂也最多。常見於史載的,如有寺人、宦官、太監、黃門、司宮、中官、中人、中使、中貴、中涓、內官、內臣、內侍、內監等等。

  寺人是宦官的早期稱謂。曾有人望文生義地認為“寺人”之得名,是因閹割後的男人,已如寺院中斬斷情緣的苦行僧一般,故而以“寺”名之。其實,寺人的稱謂早在西周時代即已出現,當時中國境內尚無佛教,更無僧人,因而也不可能存在兩者類比得名的情形。究其根由,古代“寺”、“侍”兩字相通,《詩經·秦風》鄭氏箋雲:“寺,又音侍,本亦作侍字。”所以,寺人是因其內廷侍奉的職掌而得名的,“雲寺之言侍者,欲取親近侍禦之義,此奄人也。”

  宦官,又作“宦者”、“宦人”,是古代官方文書中對宮廷閹臣的正規稱謂,曆代正史為閹人作傳,多稱“宦官傳”或“宦者傳”。從“宦”的字義分析,本應包括臣隸及仕官在內,通常人們所言宦海、宦途、宦遊,其實仍舊是由“官”而言的。宦官或宦者成為宮中閹人的專稱,大約是秦漢之後的事。

  以“太監”作為宮中閹人的通稱,是明清時代的事情。太監本是古代職官的名稱,晚至唐宋時期,朝廷中仍有太監官職的設置,所任者並非都是閹人。明代在宮廷中設置了由宦官所領的二十四衙門,各設掌印太監,是宮廷中的上層宦官。此後,太監逐漸成為宮中閹人帶有尊敬色彩的通稱。

  人們還由漢代宮廷閹宦的官服以貂尾和“鐺”為冠首飾物,而將宦官稱為貂鐺。據《漢官儀》雲:“中常侍,秦官也。漢興,或用士人,銀鐺左貂;光武以後,專用宦者,右貂金鐺。”漢宮侍中、中常侍,加黃金當附蟬,貂尾為飾。侍中作為朝廷的普通官員多插左貂,由宦官擔任的中常侍則插右貂,用赤黑色貂尾。從中也可看出,宮中宦者的服飾與普通官員是略有區別的。

  除了上述兩大類外,還有以其生理特征與常任職役組合而稱的情形。這類稱呼也很多,如有宦寺、閹寺、閹宦、宮監、貂寺、內鐺等等。再是有帶明顯感情色彩的稱謂,如鄙稱有宦豎、閹豎、內豎以及閹狗等,尊稱有公公、老爺等。

  宮廷中的宦官彼此之間一般都以“爺”互稱,姓張稱張爺,姓李稱李爺。遇到輩分比自己高的宦者應稱“師父”,對外人則通常自我謙稱為“刑餘之人”。據晚清宮廷中的太監池煥卿等回憶,“太監們不喜歡人們把他們直稱作太監,如果你把他們叫做老公,那簡直是罵他們八輩祖宗。”由此可見,在太監們的內心深處,還是希望人們能像普通人那樣的,稱其為“爺”的。

  既然宦官都是慘遭閹割之人,那麽,閹割術的出現則必然成為宦官賴以產生的基本前提之一。

  在古代中國,閹割術的淵源是相當久遠的。有證據表明,至遲在殷商時代就有了閹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識與行為。殷商甲骨文中有“ ”字,字形結構一半象形為男性生殖器,另一半從刀,其字義甚明。若進一步從字形分析,當時的閹割術可能是將陰莖與睾丸一並割除的,具體方法已難以詳考。

  秦漢時期的閹割技術已較為完備,並已經注意到閹割手術後的防風、保暖、靜養等護理措施。當時施行閹割的場所稱為“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曰:“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大致相同的解釋見於《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所謂“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古代的閹割方式大致有兩種:一是“盡去其勢”,即用金屬利刃之類的器具將男性生殖器完全割除。《舊唐書·安祿山傳》中曾記載一則閹割實例:

  豬兒出契丹部落,十數歲事(安)祿山,甚黠慧。祿山持刃盡去其勢,血流數升,欲死。祿山以灰火傅之,盡日而蘇。

  由此可以看出,閹割過程是相當殘酷的,被閹割者會因失血過多或過於痛疼而長時間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簡單,隻是“以灰火傅之”。二是用利刃割開陰囊,剝出睾丸。用這一方法進行閹割顯然並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樣可以達到目的。洪邁所著《夷堅誌》卷八對這一方法有所記載。另據記載,古代還有所謂的“繩係法”與“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用一根麻繩從生殖器的“睾丸”根部係死,既不影響溺尿,卻阻礙了生殖器的正常發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會失去功能。後者是在男童幼小時,由深諳此道之人每天輕輕揉捏其睾丸,漸漸適應後,再加大手勁,直至將睾丸捏碎。然而,專將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業已發育之人,盡管能夠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淫亂宮廷的能力在一定時期內會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會因此而更加強勁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盡去其勢”之法,將生殖器全部割除。

  在古代相對落後的醫療技術條件下,閹割手術的死亡率是相當高的。明代天順年間,鎮守湖廣貴州的太監阮讓,一次精選了虜獲的苗族幼童1565人,將他們統統閹割,準備悉數送呈朝廷。但由於手術太殘酷及醫療技術條件太差,在阮讓自閹割幼童到奏聞朝廷這短短的時間內,幼童疼死、病死者竟達329人。後來,阮讓又重新買了一批幼童加以閹割,以補上死亡之數,送呈朝廷。阮讓前後共計閹割幼童1894人,死亡率接近20%。如此集中而大量的死亡,顯然同閹割手術失敗或手術後的並發症有關。

  曆代古籍對閹割手術的具體情形大致上都記載得很是簡略。清朝末年,一些來到中國的歐洲人對迥異於西方的中國宮廷文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較為詳細地描述了當時的閹割手術情形。但這些描述多為道聽途說,遠不及清末宮廷宦官以切身經曆為基礎的回憶詳細,其可靠性也值得懷疑。據清末宦官回憶,北京城有兩個赫赫有名的閹割世家,號稱“廠子”:一是南長街會計司胡同的畢家;另一是地安門外方磚胡同的“小刀劉”。主持其事者都是得到朝廷認可的家族世傳,六品頂戴,稱“刀子匠”。兩家據說各有絕招,但技藝絕不外露,隻是父子相傳。

  淨身需要選好季節,最好在春末夏初,氣溫不高不低,沒有蒼蠅蚊子,因為手術後約一個月下身不能穿衣服。淨身者在手術前都需履行必要的手續,其中關鍵是訂立生死文書,並需請上三老四少作為證明人,寫明係自願淨身,生死不論,免得將來出麻煩吃官司。費用自然是要收取的,但淨身者多來自貧困之家,一時或許拿不出很多銀子,因而可以待進宮發跡後再逐年交納。這些也需要在文書上寫明白。但有兩樣東西是必須帶著的,一是送給刀子匠的禮物,一般是一個豬頭或一隻雞,外加一瓶酒。二是手術所用的物品,包括三十斤米、幾簍玉米棒、幾擔芝麻秸及半刀窗戶紙。其中,米是淨身者一個月的口糧,玉米棒燒炕保暖用,芝麻秸燒成灰後用來墊炕,窗戶紙則用來糊窗子,以免手術後受風。刀子匠要準備兩個新鮮的豬苦膽、臭大麻湯和麥稈。豬苦膽有消腫止痛的作用,手術後敷在傷口處;臭大麻湯的功用很多,手術前喝一碗讓人迷糊,起麻醉作用,手術後再喝,讓手術者瀉肚,以減輕小便的排泄量,保證手術成功;麥稈的功用不言自明,即手術後插入尿道。

  手術過程中,除了主刀者外,一般還需三四名助手。被閹割者都需采用半臥姿勢仰倒在床位上,幾位助手將他的下腹及雙股上部用白布紮緊、固定,然後有人負責按住其腰腹部,另外的人則用“熱胡椒湯”清洗閹割部位,加以消毒。用於閹割的手術刀是一種呈鐮狀彎曲的利刃,據說是用金與銅的合金製成,可防止手術後感染,但使用時通常並沒有特別的消毒措施,在火上烤一下,便算是消毒了。這一切完成後,主刀者即用鐮狀彎曲的利刃,對被閹割者的陰莖連同陰囊進行切除,通常分兩步:

  第一步是割睾丸。在球囊左右各橫割開一個深口子,把筋絡割斷以便把睾丸擠出來。這需要閹割者身子打挺,小肚子使勁往外鼓。待用全身的力氣把睾丸擠出來,刀子匠會把片好的豬苦膽貼到球囊左右兩邊。

  第二步是割陰莖。這需要相當高的技術,割淺了會留有餘勢,將來裏麵的脆骨會往外鼓出,就必須再挨第二刀,即宮裏俗稱的“刷茬”;如果割深了,將來痊愈後會往裏塌陷,形成坑狀,解小便時呈扇麵狀,一輩子不方便。宮裏的太監十個有九個都有尿襠的毛病,這就是閹割的後遺症。陰莖割除後,要插上一根大麥稈,然後把另一個豬苦膽劈開,呈蝴蝶狀地敷在創口上。據說也有的是用栓狀白蠟針插入尿道,並用冷水浸濕的紙張,將傷口覆蓋包紮。這大概是淨身場所不同而出現的技術性差異。

  被閹割者在手術後必須由人架持攙扶著在室內遛二至三個小時,然後方可橫臥休息。手術之後的三天,是被閹割者最難熬的時光。在這三天裏,他們躺在特製的門板上,雙手、雙腿都被套鎖牢牢地捆住,根本不能動,目的主要是避免觸摸創口,以免感染。門板中間還留有帶活板的小洞口,大小便時用。當時也沒有太好的止痛消炎手段,為了避免傷口感染要嚴禁飲水,可謂是痛苦異常。待三天後白蠟針或麥稈拔除,尿液能夠排出,手術即告成功。然而苦難並沒有過去,最重要的是抻腿,每抻一次都痛得心肝碎裂、渾身發顫,但這對閹割者來說是必須的,否則可能導致腰佝僂,一生都不能伸直,所以隻能忍受這種劇痛。此後的調養期仍需百日左右。

  每一個被閹割的男人,都毫無例外地經曆過一番慘痛的折磨。這一過程是如此的殘酷,如此的痛苦,以至於那些慘遭閹割者終其一生都對此記憶猶新。清末太監馬德清曾在晚年回憶道:

  那年頭,沒有麻藥,沒有什麽注射針、止血藥那一類東西……硬把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按在那兒,把他要命的器官從他身上割下去,那孩子該多麽疼啊!一根根脈通著心,心疼得簡直要從嘴裏跳出來了……手術後,要在尿道上安上一個管子,不然,肉芽長死了,尿就撒不出來啦,還得動第二次手術。我後來聽懂得這個道道的人講,割掉那個玩意兒以後,不能讓傷口很快地結疤……所以要常常換藥。說實在的,哪裏是藥呢,不過是塗著白臘、香油、花椒粉的棉紙兒。每一次換藥,都把人疼得死去活來。

  我記得,那個時候,我整天躺在土炕上……脊梁骨像斷了一樣,想翻一下身,可是哪敢動一動呢,就是略微欠一下身子,傷口也牽著心疼呢!大、小便就這樣躺著拉、尿。屁股下麵墊著灰土,灰土天天換,也是濕漉漉的。

  被切下的陽具,稱為“寶”,而在通常情況下刀子匠確實會把這東西像“寶”一樣地藏起來,被淨身者反而無權要回。經過刀子匠的加工之後,“寶”一般會放入“升”中,用大紅布包好,小心地放置在室內高處,稱“高升”,取升至高位之意,借以預祝淨身者將來走紅運,步步高升。等到將來淨身者發跡了,贖回自己的“寶”,刀子匠就可以趁機量財索討。贖回自己的身上物,閹者稱為“骨肉還家”。這在他們來說,是一生中最大的喜事,儀式非常隆重,就如同迎親一般。也有由淨身者的家人自己保存的情形。過去鄉間貧苦人家,高處莫過於房梁,因而多將之垂吊於梁上,每過一年升高一截,以祝願孩子能夠在宮裏“步步高升”。

  保存“寶”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為了做宦官後升級時查驗,以證明閹者身份,即通常所說的“驗寶”;二是將來宦官死後,要將“寶”放進棺木裏一起埋葬,因為宦官們希望自己到另一個世界或轉胎之時能恢複男人的本色;三是中國傳統中有身之發膚受之父母的觀念,宦官作為刑餘之人已屬不孝,不能傳宗接代更屬不孝之大者,所以將“寶”加以保存,死後隨棺而葬,也是一種心理的補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盡管閹割是成為宦官的必要前提,但並不是每一個被閹割的人都能夠順利地進入宮廷的,曆朝都有嚴格的選用製度與程序。不過,無論進入宮廷與否,受閹之人自此就開始了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人生。也正因如此,他們普遍認為,人生的一切苦樂都是從受閹之日開始的,而受閹之日就成為其新的誕辰日,日後算命也是依據受閹之日的天幹地支。

  閹割術的存在無疑為宦官的產生提供了物質技術方麵的前提,而閹割術的長盛不廢,則是與宮刑及宦官製度的長期延續相輔相成的。

  宮刑作為一種刑罰方式,大約出現於夏商時期。在奴隸製時代的所謂“五刑”之中,它是僅次於死刑的懲罰方式,所懲治的對象起初主要是男女之間的淫罪。宮刑是基於維護夫權製婚姻製度的需要而出現的,並為適應最高統治者力圖維護其家族血緣關係的純正性需要而

  逐步完善。伴隨著君主專製製度的不斷鞏固,皇宮禁苑之內三宮六院七十二嬪妃,外加三千粉黛,真可謂是美女如雲的花花世界。讓那些年輕貌美、儀態萬千的美人幹粗活未免大煞風景,如果讓男女混雜其間又難免會出現一些讓皇帝頭痛之事,於是被閹割的宦官大量進入宮廷,宮刑的施行範圍也漸漸擴大到淫罪之外的各類罪犯。西漢景帝時規定:“死罪欲腐者許之”,即允許以宮刑代替死刑。由此,宮刑的性質由單純的淫罪之刑逐漸演變為減死之刑與免死之刑。

  這種變化一方麵大大擴充了宮刑閹割對象的來源,另一方麵也改變了早期宦官皆由罪犯充任的局麵,進而對宦官隊伍的人員構成產生了重大影響。在中國曆史上赫赫有名的司馬遷因替罪臣李陵辯護,依律罪當斬首,後以受宮刑免死。

  古代宮刑的對象也往往並不限於罪犯本人。死刑重犯,尤其是所謂“大逆不道”的滅族重罪,通常會牽連到子孫。此類宮刑的目的是為了使死刑罪犯斷子絕孫,其性質乃是一種間接的“滅族”。明代有名的大太監懷恩就是因叔父犯罪,家族受到牽連,被處以宮刑而入宮為宦官的。清代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曾頒發律令:“嗣後逆案律應擬淩遲之犯,其子孫訊明實係不知謀逆情事者,無論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年之例,解交內務府閹割”;其年在十歲以下暫時監禁,“年屆十一歲時,解交內務府照例辦理。”可見,遲至明、清時代仍有將淩遲罪犯子孫閹割為奴的慣例。

  古代的宮刑既是一種刑罰方式,那麽其執行自然有專門的機構施掌。史載,戰國時期的秦國有所謂的“主腐者吏”;漢代“少府若盧獄有蠶室”,此即專門施行宮刑的場所。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朝廷中,有許多專掌宮刑的“閹工”,北宋攻滅南漢時,曾斬殺閹工五百餘人。清代掌管閹割事務的官府機構,是內務府下屬的慎刑司。值得特別提及的是,明、清時期的北京還曾出現過承包官府閹割事務的民間機構。

  宮刑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這不僅體現在宮刑過程中的無比苦痛,更在於對遭刑者生理及人格的戕害。宮刑所獨具的殘酷性,很早便引起了人們的非議,曆史上的許多統治者迫於眾議也曾數次下令廢除宮刑。早在西漢前期,漢文帝即曾下旨稱:“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宮)刑,有以易之,具為令。”南北朝時期的北魏政權曾恢複宮刑的法律地位,規定:“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歲以下腐刑,女子沒縣官。”至隋朝初年,隋文帝更定新律,規定刑名為死、流、徒、杖、笞五類。由此,包括宮刑在內的其他一些肉刑處罰被正式廢除。隋朝之後,盡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仍有宮刑的事例不斷出現,但曆代王朝的正式刑罰製度中已罕見宮刑之名。

  宮刑自隋朝明令廢除後,盡管宮刑閹割並未禁絕,畢竟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例外,宮內所需宦官從來源到數量都難以保證。然而,曆代宮廷之中又確實需要眾多擔負各種差役的宦官存在,宮刑之外其他方式因而隨之出現。

  方式之一,是強行閹割戰俘或宮中優伶。

  隋代廢除宮刑之後,罪犯所占宦官的比例越來越小。為擴大宦官來源,曆代皆有將敵國戰俘強行閹割,然後移送宮廷充役的情形發生。據《資治通鑒》記載,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 。此類情況在明朝更為多見。明英宗時期,鎮守湖廣貴州的太監阮讓率軍征伐東苗,竟將俘獲的東苗童稚1565人統統強行閹割。英宗得報後,非常憤怒,下旨斥責阮讓,覺得這個數目太驚人,會驚擾地方。阮讓對皇上辯解道:“用兵誅叛,剪其逆種也。”就是說,他這樣做的目的是要給予叛臣以毀滅性懲罰,以防止他們再度叛亂。另外,古代宮廷中的優伶、禁軍中的兵卒或朝廷官員的隨從,因被皇上相中而被強行閹為內官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時,宮廷優伶中有一個叫羅黑的人,因善彈琵琶而被相中,遂遭閹割,並專在宮中教人彈奏。明代一個名叫王敏的軍卒,因擅長蹴鞠而被明宣宗相中。王敏隨即被強行閹割,成為隨侍左右的內侍,在宮內專陪皇上蹴鞠。

  方式之二,是擄掠或販賣邊地幼童進行閹割。

  擄掠或販賣邊夷幼童加以閹割,至晚從隋朝以後便成為宮中宦官的重要來源之一。自隋、唐而至明、清,之所以會有許許多多的宦官來自嶺南、閩中,其中緣由正在於此。唐朝時期的嶺南、閩中不過是一片貧瘠之地,但這裏的人卻溫柔、文靜、俊美、靈秀。更重要的是,內地是禁止人身買賣的,此等偏遠之地則不然。因而自唐代以後,這裏從事人口販賣,尤其是從事幼童販賣的市場始終興盛不衰,並一直延續到了明朝傾覆。其中一些相貌俊秀、聰明伶俐的孩子被販賣後,再被人閹割,輾轉送入宮中。有不少人還因做轉手閹人的買賣大發橫財,成為當地的豪紳大戶。

  方式之三,是地方官員或藩屬的進獻。

  地方官員為取悅皇上而將民間子弟蒙騙或強行閹割後進獻朝廷之事所在多有,而以唐、明兩朝最盛。唐代各道每年都有義務向朝廷進獻閹割後的兒童,稱為“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聖曆年間由嶺南招討使李千裏進獻的閹兒。明成祖時,大臣張輔出使交趾時也曾順便選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帶回京師閹為宦官送入宮中,其中史書留名的即有範弘、王瑾、阮安、阮浪等數人。範弘 嫻靜清雅,才識過人,而且有一種飄逸的神韻,很得明成祖的喜愛,被破例允許在宮中讀書。範弘前後侍奉了幾位皇帝,深得他們的寵愛。明英宗曾對範弘超凡脫俗的品行大為讚賞,稱他為蓬萊吉士。另外,曆史上也有高麗、安南等藩屬向朝廷進獻閹兒的例子。

  以上三種情形盡管與宮刑不同,但對被閹割者而言,他們都是被逼的,本質上與遭受宮刑的處罰並無不同。與之相反的是,曆史上長期存在著自行閹割的奇特現象。這種自願接受淨身手術或者幹脆自己淨身的行為,目的一般都十分明確,即希望通過自宮而入宮做宦官。這顯然是由宦官製度以及宦官地位的提高而誘發的一種畸形的社會現象。

  宦官從被強行閹割到自己自願淨身,經曆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其中關鍵在於宦官地位的提高。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自宮以適君”的豎刁之流,此後大凡是宦官得勢的朝代,自宮現象便格外普遍。東漢時期的宦官橫行猖獗,勢傾朝野,因而多有“腐身熏子”自願成為刑餘者。唐朝宦官氣焰囂張,權勢登峰造極,以至能隨意任免朝臣、抉立及殺死皇帝,自宮一時竟成風氣。明代宦官勢力最盛,自宮現象亦最為嚴重,其中有“已婚而自閹者”;有“熏腐其子”者;有“兄弟俱閹”者。更有甚者,竟有人“盡閹其子孫以圖富貴”,其行為絕非“可鄙”二字足以形容,著實令人發指。

  盡管都是出於自願,但究其動機,仍有差別,大致可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一是因貪圖富貴而自宮。這類自宮者在閹割時大多都已成年,自宮乃是其謀求富貴顯達的自願行為。

  宦官原本是遭人蔑視的賤役,所麵對的是生理的缺陷、卑賤的地位、家庭的排斥及社會的歧視,但他們身處宮廷,服侍的是具有生殺予奪之無上權威的皇上,僅這一點就足以讓人敬畏了。敬畏之餘,人們發現位在賤役的宦官還擁有令人目眩的權勢和吃用不盡的財富。於是,世人對宦官的態度由鄙視而欽羨,由欽羨而效仿。一些世代輾轉於貧困而無計改變自己命運的人;一些天性懶惰而又不安於本分的人;一些無緣於科舉而又祈望出人頭地的人,便紛紛自宮而進入宮廷。《清稗類鈔》曾記載了清末一個姓張的宦官。他原本是個屢試不第的秀才,因參加鄉試時被墨汙了試卷而又一次落第。他苦思數日而無以遣解,最終憤而自宮,幸得不死,最終輾轉入宮做了太監。古代曆經寒窗苦讀卻屢屢受挫的失意文人為謀富貴而自宮的例子並不鮮見,同時一些鬱鬱不得誌的現職官員也多有自殘求進者。明代萬曆年間禍亂遼東的礦稅使高淮,年輕時曾在京城崇文門一帶負責征稅,且娶妻生子,自閹入宮後得任尚膳監監丞,負責管理禦膳及宮內食用。後來,高淮出任遼東礦稅使,橫征暴斂,禍害商民,最終因激起民變而被罷免回京。應該說,失意文人與不得誌的官員都有較高的文化素養,一旦進入宮廷,往往能獲得重用。

  除了失意文人和自殘求進的官員外,更多的則是那些與書無緣因而根本不可能走科舉之途的無業遊民願意為求晉身而選擇做宦官的這條門徑。在這些人看來,一時痛楚難忍的宮刑遠比十年或數十年的寒窗苦讀要輕鬆得多。何況一旦入宮為宦就可出人頭地,不論身居要職的官僚還是富甲天下的豪族,都要爭趨巴結於自家門下,任意支使。這等尊貴,除了皇族以外恐怕便是普通人所能想象的極致了。

  二是為求得謀生之處而自宮。這類自宮者多出身於社會下層,自宮乃是出於謀生及求得一個寄身的地方。

  衣食男女固然是人生之自然大欲,但相比而言,畢竟是衣食在前而男女在後。對於許許多多的窮人來說,衣食難繼、舉步維艱的日子實在難以忍受,因而能混得一份不虞衣食的差使對於他們來說本就不是件容易事,而且事實上有許多陷入窮困之境的男子終生都無法實現娶妻生子的奢望。與其衣食男女都得不到,不如幹脆投身宮中,淨身為宦官伺候皇帝和後妃,先保住一生的衣食,說不定還有出頭之日呢!從清末一些宦官的回憶分析,當時絕大多數的宦官都來自京、津及河北、山東,而且原籍都相對集中。其原因在於,一旦有當太監的發了財,對周圍的窮人都會有很大的吸引力,由此相互援引、介紹,便在當地形成風氣。還有的人是因為生活中遇到挫折而自宮當宦官。如《清律稗鈔》所載清朝康熙年間的唐姓宦官,原本是一位商人,而且已經娶妻生女。後來他因為經商連連失敗,遂一氣之下北走京師,自願閹割後入宮做了太監。清末著名的權閹小德張,自小家境貧窮。據他的後人回憶,為了出人頭地,他獨自在牲口棚裏用一把鋒利的鐮刀淨了身。被人發現後,在土炕上躺了整整六天他才醒過來。

  明末最狂妄、最有權勢的大太監魏忠賢本來是一個嗜賭成性的市井無賴,因債台高築而無法再在市麵上混下去,終於憤而自宮,隨即改名換姓,搖身一變入宮做了宦官。後來因與明熹宗朱由校的乳母客氏相好而蒙受寵信,成為大字不識一個的司禮監掌印太監。

  三是宮中宦官所收養的義子閹割後入宮繼為宦官。這類人雖說幼年即被閹割,但一般是成為養子在先,被閹割在後,大致上都出於自願。

  古代曆朝大致上都不反對宦官養子。這一方麵是基於宦官既不可能生育自己的子女而又有養老送終的客觀需要;另一方麵也是伴隨著宦官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而至少在表麵上希望能有正常家庭生活的心理需求。在宦官勢力較為顯赫的漢、唐、宋、明諸朝,宦官娶妻養子相當普遍,就可查考的資料看,上層宦官幾乎人人都在宮外建有豪宅,都娶妻養子,而且其妻娶自高門大戶者並不罕見。唐朝權閹仇士良娶妻胡氏,乃是已故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子賓客兼禦史大夫、贈戶部尚書胡承恩之女,可謂家世顯赫。唐肅宗時奸宦李輔國娶的是權臣元擢之女,家世同樣顯赫。娶了妻便要有子。當時朝廷規定高品宦官可以由養子享受門蔭入仕、承襲爵位等特權,因而一些貪圖富貴之人趨之若鶩,或徑自賣身投靠甘為養子,或送子侄為其養子,心裏癡想的則無疑是入宮為宦後的榮華富貴、飛黃騰達。朝廷規定宦官隻允許收養一子,但事實上收養數子乃至數十子、數百子的大有人在。這些人以自願閹割為代價,不惜改名換姓,謀求進達。唐朝權閹中,楊思晟本姓蘇、高力士本姓馮、楊複光本姓喬、楊複恭本姓林、田令孜本姓陳,後來都隨其養父而改姓。代價固然很大,但回報也同樣可觀。出於培植自身勢力的需要,權閹養子往往都能成為高品宦官。大宦官仇士良有養子五人,除一個因年紀幼小未能入仕之外,其餘四子皆承恩入仕且位高權重。

  曆史上由養父養子相繼相承的宦官家族以唐朝中後期的楊家最為典型。這一家族自唐德宗貞元年間任職左神策軍中尉的楊誌廉開始,五代養父養子先後相繼活躍於權力核心,時間長達一百多年,號稱“世為權家”。其中以“守”字排行的楊氏第五代養子,僅史書所載且能名職對應者即有數十人之多,如楊守立任天威軍使,楊守信任商州防禦史,楊守貞任龍劍節度使,楊守亮任興元節度使,楊守宗任忠武節度使,楊守忠任洋州節度使等等。其他有姓名無職務或有職務難考姓名者更難以計數,《舊唐書·楊複光傳》稱其養子以“守”為名者數十人,皆為牧守將帥;《新唐書·楊複恭傳》更稱其養子六百人,監諸道軍,天下威勢,舉歸其門。

  除了上述幾種情形之外,在自宮的龐大隊伍中還有一些不諳世事的幼童。他們或是被父兄送入淨身作坊,或是由人販子賣給淨身作坊,所占的比例應該也不會太小。這些幼童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和獨立生存的能力,因而把握不了自己的命運,一切聽任擺布。正因如此,這些人曆經磨難長大後,往往十分憎恨自己的父兄,把自己的一切苦難都歸咎於父兄的狠心和狠毒。至於那些被唯利是圖的人販子拐騙而來的幼童,從小就失去了與家裏的聯係,像飄萍一樣隨波逐流,了其一生,他們甚至長大後都不知道該去恨誰。

  由於自願淨身為宦官的人日益增多,至晚自五代十國時起,曆朝的京城中都曾出現過持刀閹人的特殊職業。一些人把替人淨身當成了自己謀生和致富的手段,並漸漸有了固定的地點,形成了自己的行規。前文述及的清朝光緒年間北京城內專門替人淨身、實施閹割手術的“畢五”家與“小刀劉”家,其家主都是朝廷現職官員,他們每年按四季,每一季給總管內務府進四十名太監。淨身一類的煩瑣手續全由兩家包辦。

  明清時代自願接受淨身的人先要到固定的場所報名,時稱“掛檔子”,然後要經過坊主的審查,主要是看相貌、身段、言談舉止,對那些已經成年,相貌醜陋或不夠機靈的人,一般不給手術。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容貌俊秀、聰明伶俐的人入宮以後容易得到皇帝、後妃的喜歡,在經濟和權勢上也容易有出頭之日,所以作坊主願意為這些人做手術。相反,那些麵相不雅又不甚伶俐的能夠進宮就是他們的造化,進了宮也往往很難生存。當然,專門替人閹割者幹這營生是為了賺錢,對那些義無反顧、堅持自宮的人,他們也不會與之為難。實施閹割手術之前,一般要交納手術、療養、飲食、醫藥等諸多費用,統算起來總有百八十兩銀子。許多自宮的人身無分文,交納不起,便要立下字據,找好擔保人,待進宮以後按月薪償還。一些進了宮的太監混得不怎麽好,這筆債十幾年都還不清。

  從朝廷的角度看,大致上曆朝都規定凡自願閹割者皆須報經官府批準,並嚴禁官民自行閹割。宋代規定凡是自願淨身的人必須先到兵部報名。兵部選擇其中相貌端正、聰明靈秀之人,擇吉日實施閹割手術。兵部記載閹割的日期,上奏以後以備日後查驗。被閹割的人傷好後經過查驗,然後再經一定的考核程序方可擇優送入宮廷。民間若有私自閹割者,一經查實,予以嚴懲。

  明、清時代朝廷對日益龐大的自宮人群仍持否定態度,並時常下旨嚴禁。明朝多次嚴令禁止自宮。明初自宮求職的人並不很多,宦官一職還沒有引起太多人的注意,因而問題並不突出。明仁宗時,自宮的人開始成批出現,仁宗下令將他們發配到極地充軍戍邊。明宣宗時,有九位來自山西的人自宮為宦人,投身晉王府。宣宗得報以後下令法司逮治。景泰時期,朝廷破例接納了一批自宮的人入宮為宦官。此例一開,致使自宮人數迅猛增加。他們成群結隊,紛紛擁來,紫禁城外總是聚集著成百上千的自宮者,哄鬧著硬是要求進入皇宮服役。朝廷無奈之下,接連下令嚴禁自宮,稱此輩逆天悖理,自絕其類,且又群聚喧擾,應治以重罪。對已經自宮者,則不許他們在王府潛住,不許逗留京師,違者處以死罪,並責令地方官將一切自宮者都遣送原籍當差。

  明孝宗時禁止自宮的條文編進了具有法律意義的《明會典》,明確規定自宮者屬於“不孝”之罪。在古代人看來,身體發膚受自父母,孝首先意味著應保全身體發膚,而毀壞身體發膚的閹割自然屬不孝。孟子嚐言,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自宮者失去了生育能力,這必然影響到家族血統的延續,所犯之罪乃是不孝之大者。中國古代曆朝都標榜以“孝”治天下,不孝有悖倫理道德,必然要予以嚴懲。所以《明會典》中的條文明確規定,自宮者要施以最重的刑罰:大辟。

  但奇怪的是,中國古代的法律條文和具體執行有時候完全是兩碼事。明代自孝宗時頒布了嚴禁自宮的律令後,自宮者依舊不斷,曆史上卻鮮見將自宮者處死的記載。對於自宮者的處理,每次都是以皇帝的最新詔書為法令,而皇帝往往在每次頒發的詔書中,狠狠指斥一番自宮的不孝行為之後,又例行公事似的說明不忍將他們繩之以法,以示皇帝對子民的無邊恩德。遺憾的是,皇帝們的這種有法不行的舉動,最終致使那些律令變成了廢紙,所有條文形同虛設,自宮者依然故我。

  摘自:《閹宦》 作者:於雲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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