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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鞭刑”國家一覽

(2010-03-03 20:48:01) 下一個

實施“鞭刑”國家一覽

當今世界共有16個國家實施“鞭刑”:阿富汗、巴拿馬、文萊、伊朗、阿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南非、蘇丹、斯威士蘭、特立尼達和多巴哥、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也門、津巴布韋和新加坡。其中,阿富汗等伊斯蘭國家的“鞭刑”依據伊斯蘭教法,與新加坡的“鞭刑”製度有很大差別。根據傳統的伊斯蘭教法,犯通奸罪、誣陷通奸罪、酗酒罪以及叛教罪者都可被處以“鞭刑”。(青年參考)

文章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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