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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百度得歧視定義: 歧視是直接針對某個特殊群體成員的行為。歧視是由偏見的認識和態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偏見目標或受害者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極行為的表現。
以此為依據。
雖然毛主席好像是《延安文藝座談會》上說過“我們討論問題,應當從實際出發,不是從定義出發。但總得有條杠杠。
那麽華人在美國有沒有受到種族歧視的影響呢?有!不算大且不算明顯。
小的原因,一方麵華人隨著人數的增加,特別是進入中產乃至部分上層(頂層極少)的增多,得到半真半假半實半虛的“模範民族”之“光榮稱號”—令人苦笑及哭笑不得,使得比華人混得好的那些人中,有人覺得“你們還得混一陣才能到我這份上”,更多的是那些不如華人的人群中,就會產生一種“damn,你們不來搶老子飯碗,就做做餐館洗衣店,不就顯不出我們的沒混得法麽”?
好者可以高高在上,俯視華人的時候,比較虛偽地把內心可能的歧視埋藏深一些。差者,氣不忿的心態,容易將羨慕變成嫉妒再轉化到言行上。
這些都是實際存在的,為什麽越來越少呢?就得感謝“政治正確”了!
民權運動之前,政治可以“不正確”,歧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碩與做,不用舉例了吧。
所以,現在的“歧視”,是可以“做”而不能“說”的,這也算是資本主義法律道德的一種“虛偽”吧,一方麵讓被歧視者有苦說不出,另一方麵若不太敏感的話,自我感覺就不會太差。
所以,歧視的減少和不明顯,真得感謝political correct,若在政治不正確的年頭裏,就算你拿了兩個PhD,懂五六門“英語”,上個電車說不定會被司機吆喝“後麵去”!
當然,歧視與否還是有相當成份的“心證”,說者未必有意,聽著恰好有心,就很難界定了。
說到了底,大家捫心自問,誰家閨女若找個白人,娘老子心裏不會太高興,但可以接受,可若丫頭尋個非裔人士,哪怕候補女婿是律師是醫生甚至是CEO!父母惱不惱火“丟不起這個人呀”!!這實際就是歧視的一種,不管這對夫妻承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