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改造是必然的, 若是以保留“原狀態”的名義留下所有老祖宗的東西, 俺們就還在住山頂洞裏,留些做做樣子就行了, 上海的弄堂也一樣。當然動作要和平, 千萬不能先拆掉再說別的--轉載者
我們經常看到的“大雜院”是怎麽形成的?為什麽解放時敞亮的四合院經過這些年會變成這樣?這些房子究竟屬於誰?北京舊城保護人士華新民為我們敘述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
這是一所典型的“大雜院”,坐落在北京東四十一條X號。從敞開的門往裏麵看,它完全是一座“貧民窟”:破敗的老屋和後來填塞的紅磚房擠在一起,當中露出一點昔日的雕梁畫棟。
再走進去,可以看到居住在這裏的二十幾個人,而我來探望的兩姐妹,就藏身在這個人群當中,與其兄妹共同使用著院落裏的四間屋子。事實上,整體院落都是兩姐妹和其親屬的私家重地,但她們如今卻不得不與外來的陌生人“分享”著這裏惡劣的生存環境。
姐姐叫李憬,妹妹叫李怡,她們都是中老年婦女了。她們站在院子中間,向我用手比劃著曾經在這裏的美麗的兩進四合院,形容著曾經茂盛的棗樹和海棠樹,以及已經消失的垂花門。
在那扇消失的垂花門的後麵,我聽到的是一個悲慘的故事。一個仍然沒有結束的悲慘的故事。
兩姐妹的父親叫李致成,這所占地四百六十多平方米並建有十七間半房屋的四合院,是他在1950年初購置的。當時李致成是在北京女一中教化學的老師,妻子主內,他們膝下有四個子女。住進四合院以後,又陸續增添了四個子女。一家十口與世無爭地過著自己的日子。
1951年,李致成被調到北京醫學院(現北京大學醫學部)教生物化學,任副教授。由於他在化學實驗和化學儀器的技術方麵都非常出色,又在不久後調到北京醫學院儀器廠,先後擔任廠長和首席技術專家。自五十年代初期到1966年“文革”爆發之間的這些年裏,他在醫學界裏名氣極大,全國各地在醫療儀器上發生高深疑難問題時都會求助於他,其中包括中南海和軍隊大院裏的保健醫院,在這些地方他也時常進進出出。
然而,對社會的傑出貢獻,並沒有能令李致成的私人住宅超脫於種種“運動”的旋渦之外。雖然新政權自1949年起,就宣布承認和保護被視為“生活資料”的城市裏的私宅土地,但在1956年針對工廠和店鋪等“生產資料”的“工商社會主義改造”結束之後,由於極左思潮的影響,又於1958年掀起了“私房改造”的運動:不觸及整院的私人土地及自住的房屋,但政府要求業主把其擁有的用於出租的房屋,隻要總麵積達到了225平方米(各地標準不一,北京為此麵積),就必須要交給房管局來“統一租賃、統一分配使用和修繕管理”。李致成在東四十一條的四合院,本來都是自家人住著,沒有出租。
但是在1955年,政府因為缺少房源,便下文件要求業主盡量向外出租自家的房屋。於是他就響應號召,讓孩子們擠一下,勻出來了六個房間出租。沒想到三年之後,出租房屋竟惹來了禍,總麵積小的還可以躲過,總麵積大的就必須把管理權交給房管局,所有相關業主都在街道上被開會“動員”。
李致成在十一條的出租房屋雖然不及225平方米,但因為其大家族在別的胡同還有房產,房管局便按著總房產去計算,結果令這六間房屋變成了被稱為“經租房”的“私房改造對象”。經過幾個月的“運動”,僅在北京,就有屬於六千個家庭的二十多萬間房屋被納入了“經租”。自此,房主必須把所涉及的房租與房管局共享:每個月房管局扣下大約三分之二的房租,再把三分之一的房租返還給業主。當時的這種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1954年憲法中對私人財產的保護條款,雖然“經租”並沒有觸及產權,但是侵犯了所有權人對自己財產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
在1966年“文革”爆發時,李致成家私宅的產權證書,就裹在一個藍色的包袱皮裏,裏麵有三頁內容:第一頁上印著“房地產所有證”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的大章;第二頁上是相關院落具體的占地麵積,包括房屋和院中空地的麵積;第三頁是宅院的藍圖,也叫地籍圖,上麵標有地籍號。在1949年和1966年之間,所有在新政權的政府部門登記過的宅院都獲得了這個產權證書,大部分是根據業主民國時代的房地契換發的,小部分是“文革”以前買了院子後獲得的。
在包袱皮裏,還收著一落稅務局給的房地產稅收款憑據,分別注有已經交納的房產稅和地產稅的人民幣數額。“文革”爆發後,李致成作為所謂“反動學術權威”在北京醫學院被殘酷批鬥,這個小藍包袱被紅衛兵抄走,東四十一條四合院的部分房屋也被紅衛兵貼上了封條。不久後,一位叫初秀蘭的街道積極分子過來撕下了封條,自己就搬了進去,還興奮地對周圍鄰居們說:“我們也住住好房子!”與李家同一胡同的私宅,以及北京三千條胡同裏的數十萬所私宅,絕大部分在當時都遭到了紅衛兵的抄家,很多業主被打死。業主們的房地契,有的像李致成的一樣被抄走,大部分是在紅衛兵的逼迫之下為保命而交給了房管局,私宅自此被房管局接管,統統被稱為“公房”,用於出租的私人房屋也不許可再收房租了,包括與房管局共享房租的那些“經租房”。北京胡同裏的四合院,陸續被安排住進了社會上的人,屋子裏的木雕隔斷給抹上灰變成牆壁,廁所被拆掉變成住屋…….
1968年6月底,當時與家人同住在北京醫學院宿舍的李致成被“造反派”抓走,一個星期後又被迫害致死。李致成已經患了癌症的妻子也在不久後去世,留下了八個孤兒。李致成去世後,兒女們沒有見到父親的屍體,直到“文革”結束兩年後,才從醫學院盛著福爾馬林溶液的池子裏找到——十年以來,負責屍體解剖的老師們一直小心翼翼地把李教授的屍體保存在池底,以便孩子們有一天能夠見到父親的完屍。我在聽著姐妹倆流著淚水的講述時,簡直無法想象她們當時的感受,無法想象她們心中的震撼和痛苦。
我知道,在北京的“大雜院”裏,到處都深藏著類似的慘案。我感到無法接受的是:這些曾經受到“文革”迫害的業主的家族,本應受到應有的撫慰,卻在“文革”結束三十多年後的今天,仍然生活在“文革”留下的磨難中,繼續地受著煎熬——為了自己的房子,為了回不去的家。當1980年政府下達文件表示必須歸還十年浩劫中接管的私人房產之後,當各地政府成了“落實私房政策辦公室”之後,那痛苦的一頁本應就翻過去了,但它卻沒有翻過去,隻是在頁麵上,紅衛兵的語言逐漸變成了房地產開發商的語言。
北京於1984年開始大規模清退私人的四合院,但是卻沒有歸還在“文革”劫難中劫走的“房地產所有證”。在此之前的82年12月,發生了一件事情,就是對1954年憲法內容的修改,其中增加了這麽一條: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應該是受這條規定的影響,而且是基於對其真實意義的誤解(此“所有”不當財產權意義上的所有,而是政治及行政管理意義上的),李家子女在收回部分房屋之後,得到的是一個新製作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卻突然間不見了。然而,政府是沒有任何理由沒收千千萬萬民眾的財產的,
所以通過其後的一係列規定(87年民法通則、88年憲法修正案、90年國土法規字第13號文和95年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又令城市私宅業主的土地產權以自私人所有權“自然享有”的形式沿襲了下來。於是,自2002年開始,政府便開始向胡同裏的一部分私宅業主頒發土地證,雖然其正式名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但從內容本質上看,相關土地的私有權利完全沒有變化:意味著土地權屬的宗地界址仍明確地標注著,而且此權利是無限期的。然而土地登記部門隻是向部分沒有“經租房”和其它侵權問題的四合院業主頒發了這種土地證,麵對“大雜院”就做不出來了。這是因為宅基地的土地界址需要鄰居簽字認可,而每當土地登記人員走進胡同裏類似李家的這些所謂“公私房產混合”的大雜院裏時,就一定要觸礁:沒有一個“經租房”的業主會簽字認可那虛假的“邊界”!
姐妹倆向我表示:經租房的產權從來沒有變更過,1997年以來廣東等地區已經大規模把經租房“退還給產權人自行管理”,而徹底忘記了“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的北京和很多地區卻仍未清退經租房,硬說它們已是“公房”,但《憲法》是適用於全中國的。
姐妹倆是拒絕“合作”的,多數住有合法產權人的“大雜院”都拒絕了不符合五六十年代的原始藍圖的土地證。另外,曾經整院“經租”的院落在為房管局進行土地登記的過程中也被製止了。情況發生在去年,東城區房管局想把東四五條23號的土地登記在自己名下,該院倒是沒有房主自住的房屋,不是個“大雜院”,但房主恰好住在旁邊的25號。房管局知道會碰釘子,便想蒙混過關,不經過指界就直接做了公示。但房主看到胡同牆上貼出的公示後立刻到土地管理部門做了異議登記,聽說該事件後緊接著又有上百個房主也做了異議登記,包括李家人。於是北京市國土局下令停止為各區房管局登記經租房的土地,並就此向國土資源部打了報告。
一所小院是一片小的疆土,由幾條街巷構成的區域是一片大的疆土。同樣,大疆土的宗地如果沒有眾產權人的簽字認可,按照法律也是不可被他人任意處分的,無論是遭“協議出讓”還是被公開拍賣。在我們這裏,“舊城保護”的命題哪裏是建築層次上的呢?它根本的症結就在於對私人產權和現行法律的尊重與否。
目前,全中國的曆史城市和曆史街區的最後命運已經到了緊要關頭。我衷心地希望所有的規劃師和建築師都不要參與“舊城改造”的設計任務。有些錢是不能掙的,這會受到良心的拷問。老宅是會得到新生的,但隻能靠它的合法主人來完成,我認識這樣一些幸運的老主人,見過經他們自己修繕的四合院。希望不久後這種“幸運”能變成常態,希望李家兄妹也能同樣地重返家園。
那時候,已經在天上的李致成教授,或許才能得到一點點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