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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人昨天帖出<酒廠點滴>後, 感謝大家捧場, 但從議論中的sales 及buyer的說法, 在下似乎覺得有些人可能因為年輕的緣故, 對那個時代的物資流通了解不多, 則”節外生枝”地添上一小段說明.
用最簡便的話來說一個是“買”一個是“賣”,但實際並非完全如此。
那時形勢是一派大好的, 經濟是計劃的, 供應是統籌的, 生產資料不是你想買就買得到的, 自然也就無需派人去推銷的,雖說生產單位也有一點小權力可以自行銷售自己的產品, 但這既得看產品是一類二類還是三類物資, 也還是得看你家產品是否大家喜歡, 比如上海大中華輪胎家家企業想要而河南周口輪胎則被認為隻能“跑漯河”的(56公裏而已)。
就拿我所在的酒廠做例子, 酒廠所需原材料包括糧食牛奶糖煤等大宗, 每年酒廠自己得為明年報計劃, 農場匯總後叫地區生產指揮部平衡下達明年指標, 有些還得有省計委安排。 而每個基層單位在報計劃時,一定是“頭戴三尺帽準備挨一刀”, 因為你老老實實地報也會被削減的, 所以沒有人那麽老實了。
但凡計劃沒有不周全的, 再周全的計劃也是不可能沒有遺漏的, 所以彌補漏洞就叫做“零星”采購或“計劃外”采購,當然還有那時被廣泛稱讚現在還有人推崇的五小工業及社隊企業, 這類大多沒被列入“計劃範疇”的“企業”, 比較地自說自話也就是“自主權”較大, 他們所需要的東西, 隻能靠“滿天飛”的采購員去瞎整了, 這個“瞎”字那時就包括了行賄而且是可以回企業報銷的!
所以權勢大的不是“賣”東西的人即所謂Sales, 而是計劃部門管調撥物資的官員。
苦的是到處求爺爺告奶奶的采購員,即bu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