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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改造好了一個tenant.

(2009-12-11 20:00:55) 下一個
就是我上次說的銀行人堵門口的那家。她們開始有要晚交的傾向。被我及時的胡蘿卜加大棒堵回去了。又總是分兩次交,一次20號(因為20號簽的),一次5號以前($100 late fee每次沒有問題)。後來在俺的服務感召下,一是可能受了感動,二是可能在這裏感到沒空子可鑽,所以及時交。這個月,20號和我說有急用,5號前一定交。鑒於他們近期表現,我答應了(一般不答應任何違反合同的理由)。 結果,4號收到express mail ($17郵費),連同Late fee. 俺比較受感動。結果,在他們電話確認收到沒有時告訴他們從現在起,他們隻要每月5號前交齊,$100 late fee免了。他們好高興啊,不停的謝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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