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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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指揮槍

(2009-09-07 15:46:24) 下一個
         1969年11月3日,美國總統尼克鬆在演講中說:“北越不能打敗或羞辱美國,隻有美國才可以。”  

   演講結束幾個月後,美國軍事法庭的判決驗證了他的話-----的確,隻有美國才能打敗或羞辱美國。

  所涉及的案件是一年前發生在越南美萊村的大屠殺。 1968年3月16日,美軍在美萊及毗鄰村莊執行“搜尋與毀滅”任務時,向手無寸鐵的村民開槍。在這次大屠殺中慘死的大部分是老人、婦女及兒童。

這次大屠殺的真正死亡人數仍有爭議,不過,美國估計當天有347人至504人之間被殺。這起事件震驚全球,也影響了美國人對越戰的支持,促使越戰最終在1975年結束。

讓美國人蒙羞的,是美國士兵;而讓美國人自豪的,也是美國士兵。

一架美軍直升機上的Hugh Thompson、 Lawrence Colburn 和 Glenn Andreotta 就是讓美國公眾自豪的英雄。

“那兒有很多血,到底怎麽回事?”當Hugh Thompson意識到地麵上的美軍正在殺害越南平民時,他把直升機停下來,用槍對準自己並肩作戰的戰友,說:“如果你們再對越南人開槍,我就對你們開槍。”

但製止屠殺、保護受傷越南平民的三位英雄卻被美國國會議員譴責,收到充滿仇恨的信件和死亡威脅,家門前也經常扔來被截肢的動物。

直到30年後,華盛頓才給三位英雄頒發了獎章。

美萊大屠殺不僅激起美國公眾的反戰浪潮,也影響了美國軍方在軍事行動中發出命令的程序,即 “Medina Standard”。該標準規定,指揮官意識到違反人權或戰爭罪後,如果沒有采取行動,將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所有美軍指揮官必須負起對平民的責任,否則,日後將被軍事法庭起訴。

僅從這一法律,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美國是“法律指揮槍”。而這條法律的誕生,是源於越戰中三位美國士兵用“良知指揮槍”。我不知道,現在的中國有沒有與時俱進,是否還在堅持幾十年前的“黨指揮槍”。

“法律指揮槍”是否比“黨指揮槍”先進?

很難說。因為戰爭會在瞬間摧毀人類建立的法製文明,就象當年參與美萊村大屠殺的士兵在接受《刀刃報》采訪時稱:“我們過一天算一天,並沒有指望活下去。為了生存,我們為所欲為。存活的唯一途徑是殺戮,因為你不用擔心死人會對你怎麽樣。” 

“存活的唯一途徑是殺戮”,這就是戰爭的可怕:釋放出人性所有的惡。

所以,如何訓練戰爭的直接參與者,就變得至關重要。但軍隊的作用,不僅是為了國防,還為了當權者繼續擁有權力---在這個意義上,誰能指望當權者訓練出正直高尚勇敢的官兵?

要想在複雜危險的戰爭中,保持清醒的頭腦,迅速做出正確的判斷,采取積極有效的行動,絕不是靠幾條法律、幾聲口號就能做到的。因此,官兵們 在執行命令時,還要更多的依靠自律----因為上司的命令有時就是在逼下屬跳火坑。

而自律的前提,是不盲從,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和習慣。正是盲從,造就了一個個曆史悲劇:二戰期間,本以嚴謹認真著稱的德國人,狂熱地伸出右臂:“希特勒萬歲!”; 1966年11月28、29日連續兩天,數十萬人聚集山東曲阜,召開“徹底搗毀孔家店大會”。大會向毛澤東去“致敬電”,“匯報一個激動人心的消息”:“敬愛的毛主席:我們造反了!我們造反了!”。

不論是愛好和平的中華民族,還是和我們有著文化衝突的外國人,都在曆史悲劇前一次又一次犯相同的錯誤:響應權威的號召,群情激昂地往前跑------直到在巨大的慣性下摔下懸崖,給權威陪葬。

如果戰爭誘發了人類所有的惡,那隻有一種可能來拯救人類-----用人類所有的善來指揮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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