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性的判決:日本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被名古屋高等法院判為違憲
一大早醒來,就看到朝日新聞頭版的醒目標題『輸送兵員就是行使武力 航空自衛隊伊拉克活動違憲』。這是
判決在分析了現在的包括兒童在內的大量民間人士被殺傷的伊拉克形勢後指出,“伊拉克國內的戰鬥實際上是03年3月攻擊伊拉克的延長,是多國籍軍隊對於武裝勢力的國際性的戰鬥。”關於巴格達“作為國際武裝紛爭的一環就是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毀的地區。”判決更進一步指出,“現代戰爭中輸送兵員等輔助活動也是戰鬥行為的重要因素。”航空自衛隊 “將多國籍軍隊的武裝人員輸送到戰鬥區域的巴格達,是別國主導的武裝行動的一部分,等同於自己發起的武裝行使。”最後判決得出如下結論“此行為違反禁止武力行使的伊拉克特措法(一部試圖繞過憲法,以巴格達等地為非戰鬥區域為借口允許自衛隊從事輸送兵員等所謂非戰鬥輔助活動的由小泉內閣一手打造出台的法律),違反憲法第九條(永久放棄作為解決國際紛爭手段的武力行使)。”
這是一次曆史性的判決,也是一次日本國民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阻止國家行為的曆史性的事件。判決被裁判長公布後,法庭內一片騷然,對於堅持了四年之久由三千多名市民組成的原告團和律師團來說,這個結果可能有些太過意外。為此原告團中兩個人在判決後激動地跑出法庭,打出了「劃時代的判決」和「派遣自衛隊到伊拉克違反憲法」的條幅。原告代表之一的大學講師池住義憲說:“從開始起訴到現在已經4個2個月了。我終於可以為作為擁有憲法九條,和平憲法的國家的國民感到驕傲了。”律師團事務局長的川口創律師評價說:“我們從正麵了維護了憲法九條,這是一次超過預想的曆史性的劃時代的判決。判決告訴我們憲法九條是有生命力的。”
早稻田大學的法學教授水島還指出,此判決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基於政府的法律解釋(關於特措法的政府曆來的解釋)而做出違憲判斷的。他指出此次判決解釋合理,沒有不自然的說明,是非常具有常識性的判斷。他更指出,關於和平生存權此次判決的解釋更加深入。也就是說,在國家強製國民參加或者協助戰爭時,國民有阻止和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朝日新聞的社論更是指出,日本的法院曆來傾向於避開憲法判斷而追隨行政追認。而此次判決打破了這種慣例,發揮了監督政府與國會的法院應該有的作用。
我不得不為這些維護憲法而選擇與國家對抗的普通市民致敬與脫帽了。現代國家中,憲法是維護國民權利的基本規範,也是約束國家權力的根本原則。也許隻有認識到國家利益並不是國民利益的國民才會這麽勇敢地以憲法為武器與國家權力對抗吧。從這點上講,一部分日本人的國民意識是健全的也是很難得的。同時我們也會認識到隻有立憲主義得到徹底實施,我們的國民權利才會被很好的維護並能夠阻止國家的暴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