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利益與媒體
(2008-04-13 06: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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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在朝日新聞的『我的視點』專欄刊登了兩篇討論國家利益與媒體的文章,頗耐人尋味。其中一篇還談到了中國的臧獨問題,這篇文章是由日本資深記者田原總一郎撰稿的。文章中提到在3月24,25日兩天,在北京召開了中日新聞交流會。在此次會議的第一天,15位中日兩國新聞工作者就毒餃子,西藏問題和奧運會等展開了長達10小時的激烈討論。不過整個討論都是非公開的,極具中國特色。
特別是在西藏問題上,雙方觀點針鋒相對。中方一人認為在歐美電視媒體播放的武警鎮壓市民的映像是偽造的。日方認為就是因為把外國媒體拒之門外才會出現不準確的報道。不過在第二天的討論中,關於中國中央電視台沒有播放無國籍記者團幹擾采火儀式的映像,中方一人用堅定的口氣發言說:“不播放,回避事實的做法對中國沒有好處,是很愚蠢的。”田原在此評論說,他很佩服那個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勇氣,並對中國的改革開放有了新的認識。
不過關於新聞報道所應有的立場雙方觀點截然不同。中方認為報道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追求國家利益。而日方認為即使有損國家利益也要追究事實提供給受眾。田原在此展開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在第二次大戰前,日本就是為了謀求國家利益而發動了戰爭,結果給日本國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而現在大多數的日本國民已經深切體會到國家利益並不一定就是國民利益。中方堅持認為國家利益就是國民利益。田原分析說這可能是因為在獨立後中國人一直不相信會被國家欺騙吧。這是句頗有些諷刺意味的評論。不過日方也有人明確指出文化大革命的發動就是政府追求的國家利益嚴重地損害了國民利益。當然這遭到了中方的駁斥。
在同一個欄目還刊登了另一篇批評NHK(日本廣播協會,為公共媒體)有關國家利益發言的文章。此前關於NHK的國際廣播,古森重隆經營委員長發言說“如果出現利害衝突的問題應該主張國家利益。”早稻田大學教授在文章中指出,政府從事的活動由報道機關來承擔的主張是錯誤的。報道機關應檢討分析政府的見解,也有傳達與政府主張相對立的見解的責任。公共空間不是政府行政的活動空間,而是對任何人開放,任何人(特別是少數派)都可以表達觀點的空間。
其實田園和伊藤的觀點是一致的,都認為媒體應該與權力機關保持距離從而實現報道的自由與公正。這種關於國家利益與國民利益以及媒體作用的討論是否對中國的新聞報道有所啟示呢。不過在頑固的喉舌論以及已經沒有新聞法的保障下,中國的媒體想獲得相對的自由空間可謂難之又難。在國家利益這塊沉重的魔石下,中國的媒體也許連呻吟的空間都沒有。
曆史總是在重複,教訓也總是不被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