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明報》消息,中國國僑辦國內司副司長王萍率“僑務信訪谘詢調研團”一行6人,2009年11月15日在溫哥華攜本地僑團舉行座談會,收集華僑的意見。會上有不少華僑關注國籍問題,王萍稱中國仍堅持單一國籍,但正在研究效法類似美加綠卡或永久居留權的製度,並醞釀推出華僑憑簽證回國就業。
先不說這些措施能否實現,何時實現,現需明確一下什麽是“華僑”,“歸僑”,“(外籍)華人”,“僑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為了適應工作中的需要,國務院僑辦等有關部門對上述概念做出了具體解釋:
一、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二、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後裔。
三、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一)“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並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二)外籍華人經批準恢複或取得中國國籍並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四、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一)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係的其他親屬。
(二)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
現在大家可以對號入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