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所謂“國有企業”應當正名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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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個術語——“國有企業”——幾乎迷糊了所有的地球人,可是,它隻是“全體國民公有的企業”的不恰當的別稱而已;2既然是全體國民公有的企業,它所產生的利潤,作為一個公民當然要吼:“我要分紅”!因為,即使政府有理由控製所謂“國有企業”的人事任免權以及產品流向指定權等,也沒有理由占有所謂“國有企業”的利潤的權利;3 同時,應當說,公有企業實現了向全體國民的分紅製度,才能解決與自身發展有關的諸多難題和弊端,例如,貪汙腐化問題,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問題,關係風氣盛行問題等,從而令社會和諧、國家穩定,並使企業自己得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