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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遺產是如何分配的zt

(2012-04-18 21:33:56) 下一個
清末一代重臣李鴻章(1823-1901)在代表清廷於北京簽署了喪權辱國的《辛醜條約》以後,於陰曆九月二十七日(公曆11月7日)抑鬱病逝,享年78歲。梁啟超說:“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

李鴻章當政期間,曾通過各種途徑聚斂了可觀的財富。

清末士大夫流傳一副對聯:“宰相合肥天下瘦,司農常熟世間荒”,諷刺的就是李鴻章(合肥人)、翁同龢(常熟人)的富有。

李鴻章的三個法定繼承人

李鴻章家族並不算大:妻妾四人,法定繼承人有三個兒子。

登錄在《李氏宗譜》上麵的李鴻章兒子共六人,其中三人早夭。

原配夫人周氏生子經毓,早夭;周氏於鹹豐十一年(1861年)病故。繼室趙小蓮,係太湖望族、進士趙昀之女。側室莫氏,侍妾冬梅。長子李經方 (1855-1934)是由六弟李昭慶家過繼來的,所以又稱嗣子。次子李經述(1864-1902)是由繼室夫人趙小蓮所生,因係嫡出,所以李鴻章逝世後 由他承襲了肅毅侯的爵位,但他一年後也去世了,享年僅38歲。《合肥李襲侯遺集》就是他的作品。由其子李國傑繼承。

三子李經邁(1877-1938)是妾莫氏所生;在李經邁前後,莫氏還各生有一子:譜名李經遠、李經進,譜上記載均作“殤”,也即這兩個兒子出生後不久即早夭了。

三個女兒:分別嫁給了郭恩垕、任德和、張佩綸;所以李鴻章的遺產沒有她們的份兒。

《分家合同》沒女兒份

1904年4月李鴻章直係子孫留有一份《分家合同》,如今在合肥大興集李鴻章享堂的陳列欄展出。美國學者苑書義(福爾索姆)在李經邁的兒子李國超處見到過這份合同,並征得主人同意,收入專著《李鴻章傳》裏。現從英文翻譯如下:

合同

(一)莊田12塊、墳田1塊、堰堤1道,安徽桐城縣城內產業4處,另加省城安慶房地產14處,均留作李鴻章發妻周氏祠堂開銷之用。由李經方經管。

(二)合肥縣撮城莊田1處留作祭祀葬於該處之李鴻章兩妾及李經方發妻開銷之用,由李經方掌管。

(三)合肥縣莊田兩處為李經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1處),由李經述之子李國傑經營。

(四)合肥縣田產兩處,莊田3處,墓地1處,留與經邁為其歿後之祭田及墓地,由李經邁本人掌管。

(五)李鴻章在合肥縣、巢縣、六安州、霍山縣之其餘田產及其在廬州府、巢縣、柘皂村、六安州及霍山縣之房產,均為李鴻章祭田及恒產。上述田產房產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歲人用於祭祀和維修廬州府城祠堂之外,所餘部分用於擴置房地產。由李國傑經管。

(六)合同簽訂之日起10年後,若李鴻章祭田及恒產歲人逾2萬擔,除上述開銷外,所有盈餘部分由三位繼承人平分,本規定永不變更。

(七)合肥縣東鄉李文安之墓地及祭田繼續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八)上海一價值4萬5千兩白銀之中西合壁式房產出售,其中2萬兩用於上海李氏祠堂之開銷,其餘2萬5千兩用於在上海外國租界買地建屋,該幢房屋為三位繼承人之公有居處,歸三人共同擁有、共同管理。

(九)江蘇揚州府一當鋪之收入用於省城江寧李鴻章祠堂之開銷。

(十)分別位於江寧(南京)、揚州之兩處房產出售,賣房所得用於擴建上海之公有居處。

(十一)根據李鴻章生前指示,江寧學館分與孫子李國傑作宅邸,揚州一處房產分與李經邁作宅邸。

遺產估計有幾百萬兩白銀

這份《分家合同》,不包括金銀財寶等動產,隻涉及到分布在安徽、江蘇、上海市的土地、房屋和一處當鋪等不動產,又沒有注明這些不動產的規模、價值,因而難以估計李鴻章遺產的總值。

此外,上海圖書館保存的李鴻章檔案裏,還有一份《李氏積善堂房地產契約集》。

李鴻章在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中國通商銀行等都有不少的股份。

李鴻章發跡之後,他們六兄弟曾在安徽老家大量購置田產,並建造“大者數百畝,小者亦百十畝”的莊園式宅第。關於李氏家族擁有的土地,據說在最盛時期達 250多萬畝。這些土地,一般都是采取“萬畝建倉”的辦法,委托親朋管理。現已知僅在合肥、六安、霍山等地建立的“倉房”就有幾十個。李鴻章名下的田產, 每年可收租5萬石。據統計,李氏在合肥東鄉占耕地約60萬畝,占當地耕地麵積的三分之二。

從這些第一手史料可以看出,李鴻章無疑是相當富有的。

梁啟超說:“世人競傳李鴻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約數百萬金之產業,意中事也。”幾百萬兩白銀,大約合今人民幣1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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