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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坐起與刮翻案風和修改憲法
作者:老驥 來源:烏有之鄉 更新時間:2011-12-13 點擊:6809 評論:25
據報道,南京江寧博物館將南宋大賣國賊秦檜重塑形象,一改跪姿成坐姿,供人觀瞻,塑像藝術大師稱之為:“跪了492年,我們想起來歇歇了。”指使他這麽幹的
博物館館長也說:“可以理解,這是尊重曆史。”這條新聞不啻一顆原子彈頓時炸響全國,輿論紛紛指責,這是公開為秦檜翻案,替漢奸張目!
 

秦檜坐起與刮翻案風和修改憲法

            老驥

據報道,南京江寧博物館將南宋大賣國賊秦檜重塑形象,一改跪姿成坐姿,供人觀瞻,塑像藝術大師稱之為:“跪了492年,我們想起來歇歇了。”指使他這麽幹的
博物館館長也說:“可以理解,這是尊重曆史。”這條新聞不啻一顆原子彈頓時炸響全國,輿論紛紛指責,這是公開為秦檜翻案,替漢奸張目!

記得今年此類大事件全國已發生了3起,除了這次“秦檜坐像事件”外,還有8月的“方正為鬼子立碑事件”和“孔慶東罵漢奸事件”。這3個事件說明,中國的漢奸
勢力越來越猖狂,已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麵對如此情形,人們不禁要問:中國怎麽啦,問題出在哪兒?

這讓人們聯想到翻案風,因為,沒有翻案風就不會有秦檜的翻案。中國盛行翻案風並非今日始,而是幾十年來一貫製。近三十年來,翻案風就盛行起來,並且愈刮愈烈
。它在時空上,是從文革到反右,從解放後到解放前,從現代到古代,它在區域上,是從黨內到黨外,從人民內部到人民外部,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到三皇五帝。在程度
上,是從是似而非到堂而皇之到令人發指。

秦檜是南宋一代奸相,是勾結敵國害死民族英雄嶽飛的賣國賊,為此,被後代國人朔成反剪雙臂的跪像,永遠跪在嶽飛像麵前贖罪,這個故事家喻戶曉,老少皆知。秦
檜翻案是一個顛覆性事件,震撼力極強,它不僅震動了中國也震驚了世界,其衝擊波要遠遠大於“小悅悅事件”,就如同德國為希特勒翻案,法國為維希政權翻案,英
國為張伯倫翻案一樣,讓人不可思議,難以接受,世界將以異樣的目光看待中國,中國會為此更加抬不起頭。這絲毫不是誇張,實踐將驗證,秦檜翻案事件對中國的政
治、軍事、思想、道德、文化、民俗等產生的副作用,怎麽估計也不為過份,叫做無以複加。

翻案風是秦檜們翻案的始作俑者,但,如果僅僅是翻案風的影響是決無可能那麽經久不息那麽有恃無恐的,秦檜翻案以及所有漢奸翻案的翻案風,還與若幹年前的修改
憲法有著直接的關係,即,1982年新憲法將“懲辦一切賣國賊”條款取消了。大家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行為和公民行為的約束性法規,任何單位
和個人都無權超越,淩駕其上,都必須嚴格遵守,違者必究。

讓我們了解一下這個條款的製定與沿革。中華人民共和國1954年第一部憲法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衛人民民主製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
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1975年第二部憲法第14條:“國家保衛社會主義製度,鎮壓一切叛國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
1978年第三部憲法第18條:“國家保衛社會主義製度,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懲辦新生資產階級分子和其它壞分子。
”1982年第四部憲法即新憲法第28條:“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製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的其它犯罪活動
,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前三部憲法都有“懲辦一切賣國賊”的條款,第四部新憲法將其刪除。

人們不僅要問,為什麽新憲法要將“懲辦一切賣國賊”刪除掉?帶著這個問題搜索查看了一些官方資料,從彭真《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說明》、《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的報告》以及其它資料中均未得到解釋,所以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可能有人認為,“懲辦一切賣國賊”和“鎮壓一切叛國活動”是一個意
思,互相可以替代。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叛國往往指低層次和局部性的,如一個人駕機投敵或者向敵人出賣某一方麵的情報等,而賣國則是高層次全局性的,如出賣國
家領土,出賣國家經濟利益等。叛國一個普通人即可做到,而賣國隻有國家上層人物才能實現。老百姓投敵叫叛國分子,高官賣國則叫賣國賊。它們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不能互相替代。既然如此,為何要將“懲辦一切賣國賊”刪除掉呢?對此我實在不願惡意猜度,因為這是得到2000多位人大代表舉手通過的,總不能說他們都想
賣國吧,當然,也不排除極少數人,可能因為一己之私幹下了蠢事,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失誤。其實修改憲法發生的重大失誤並不止於此,還有諸如取消“四大
自由”和“罷工自由”。

1975年第二部憲法第13條:“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
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誌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麵,以利於鞏固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的領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第28條:“公民有言
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第一部憲法沒有罷工自由這一條款,第二部憲法給
加上了。1978年第三部憲法沿襲了第二部憲法上述條款。

如果你是過來人就不用說了,否則,你對四大自由條款仔細閱讀和思考的話,也會發現四大自由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民主形式,它既是人民群眾的偉大創舉也
是毛主席一生的心血。作為一個開國領袖,他從未忘記曆朝曆代的興亡史,為了打破周期律,他所作的努力要超過他的任何戰友。實踐已經證明,毛澤東時代的無產階
級民主,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幸福指數世界最高,這個民主傲視所有資本主義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西方的民主自由在中國的四大自由麵前抬不起頭。那
個時候中國站在了民主自由的製高點,動不動就拿西方國家的人權、種族歧視、殖民壓迫說事,經常批得他們灰頭土臉。以至於,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承認在人權方麵
他們很被動,日本前首相至今還對毛主席的內政外交讚賞有加。如果這個民主形式得以保留,並與時俱進地加以完善,中國何懼西方的攻擊,貪腐又怎能滋生蔓延!

有人說,四大自由是文革的產物,所以要否定。這是不了解曆史的說法,四大自由早在文革之前就已經在運用,1965年四清運動時期,筆者曾在地區黨校大院內看
到過貼在牆上的大字報,內容至今還記憶猶新,這張大字報是追問一個會計為什麽有一分錢對不上賬,這個問題可不是吹毛求疵,凡懂賬的人都知道,一分錢對不住有
可能賬中隱藏有貪汙問題。當然,四大自由作為一種大眾民主的武器,曾在文革中刺痛了當權派,所以要被當做文革流毒予以肅清,而罷工自由同樣與文革中的停產鬧
革命有關聯,也要廢止。沒有四大自由也沒有新的替代辦法,中國成了所謂的“獨裁國家”,沒有罷工自由,中國的工人階級成了最大的弱勢群體,麵對國內外的批評
和指責,當局始終難以理直氣壯。

總之秦檜的坐起,與刮翻案風和修改憲法是一脈相承的,麵對越來越亂的社會局麵,難道我們還不應該幡然醒悟嗎?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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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秦檜 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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