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在諾貝爾委員會不顧100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對2010年諾和獎的反對,一意孤行之時,《中國日報》 8日刊登了一位留學英國的中國學生張東琦題為「Not a noble way of involving China」(譯∶這樣介入中國不光彩)的文章。該文對諾委會主席亞格蘭和諾委會秘書長隆德斯塔的言詞,進行了有力的反駁。全文如下∶
我是在英國學習的一名「八零後」中國學生。在國外生活多年,對西方的了解不再隻是通過書本,每天的學習、生活不斷給我新的體驗和認識。當我和各國同 學讀同樣的教科書,唱Lady GaGa的歌,看荷裏活大片Wall Street 2時,我常常感歎世界雖大,卻越來越像「地球村」。
但最近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秘書長隆德斯塔先生在牛津大學進行的一場演講,諾委會主席亞格蘭先生在《紐約時報》和挪威《晚郵報》、《日報》發表的文章,卻讓我這位也曾在奧斯陸短期學習過的學生感到西方世界的陌生。
我疑惑,有話在喉,不吐不快。
兩位先生的演講和文章都是關於今年諾貝爾和平獎授給所謂中國「異見人士」劉曉波的。我其實並不了解此人。因為這些先生們的推崇,我在網上盡可能做了 些了解。原來是這麽一個人。亞格蘭先生和隆德斯塔先生眼裏的「鬥士」,但在絕大多數中國人眼裏,是一個至今拿國外資助,圖謀顛覆中國現行政體,希望中國被 西方殖民300年並分裂成十八塊的罪犯。
亞格蘭先生對媒體説,中國近期對諾和獎頒給劉曉波作出強烈反應,是為了「威嚇別國政府,使他們放棄對中國人權狀況的批評」。且不談什麽人權,我首先 不明白的是,諾委會有授獎的自由,中國就沒有表達不滿的自由嗎?中國表達自己的看法被解讀成「威嚇」,那諾委會把獎授給一個主權國家的罪犯應該被解讀成什 麽呢?
隆德斯塔先生演講後回答提問時説,「挪威或者斯堪的納維亞的基本價值觀決定諾貝爾和平獎的歸屬」。一個挪威人的獎項,基於人家的價值觀不足為奇。但 問題是,無論在諾委會的評語中,還是在亞格蘭先生的文章和隆德斯塔先生的演講中,無一例外地在以挪威人的價值觀為標準指責中國無人權,人民不自由。
據我所知,《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中從未有過「國際人權標準必須以挪威或斯堪的納維亞標準為參照」的規定。相反,根據歐洲國際關係理事會學者 Richard Gowan和Franziska Bratner的研究,今年聯合國大會192個成員中有127個先後投票反對西方國家關於人權的立場。我不禁要問,包括挪威在內的西方人權標準在國際社會 中如此站不住腳,又如何用它作標準來指責別國呢?違法而不受製裁就是維護人權嗎?
亞格蘭先生在文章中説今年的諾和獎在世界上獲得廣泛肯定。但就我從網上看到的各方反應,我想他一定沒有把中國以及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算入他的世界吧?要知道,這些地區的國家和人口占到世界總量的五分之四以上呢!
隆德斯塔先生在演講中承認,「多數諾委會評委不曾去過中國」,「不清楚大多數中國人是怎麽想的」,但諾委會「有一些頂級專家,他們在中國生活過很多 年,且終生研究中國」。且不論所謂專家的背景和專業素質,隻想問,「專家」的意見能夠代表民意嗎?如果可以,是不是到美國或是法國找幾個挪威問題專家討論 一下就可以決定挪威穆斯林移民該不該戴頭巾上課呢?
隆德斯塔先生在演講中強調,「諾和獎不是魔棒,不能指望振臂一呼就天下太平」。但他又提到波蘭的瓦文薩、東帝汶卡洛斯大主教和霍塔,並借這幾位的嘴 説,「如果沒有諾和獎,波蘭就不可能推翻波蘭獨裁政府並且將這個影響從波蘭擴大到東歐國家」,「東帝汶的獨立歸功於諾貝爾委員會」。之後,隆德斯塔先生話 鋒一轉説,「諾和獎必須要涉及中國,盡管這樣做將引發很複雜的情況」。
我不禁要問,什麽樣的「複雜情況」?難怪我的塞爾維亞同學評論説,「近幾十年諾和獎大多給了兩類人∶一類是把別的國家搞亂的人,比如阿赫蒂薩裏和奧 巴馬;一類是把自己國家搞亂的人,比如瓦文薩、戈爾巴喬夫和達賴喇嘛」。此言不差啊,這就是所謂的「複雜情況」吧?隻是早已作古的諾貝爾先生不知作何感 想。
我還驚訝地發現,亞格蘭和隆德斯塔先生似乎開始研究中國憲法,並樂於充當法官了。兩位先生近期多次援引中國憲法第35條關於公民言論自由和第41條 關於公民批評和建議權的內容,來證明諾委會決定的正確。但有些許常識的人都知道,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每個人在依法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 的同時,必須履行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中國的憲法不隻有第35條和41條,還有第51條、52條和54條。這些條款明確規定,公民在享有言論、出版、 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行使批評和建議權利的同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有義務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不 知兩位先生對中國憲法的其他條款是視而不見,還是他們認為中國憲法隻應有兩條?
亞格蘭先生最近還在文章中對中國憲法總綱第一條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提出質疑。如此對待一個主權國家的根本大法,也就不能不讓人懷疑他對中國進行解讀和作出諾和獎決定的真正動機了。如果可以用同樣的邏輯,挪威的君主製恐怕首先應該被顛覆才算符合《世界人權宣言》。
亞格蘭先生還在文章中聲稱中國通過殘酷的資本主義手段推進工業化進程,炫耀挪威是因為工黨在議會中獲得了多數席位並逐步建立起福利社會,挪威的工人 階級才不至於低人一等。我認為有必要提醒研究了中國憲法的先生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 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憲法中還明確規定,保障勞動者民主、工作、教育和休息的權利,保障所有勞動者不分男女同工同酬。如果真正關心勞 工權益,我建議亞格蘭先生支持聯合國通過一個決議,譴責那些包括挪威在內的所有尚未實現普通勞動者同工同酬的西方國家。畢竟正人先正己嘛。
我沒在中國當過工人,但我在挪威和英國都做過洗碗工。我知道做工的辛苦,也知道每人平均近8萬美元國內生産總值的挪威人對每人平均隻有3千多美元國 內生産總值的中國人的工作和生活條件抱以「同情」不足為奇。正是這種「同情」和在西方這些年的生活經曆讓我更加理解,為什麽當前中國最大的人權是生存,是 發展,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同其他許多國家的經濟騰飛不同,中國的發展一不靠戰爭,二不靠殖民,三不靠剝削。中國發展靠的是正確的政策、辛勤的勞動,中國人有理由為自己選擇的道路感到自豪。正如但丁所説,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説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