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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1 11: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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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達賴集團文章zt
來源:新華網
2010年02月21日
署名文章:事實勝於雄辯——評達賴集團中共所謂‘舊西藏是一個封建農奴製’純屬虛構一文
新華網北京2月21日電 題:事實勝於雄辯——評達賴集團“中共所謂‘舊西藏是一個封建農奴製’純屬虛構”一文
張雲
2010年1月5日,達賴集團的《西藏之頁》發表題為《中共所謂“舊西藏是一個封建農奴製”純屬虛構》(下文簡稱《虛構》)的文章,聲稱 1949年以前的“西藏既不是一個理想的社會,也不是一個‘封建農奴製’社會”。文章把舊西藏描繪成一種自給自足、佃農相當富裕、沒有饑荒和很少乞丐、法治公平的社會,甚至認為舊西藏是一個比今天中國“更加文明的社會”。達賴集團如此無視客觀事實,大張旗鼓地為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製社會叫好,這是前所未有的,也是發人深思的。
一、舊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是客觀存在,也是國際上的廣泛共識
舊西藏是否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社會,代表封建農奴主立場的人說了不算,中外史料的記載、學者的研究才最具說服力。
藏文著作中的舊西藏封建農奴製。藏文檔案文獻中保存著大量反映舊西藏封建農奴製的資料。據《西藏曆史檔案公文選·水晶明鑒》記載,在舊西藏,哲蚌寺拉基(總管委員會)負責人頒布給屬民百姓的永久執照說道:“上官大人對該(哲蚌寺羅色林)紮倉無限關懷照顧,頒發了永久執照,各信徒奉獻的所有男女奴隸、土地、草場牧地等統歸羅色林所有;此外,在未向本紮倉報告之前,不許暗地裏勾結,將土地租給他人;不許奴隸外逃;不許與其他領土的屬民結婚,造成屬民外流。下屬百姓理應安分守己,小心謹慎地支付各自負擔的差稅,不得拖欠。”從這件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首先,哲蚌寺頒布的執照就公開承認存在“奴隸”製度,寺院裏的奴隸完全沒有人身自由,他們是被作為財產轉贈給寺院的;其次,奴隸被固定在寺院的領地上,並禁止逃跑;第三,寺院奴隸沒有通婚的自由;第四,他們隻是會說話的工具,隻能安分守己地為寺院服役繳稅。
漢文記載中的舊西藏封建農奴製。清末、民國時期漢文著作對西藏地方的社會製度也有豐富的記載,客觀反映出封建農奴製的基本特征。如陳健夫在 1937年出版的《西藏問題》中談到“西藏人民的階級”時說:“西藏地方大部分有貴族血統家庭,那班貴族們手操大權,有錢有勢,同僧侶平分政權,儼然如一特殊階級。……貴族對於租戶是很殘忍的,往往是毒打,可憐的那租戶總是體無完膚而不敢反抗。”在土地上從事勞動的“農人受地主們的約束,很不自由”。清末宣統三年徐光世、蔡晉成編的《西藏新誌》記載:西藏地方“刑法根於藏地之習慣者有四十一條,極為慘酷”,“搶奪劫殺者,不分首從皆處死罪。其法:縛犯人於柱,以熗或箭較射死,否則斫頭懸示,或生縛送往蠍子之洞穴使螫之。盜人財物者,監禁其一家,追比倍數,待追完則抉盜者目,劓鼻或斷其手足。”從這些記述中可以看出,舊西藏存在的是由世俗貴族和僧侶階級組成的政教合一的政權,實行的是極端慘酷的刑法,農民沒有人身自由,這一切不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社會的真實寫照麽?
外國人筆下的舊西藏封建農奴製。晚清及民國有許多外國人進入西藏地方,他們將所見所聞記錄下來,同樣給人們展開一幅落後而蕭瑟的封建農奴製社會景象。英國人埃德蒙·坎德勒在所著《拉薩真麵目》一書中記載,當時的西藏,“人民還停留在中世紀的年代,不僅僅是在他們的政體、宗教方麵,在他們的嚴厲懲罰、巫術、靈童轉世以及要經受烈火與沸油的折磨方麵是如此,而且在他們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麵也都不例外。”20世紀20年代長期在拉薩生活的英國人查爾斯· 貝爾在他的《西藏誌》中寫道,“西藏仍在封建時期,其貴族握有大權,勢力浩大,貴族與僧侶,共同盤據政府中的重要位置,其財產之巨大,亦不弱於寺院。”法國旅行家亞曆山大·達維·尼爾在《古老的西藏麵對新生的中國》一書中說,“在西藏,所有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在他們中間很難找到一個已經還清了債務的人。”印度學者拉姆·拉赫爾說,“(舊)西藏的農民,特別是在貴族和寺院的莊園裏幹活的農民,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農奴。”美國學者多爾施·瑪麗·德·弗在《侗登林事例:西藏難民生活以及有關改革的建議》一文中在談到農奴主利用宗教進行精神控製問題時說,“如果完全從世俗的觀點看,這一說法是設想出來的一種最狡猾、最有害的社會控製方式。對普通的藏人來說,接受了這個教義就使他一生都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按照‘業’的說法,如果一個人生下來是奴隸,那不是奴隸主的錯,而是奴隸自己的錯,因為他們前世肯定犯了什麽錯誤。而奴隸主則是因為前世做了好事,因此這輩子受到獎勵。對奴隸來說,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鎖,那他來世的命運注定要比今世更壞。”大量的記載無不揭示舊西藏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社會。
二、達賴集團對舊西藏的描述完全違反客觀事實
達賴集團在《虛構》一文中對舊西藏的社會狀況極盡美化之能事,完全是顛倒黑白。現列舉如下:
——舊西藏等級森嚴的嚴刑峻法被描繪為“先進”、“文明”的法治。《虛構》一文極力美化舊西藏的法律製度,宣稱“西藏的法律體係和法治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變得更加先進”,西藏地方曆代的法律“其實質是,統治者應作為其臣民的父母”,“曆代執政者先後頒布的十六、十五、十三、十二條法典充分反映了這種精神”,認為舊西藏的行政管理製度“總體上對窮人和富人同樣有利”。
事實是,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將人分成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與其身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僅為一根草繩。舊西藏地方政府設有法庭和監獄,大寺廟也設有法庭和監獄,僧俗領主還可以設立私牢。當時的刑罰極其野蠻殘酷,有剜眼、砍手、斷足、剝皮、抽筋、投水等。根據美國學者譚·格倫夫引證的資料,“一位在西藏住了20年的英國居民說,她看見了無數挖眼睛和使人致殘的事件。40年代末,另一位居民說,‘在西藏全境,可到處看到因盜竊而被砍去了手臂或大腿的人。’”
——把舊西藏極端貧窮落後的封建農奴製社會美化為“自給自足”的社會。《虛構》一文宣稱,舊西藏是一個“經濟上自給自足”的社會,“在西藏中部人口中很小的比例是佃農。他們從貴族和寺院租得土地,並以實物或體力勞動向財產持有人支付租金”,並認為這些佃農“相對富裕,有時甚至出借資金或糧食給莊園主”。事實是,舊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場、森林、山川、河流、河灘以及大部分牲畜,都由約占人口5%的官家、貴族、寺廟上層僧侶三大領主及其代理人占有。占西藏人口90%左右的“差巴”(領種份地,向農奴主支差役的人)、“堆窮”(意為冒煙的小戶)是農奴,他們沒有生產資料和人身自由,靠耕種份地維持生計。另有約5%的“朗生”是世代奴隸,被當成“會說話的工具”。據17世紀清朝初年統計,當時西藏約有耕地300萬克(西藏地方的麵積單位,一克約合一畝),其中30.9%為封建地方政府占有,29.6%為貴族占有,39.5%為寺院和上層僧侶占有。此後,三大領主壟斷生產資料的狀況基本沒有改變。英國人查爾斯·貝爾爵士在《西藏的過去和現在》中記載,“小孩子被人從父母身邊偷走,淪為奴隸,或者父母親太窮,養不活他們的小孩,於是把他賣給別人,那人向他們付一筆‘母親的奶汁費’,把孩子養大,就讓他當自己的奴隸或把他賣給別人當奴隸……”。上個世紀上半葉,查爾斯·貝爾在《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一書中指出,當時由於疾病困擾“使得急待發展的人口日益減少。數目龐大的喇嘛大多數是獨身,導致了同樣的結果。肺病、甲狀腺腫、流行性感冒、天花等疾病也很流行,天花尤其可怕……由於飲食粗糙和其他原因,眾多兒童夭折”。
《虛構》一文宣稱,“在曆史上,西藏從來沒有經曆過饑荒,乞丐人數也屈指可數。”事實是,曆史上,舊西藏由於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低下,以及政教合一封建農奴製的腐朽統治,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白災(雪災)、黑災(霜災)、紅災(戰亂)、花災(瘟疫)等多種自然和人為災害,除了念經禳解之外,有效應對的辦法並不多,其後果往往是饑荒和大規模的人畜死亡,疾病流行,乞丐比比皆是。拉薩、日喀則、昌都、那曲等城鎮中,乞丐成群,到處可見滿街要飯的老人、婦女、兒童。據統計,和平解放前的西藏拉薩有3.7萬人,卻有5000多名乞丐。
——把舊西藏政教合一製度下的寺廟幻化為傳統道德生活的典範。《虛構》一文宣稱,“寺院作為西藏紀律嚴明的教育中心和知識樞紐,是藏族傳統生活方式的典範”。事實是,民主改革前,西藏寺廟占有全區耕地約121萬克,還占有大量牲畜和牧場。僅拉薩的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就超過萬人,共占有莊園321個、土地上萬克,占有牧場450個、牲畜11萬頭、占有農牧奴6萬多人,寺廟是西藏最大的高利貸主。美國記者安娜在《西藏采訪記》中記載:“哲蚌寺總收入的四分之一來自高利貸,利率表麵上為百分之二十,實際上要高得多。……當這種那種形式的債務堆積成山,無力償還時,牧民就必須以‘個人作為抵押’,被淪為奴隸,為期二十五年,在那種苦難的生活條件下,他們很少能幸存下來。”已故十世班禪大師1988年4月接受《民族團結》記者采訪時曾指出: “那時候,僧侶領主都有監獄或私牢。當時刑罰非常野蠻殘酷。像剜目、割鼻、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西藏最大寺廟之一甘丹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的殘酷刑具。”
總之,舊西藏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社會,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達賴集團之所以煞費苦心地為舊西藏社會製度進行百般辯護,是因為他們始終是這一落後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製的代表,始終代表的是封建農奴主階級的利益。1959年,他們為了捍衛這一製度“永遠不變”曾不惜發動分裂國家的武裝叛亂,叛逃國外後,也從未放棄過在西藏恢複農奴製統治的夢想。如今,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製的黑暗統治已為世界越來越多的人們所了解,達賴集團為了掩蓋事實真相,不得不製造各種謊言以圖欺騙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