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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英國學者對中印邊界爭端的反思:印度撒下彌天大謊(1)

(2009-09-09 10:54:21) 下一個
英國學者對中印邊界爭端的反思:印度撒下彌天大謊 (1)

http://civ.ce.cn/main/sxqd/200907/03/t20090703_19455833.shtml 2009-7-3

摘要:中印在邊界戰爭前及其後的幾十年裏沒有能解決邊界問題,責任在印度

  作者:(英)內維爾.馬克斯韋爾  譯者:鄭經言

原編者按:內維爾.馬克斯韋爾是英國著名學者,曾在1959年後一個相當長時期任

《泰晤士報》駐南亞記者,目睹了印度對華戰爭的整個過程。1967年回國後,他進入倫

敦大學東方和非洲學院,研究有關中印邊界曆史和中印邊境衝突等問題,並於1970年出

版了在國際上影響巨大的《印度對華戰爭》一書。此後,馬克斯韋爾仍不斷跟蹤和研究

中印關係的發展,寫過一係列有關的論文和文章。《中印邊界爭端反思》是他的新作,

發表在印度《經濟與政治》周刊1999年4月 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

根據多年來的觀察和不斷增加的新史料進行分析後確認:印度製造了1962年邊界爭端。

它拒絕就此問題進行談判,然後,企圖憑借武力實現其主張。中國的武力反擊從戰略上

和政治上說都有其正當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確使北京沒有其它現實的選擇餘地。印度遭

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

結果。

通過對中印邊界爭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結論:一、中印邊界戰爭完全可以避

免;二、在邊界戰爭前及其後的幾十年裏沒有能解決邊界問題,責任在印度;三、是印

度的政策將一個在外交上僵持的爭端推向戰場。如果印度政府繼續這種政策,還可能導

致戰爭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參考資料》上發表,為便於南亞學界

的研究工作,本刊擬分兩期刊登全文。

  中印邊界爭端反思 (正 文)

尼赫魯政府尋求獨自決定印度與中國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哪裏,然後將它選定的邊界線強加給北京,拒絕就此進行談判。這意味著,除非北京屈服於印度對阿克塞欽和麥克馬洪線以北地區的領土要求,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國1962年的軍事行動是進行反擊和先發製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結果,除納拉辛哈?拉奧政府外,繼任的曆屆政府一直嚴格遵循這些政策。

  一、“中國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彌天大謊

  印度總理A.B.瓦傑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克林頓總統的信中為具政府的核試驗辯解時,說到中國“在1962年對印度的武裝侵略”和尚未解決的中印邊界爭執(注:A.B.瓦傑帕伊總理致克林頓總統的信,《紐約時報》,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階級自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以來,從一開始即堅持說,邊界爭端和邊界戰爭是中國擴張的結果,而最後對印度突然進行的“大規模侵略”導致其軍隊的瓦解。中國的說法相反,它指責印度頑固不化和擴張領土,並將其軍事行動說成是進行反擊和先發製人。伴隨著近40年積累的觀察並且根據新的材料,現在對導致戰爭並使邊界爭端依然沒有解決的兩國政府各項政策的起因進行反思,是適時的。

  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於本世紀中葉開始存在時,即麵臨著一項共同的任務:將它們的邊疆轉化為邊界。這在事實上是它們作為現代國家這一新身份的一種基本的正式表現,因為它們開始模仿和追趕那些在前三個世紀裏由於民族主義的出現和民族國家的興起而提倡推廣一種新的政治機製的歐洲國家;這種新的政治機製即是邊界:經過外交談判同意的一條線(劃界),聯合標定在地麵上(標界),準確地印刷在地圖上,並在兩個相鄰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上予以描述,因而它們承認了自己的版圖及其鄰國的領土。前現代國家可以存在於邊疆之內,邊疆不是線而是國家之間的過渡地區、區域:現代國家需要邊界。

  就中國來說,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建立時,中印邊界問題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但卻是一項要與約十來個同中國毗鄰的國家進行談判或反複談判就數萬英裏通常難以接近的地帶取得一致同意和確切劃定主權界線的巨大任務的微小因素。那廣闊的周邊地區的許多地段體現了列強對中華帝國入侵的顛峰標誌,而被逐的國民黨當局又留下了要收複這些“失去領土”的民族統一的承諾。北京的新人認識到,要接過這一遺贈勢必會挑起同其許多鄰國難以駕禦的爭吵,特別而最危險的是同為沙俄通過根據強加的璦琿條約(1858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所兼並的中華帝國在遠東的大片領土的繼承者蘇聯的爭吵。因此,他們決定,新中國將基於曆史遺留給他們的準線解決邊界問題。周恩來利用1955年在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的機會表明了其政府的態度: ……同有些國家的一部分邊界尚未劃定。我們準備同鄰邦確定這些邊界,在此以前我們同意維持現狀,對於未確定的邊界承認它尚未確定。我們約束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邊界一步,如果發生這類事情,我們願意指出我們的錯誤並立即退回國境。至於我們如何同鄰國來確定邊界,那隻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改變這種作法。

  此後的發展說明了這一政策聲明的極度重要性,因而值得進行分析。周恩來解決邊界問題的第一個步驟是聲明某些段落尚未劃定,需要鑒別。接著是維持現狀的協定,雙方嚴格維持現狀,如果發生超越邊界的事情,應立即承認並予以糾正。第三,他期待著未來的談判,並且保證中國將隻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領土爭端。最後,他警告說中國將不會容許任何其它辦法,含意是如果鄰國使用武力則會以武力回答。

  中國在此後半個世紀的絕大部分時間裏,一貫地並且嚴格地執行了周恩來製定的政策,並取得明顯的,現在近乎完滿的成功。同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鮮和老撾進行了談判,並簽訂了邊界條約。現在談判在有序地進行:同越南,並且在新德裏允許的程度上,同不丹;至於俄國和前蘇聯的中亞各國,談判已經完成,除對幾個具體地點的爭執尚未解決需留待將來尚未確定的日期予以解決而作出防止誤解的說明外,已達成(雙方)同意的邊界。在三種情況下,“和平方法”為武裝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蘇聯和越南。

  關於中蘇邊界,莫斯科起初拒絕重新談判19世紀的條約,根據這些條約沙皇兼並了清帝國的後來變為西伯利亞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領土,懷疑北京堅持談判包藏著要收複領土的意圖。對於將阿穆爾河/黑龍江和烏蘇裏/烏蘇利河作為界河的各種條約的相互衝突的解釋,導致蘇聯使用武力來維護對整個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島嶼的專有權的要求,而中國的抵抗使兩個鄰國於1969年發生武裝衝突,並走向核戰爭邊緣。

  直到1987年,在戈爾巴喬夫領導下,蘇聯才同意重新就中蘇邊界談判,並接受了有關的國際法原則,即在沒有任何條約作出相反的規定時,界河的可航運性意味著兩個主權的分離不是在莫斯科曾經主張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線(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條假想線)。結果是兩個河岸鄰國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權利。北京對戈爾巴喬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場立即作出響應,談判迅速開始,並在適當的時候簽署條約,在東部河流和中國西部邊境劃出了中蘇邊界需要的確切界線。1997年中俄兩國首腦在北京會晤,宣布他們的邊界問題的解決是在平等、互諒和互讓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曆史遺留問題的樣板”。前蘇聯的中亞各國也同北京解決了邊界問題。

  至於越南,中國在鄧小平的領導下,利用一個涉及不過幾百米距離的瑣細的邊界爭執為借口,進行一次意在“教訓”的攻擊——必須承認教訓是中國的霸權。這一中斷是對中國在其它方麵解決邊界問題中堅持原則和務實立場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國的邊界問題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擺脫英國統治獲得獨立時所麵臨的任務要小。印度邊境的廣闊地段早已為離去的帝國轉變為邊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國際邊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員會按原先一直是國內的行政區劃所確定;經過多次戰爭和煩人的談判,英國人已同意了印尼邊界並標定了它,即在地麵上豎立了界樁,而且與其它兩個喜馬拉雅山國家,錫金和不丹,也大體上完成了同樣的工作。但是在倫敦和印度的英國政府想與中國達成協議以創造中印邊界的企圖卻遭到失敗。在東部,那裏後來成為獨立後印度與西藏毗連的東北邊境特區,在西部,那裏位於由印度控製的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內的拉達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這裏隻有邊境,即主權界線在最初是分開的但是尚未確定的區域。當兩個新生國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邊境區域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時,就存在著潛在的衝突,需要進行談判。

  在行政機關發生接觸時,北京和新德裏之間絕對相互衝突的態度立刻變得明顯了。

  扼要地說,周恩來在萬隆所闡明並在此後實踐中實踐的中國方麵的態度期待著以下步驟:(1 )同鄰國政府鑒別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鄰國共同同意維持現狀, 以避免前進中巡邏人員接觸時發生衝突和傷亡的危險;(3)考慮到現有的條約、當前的方位、 傳統活動和習慣等,進行談判以求得雙方滿意的邊界協定;(4 )建立聯合邊界委員會在地麵標出同意的界線;(5)簽署一項新的全麵的邊界條約。

  在同樣扼要敘述由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及其顧問在獨立後最初幾年裏為印度擬定的立場諸要素前,有必要考慮一下印度民族主義的性質和曆史背景,後者對尼赫魯政府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態度有著深刻而巨大的影響。

  在本世紀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義的以下兩股不同思潮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方麵是世俗主義的,另一方麵是宗教性的,具體來說是印度教的;但對兩者來說,它們對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義的原則是領土性的,在“神聖的地理學”觀念上為兩個明顯對立的思想體係之間創造了一種聯係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認為會動搖,甚至摧毀那種認為印度的領土界限是曆史所確定的絕對觀念,但是對世俗的和印度教這兩派印度民族主義者來說,其效應卻恰恰相反;任何內部或外來的領土挑戰均被看作是對這種神聖地理學進行褻瀆的企圖。

  印度民族主義的兩種變體的溫床在於英國統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來的憎恨英國的精英,這個階級通過其發展的各個階段——從侍從階級,經過挑戰者運動到繼承權力而成長起來。在整個那個時代所進行的大辯論是有關英國統治建立前印度的曆史認同問題。為約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書所極為令人滿意地表達的占統治地位的英國觀點是,“印度,即使作為一個國家的印度,按照歐洲人的看法,現在沒有,而且從來也沒有過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會的或宗教的統一”。在其為印度確定各處邊界的種種努力中,英國人並不認為他們是在為一個現存的國家作出標誌,而是相反——通過規定其界限來創立和擴大一個政治實體。這個實體不是一個民族國家,而不過是“像其它帝國一樣的一個帝國,被英國多年來的軍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詐弄到一塊的不同領土和人民的集合體,然後憑借強力推行英國人控製非英國人民的手段來維護其存在”。

  然而,當這個初生的、懂多種語言的精英階層成長成其挑戰者階段時,他們發現了自身所具有的國家本體的主要特征,一種共同的語言(盡管是一種外語,即英語),於是他們開始認定並把自己說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員和代表,而這個群體的存在是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時代的同胞們所否定了的。過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義者們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對政治權力的要求的論據轉變成為一種堅定的信念,“強烈相信自古以來就存在著一個由文化、共同經曆、風俗和地理所明確界定的國家”。這個概念便成為尼赫魯政府通過它來審視解決中印邊界任務的與個人感情和態度有關的棱鏡。如果印度“自古以來就存在”,那麽在獨立後印度的第一批領導人的頭腦中接著而來的便是,其“傳統和習慣邊界也早就存在並自然地演化出了,因為它們是基於人口和文化的活動,是基於諸如山脊和分水嶺等的地理特征”。(注: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的確,“北部邊界位於現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約三千年之久”。

  這種理論的大綱可以追溯到印度在邊界問題上同北京的外交爭論。但是其最為詳盡的闡述則出現在很晚以後由一個叫做 T. S. 穆爾蒂(Murty )的印度官員撰寫的一本偽裝成學術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觀點的書中。這個印度官員曾密切參與過其政府對邊界爭端的處理。穆爾蒂認為,邊境和邊境內的確切劃分線(即邊界),是通過人類的自然交往,一種“曆史鞏固的進程”,或“晶體化”而存在下來的;並且隻需兩個相關國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認。這種“曆史劃界”排除了穆爾蒂稱之為“形式化”的通過外交進程劃界的必要,並將其淡化為僅僅是對通過曆史孕育的真正邊界形成進程的“裝飾”。在他看來,一個合法政府“公開宣布”一條線就足以最後確定邊界,“形式化”是沒有必要的。

從印度政府所采取的這種思想觀點出發,結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國家那樣認為有必要同鄰國進行談判就其共同邊界的走向達成協議,印度便已經擁有了同中國的固定邊界,因而談判成為多餘。對印度政府來說,惟一需要做的是,通過其自身的檔案研究、參照曆史和神話,並考慮安全利益,來“發現”該國與中國的邊界的確切走向。一旦確定了適當的走向,便可將它予以公布並畫在地圖上。正如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不得不給其政府發出的指示那樣,印度應當“沿邊界全線,……特別是在那些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產生的有人看守的邊界將“不容許同任何人進行討論”。

  就這樣,(1 )印度堅持它所主張的與中國的邊界全線已經劃定;(2)盡快將國家力量推進到它主張的領土;(3)在印度控製其主張的所有領土前,拒絕就維持現狀達成任何協議;(4 )在所有階段均拒絕談判其主張的邊界走向。以上各點同中國方麵的態度絕對是相互矛盾的。簡而言之,它們等於是堅持說:在印度看來,同中國劃定和鞏固邊界是一個單方麵的進程。

  這種單方麵的程序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

  一條國際邊界是不能僅僅由相鄰國家一方的行政法令來確定。至少雙方都必須參與,而且為實現它們領土之間的一項可接受的劃分,它們的共同努力是必須的。因此,如果一個國家著手勘察並在其邊界地區劃界,而另一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在其實施中沒有給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後果,則沒有司法原則將可用來說明此種單方麵的行為會對另一國家有效。從沒有參與國家的觀點看,國際邊界依然沒有劃定。 (注: A. O. 卡克烏拉赫:《解決邊界爭端的國際法》( 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1967年),第159頁。)

  但是隻要印度所主張的早已存在的邊界符合北京的想法,或者對北京政府來說是可以接受的,那麽盡管印度的態度是不通過外交進程聯合劃界,也不會有發生衝突的緣由。然而,如果印度政府所“發現的”邊界同中國所了解的傳統曆史邊界的走向相衝突,該會發生什麽情況?而且,如果在印度所主張的是其自古以來就建立的邊界內發現有一個中國人進入,但是北京聲稱這表達了中國自身對曆史的認識,該會發生什麽情況?這種進入隻能被印度看作是不幸的和非法的,而未經允許的進入者會被要求撤退並期望依從。拒絕撤退會將從進入提升為侵入和侵略。一旦公開指責發生了“侵略”,政客和媒體便會抓住它,要求采取軍事行動驅逐侵略者。不這樣做會使政府受到放棄國家領土這一在邏輯上有確實根據的指責——因此對中國采取軍事行動就成為一項不可回避的政治需要。

  這樣,在印度獲得獨立後的最初幾年內由尼赫魯及其顧問們所私下製定的一攬子相互關聯的政策,如果持續實施,必然會在中印邊界問題上導致軍事衝突。印度為鞏固其所主張的與中國邊界的政策的第一次明顯的表現發生在1951年2月, 當時一群印度官員在一支很強的準軍事部隊的護衛下挺進到達旺的西藏寺院中心,聲稱那是印度的領土,並驅逐了西藏的行政人員。從而向拉薩當局——也向新近成立的北京當局——宣布一項兼並的既成事實。印度政府在對待東北邊境方麵既繼承又修改了其英國前任所實施的政策。

  中國當局在20世紀的頭10年重申對西藏的權威——並於1912年垮台——導致英屬印度政府企圖以一條沿著山脊走的向北約60英裏的“科學的邊界”取代位於阿薩姆喜馬拉雅山腳下的既定的傳統線,作為其在東北地區行政管轄的界線。這樣的一個邊界規劃, 在實際上是要兼並約有6萬平方英裏的中國認為係西藏延伸部分的其自身的領土,而這片領土在英國官方地圖和中國官方地圖上均表明是屬於中國的。這一大片土地的大部分是沒有行政管轄的,為部落民所占據,他們凶狠而有效地抵抗無論來自南邊或北邊的入侵者;但是在其極西端逐漸變細的一塊突出的領土,從達旺的寺院中心直到平原,卻是為西藏的政教合一當局所管轄的。

  英國於1913年在西姆拉召開了有西藏代表和中國中央政府代表參加的三方會議,其表麵目的是改革和調節拉薩和北京之間的關係。然而,印度政府的外交秘書亨利?麥克馬洪爵士利用這個機會於1914年3 月在德裏安排了秘密的雙邊談判,在談判中誘勸西藏代表接受想要的新的邊界線。這條以外交秘書姓氏命名的線,包含了正好從緬甸至不丹的地段(那時英國將緬甸作為印度帝國的一部分),畫在一張比例為1英寸為8英裏的地圖上。自然,地圖並沒有拿給出席會議的中國代表看。但是麥克馬洪哄騙他草簽了另外一張很小的地圖,該圖意在僅僅表明將西藏劃分為內藏和外藏的建議線,並將麥克馬洪秘密畫出的線並入其中。

  麥克馬洪在西姆拉的行為超越了他的權限。一位美國國際法專家和這段曆史的學者指責他除了其它罪惡外,還“在國際談判桌上撒謊,並故意破壞英俄之間的條約”的書評,第61卷,1967年,第827頁。)。可是, 麥克馬洪的飛揚跋扈的詭計是徒勞的。拉薩當局否定了他們代表的行為;中國政府懷疑背著其代表幹了什麽勾當,宣布在英國和西藏當局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均是非法和無效的;總督在給其倫敦的報告中否認了麥克馬洪同西藏人的交易;本土政府好像是不事聲張地表示了嚴厲的不滿,把麥克馬洪調離印度。就這樣,麥克馬洪線胎死腹中;在《西藏、中國和印度1914—1950:帝國外交史》(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裏,赫爾特福爾謝爾,1989年)中,他進一步作了說明,在卡魯納加爾?古普塔的勇敢而卓越的著作《中印邊界秘史》(米諾爾瓦聯合出版社,加爾各答,(1974年)中,又有了重要的深入看法。)。在四分之一個世紀後,是另一個在英屬印度政府效力的帝國邊疆開發者,一個很接近麥克馬洪類型的人,使之死灰複燃。

  在本世紀30年代中期,一個當時在新德裏的名叫奧拉夫?卡羅的中級官員,在檔案中發現了有關麥克馬洪流產的向前推進邊界的文件,並勸說英國政府開始裝做將麥克馬洪線當作是業經西藏和中國正式同意而合法化了的印度邊界。卡羅安排了一項外交文件偽造罪以支持在西姆拉會議上通過了邊界問題的虛偽說法(注:卡?古普塔前引書,處處;阿拉斯泰爾?藍姆:《西藏、中國和印度1914—1950》, 第 Ⅻ章。 偽造罪包含1937年重新出版修改過的1929年艾奇遜條約集版本,印有原始日期冒充原件的印度政府官方檔案。它首次為一位名叫約翰?艾迪斯爵士的英國外交官在哈佛國際事務中心的一篇論文所揭露。卡羅在這一糾紛中對印度方麵的無原則偏袒,表現在他1960年2月13 日發表在《曼徹斯特衛報》上的一篇文章,他引用了自己一手安排偽造的文件作為證據來支持其論點。)。結果在40年代,一些英國地圖開始將麥克馬洪線畫作邊界,隻是注明“未加標定”的字樣(即有待兩個鄰國就確切走向達成協議並通過聯合程序在地麵予以標定)。在大戰期間並緊接著在戰後,英國人開始了將其行政管轄延伸到其所主張的邊界的困難和危險的任務(因為部族的敵對態度)。這些前進運動立即招來了當時國民黨統治的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並要求他們撤退。這些抗議重複提出並在1947年初遞給了繼任的印度當局;在1949年,盡管國民黨政府已窮途末路,仍然在新德裏遞交了一個正式照會,再次否定西姆拉會議產生的所有文件。

  在印度1947年8月獨立前,英國人不顧中國的抗議, 在將麥克馬洪線作為印度東北部地麵上有效邊界方麵已取得某些進展;在新德裏的繼任政府承擔了要完成它的任務。

  在這種曆史背景下,不能批評印度獨立後的新政府繼續遺傳下來的政策並維持要將麥克馬洪線作為邊界的英國主張,盡管企圖持續使用英國讚許的虛妄和偽證的智慧是有問題的。另一方麵,英國對其帝國擁有版圖界線的政策反映了強權,通常的確是霸權;即使如此,英國人在政治上總曉得:在試圖確定邊界時充分考慮鄰國的敏感性是可取的,並且在地麵使用武力時需要通過實用的觀點和方法以及嫻熟的外交技巧予以平衡。很難設想英國政府會像尼赫魯那樣,在這種場合采取如此挑釁性的執拗的策略:如果新中國政府像舊中國政府那樣對麥克馬洪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印度幹脆就拒絕討論這個主題。

  中國的中央權威1950年11月開始在西藏強有力的重申,在許多印度人(其它地方也是)看來是一種入侵,並刺激了印度政府采取警覺行動。(步榮赫鵬的後塵派一支印度遠征軍到拉薩以先發製人或抵抗人民解放軍,曾得到認真的考慮。)薩達爾? 帕特爾認識到,中國軍隊在他這個部長所負責其防禦的北部未定界沿線的存在,至少具有潛在的敵對性,增加了印度所覺察到的威脅份量。在緊急磋商後,製定了迅速在北部擴展行政管理和防務安排的計劃。1950年11月20日尼赫魯在印度議會宣布,麥克馬洪線是東北部印度與西藏的邊界,重申了關於其業已為 “1914年西姆拉會議所確定”的英國謊言。他承認,中國地圖所表明的是一條遠在南邊的截然不同的線,而且在“過去30年來”是一直這樣畫的;但是他繼續說,“管它有沒有(中國)地圖”,麥克馬洪線就是印度的邊界,“而我們將不允許任何人越過(它)”。這一直截了當的聲明是印度對待解決邊界問題的單邊主義態度的第一次公開亮相。

  在三個月後對達旺的吞並中,尼赫魯政府超越了其前任的雄心和意圖。麥克馬洪在畫線時將達旺劃入了印度,但是即使在卡羅時期,政府對此還是一再進行思考。開始占有中國雖然聲稱擁有但從未進行過行政管轄的部落地區是一回事——用英國人的說法,那裏是無人煙的土地;但是要兼並一塊英國人在初次接觸時即承認那是西藏/中國管轄領土的土地,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在第二次大戰期間,英國人使拉薩忙於討論,指望重新劃定麥克馬洪線,以便將達旺和那座巨大的寺院留給西藏。他們試圖將這個建議說成是一種寬洪大量的讓步,將它看作是可能誘使拉薩接受麥克馬洪線其餘部分作為邊界的誘餌。他們失敗了。拉薩當局沒有上鉤(的確,在印度獲得獨立後,拉薩向新德裏提出了一項正式請求,即新的後帝國政府撤出其前任入侵的界於麥克馬洪線和山腳下傳統邊界之間的所有領土。

  拉薩有力地抗議印度對達旺的掠奪,並再次明確說明,西藏認為麥克馬洪線是一種幻想,作為邊界沒有合法性。然而沒有來自北京方麵的評論,盡管那時人民解放軍已在拉薩安頓下來,其先頭部隊距達旺不會很遠,而中國政府顯然收到了有關印度行動的及時報告。這種沉默是在中國當權的新人願意同中國衰竭時期留下的其它苦澀遺產一道,接受麥克馬洪所劃的邊界是走向的初始征兆。此種意向的進一步證據接著而至,再次表現沉默——這次無可懷疑地顯得是確認有意的默許。人們一直期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會繼續和加強國民黨前任曾一直有力地就英國人和近來印度對東北邊境特區推進發出的抗議;但是結果北京對印度政府加速的直至麥克馬洪線的軍事和行政推進不置可否。(然而當印度人員向北推進越過麥克馬洪線時,將會看到中國人作出了反應。)

  在印度兼並達旺後,邊境再次變得平靜,而這兩個鄰國發展它們內部的交通,修築道路,派出巡邏和勘察隊,建立哨所——從而走向更緊密的接觸。在外交上,接踵而來的事件是在1954年舉行的就穿越中印邊界西藏地段的貿易和交通的談判;這次談判,除其它事項外,還討論了印度交出英國人誘使拉薩同意給予的包括在西藏境內保持軍事人員在內的種種權利和特權的條件。對於印度政府為這次談判擬定的可歸納為“低姿態、不發言和堅持己見”的鞏固其邊界的基本政策,再次進行了討論,但隻不過是給予肯定而已。正如一位關鍵的與會者所指出的:

  總的看法是,我們不應允許中國利用這個機會翻(邊界問題的)舊賬。總之,要是中國不準備承認我們認為是我們北部邊界的麥克馬洪線,那也不能因此而進行任何談判。

  因此,“決定不準提出邊界問題,因為在印度看來,這個問題已為風俗、傳統和習慣所完滿解決。如果中國人提出它,印度方麵將拒絕討論[它]”。(注:穆立克前引書,第150頁。 )這項決定在政府高層內部有不同意見,但是尼赫魯對他所選擇的戰略毫不動搖:應當將邊界問題的這個主題留給中國去提,如果它提出此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地拒絕重新談判這個問題並堅持我們的立場(尼赫魯在議會所陳述的立場),即在麥克馬洪線這邊的領土是我們的,關於它是沒有什麽好討論的”。結果中國方麵在談判中也沒有提出邊界問題,盡管它確曾暗示,它認為那是一個需要在另一種場合討論的主題。

  由會談產生的在西藏的貿易和交通協定在其序言中載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其中第一條是“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印度政府利用這一原則來排除北京對其邊界主張在未來的任何挑戰。到那時為止,它業已完成了其秘密的單方麵調查並決定了與中國的邊界走向。1954年7月尼赫魯在向有關各部散發的一項備忘錄中, 將西藏條約說成是“我們同中國和西藏關係中的新起點”。他還說:根據我們的政策以及作為與中國達成的協議的結果,北部邊界應被看作是確定的和明確的邊界,不容與任何人進行討論。應當在整個這段邊界,尤其是在那些可能被認為是有爭議的地區建立一個哨所網。


  大約就在此時,印度官方地圖繪製機構印度測繪局發行了顯示這一“確定的和明確的”邊界的新地圖,而這個新地圖與以前各種版本地圖所表明的畫法非常不同。後者總的來說是反映了實際狀況的,正如內政部長帕特爾說的,當印度成為一個獨立國家時,中印邊界並未劃定。如前所述,麥克馬洪線取代與中國地圖上所表明的沿著山腳走的大體相同的邊界走向,開始被標明在英國地圖上是1940年以後的事;但是麥克馬洪線依然被標明是“未標定的”。新地圖則將它畫為一條完全最後決定了的國際邊界線。令其統治者感到恥辱和關心的是不丹和錫金被包括在印度的邊界之內。但是變化最為巨大的還是在於查漠和克什米爾邦與新疆的一角和西藏毗連並已成為中印邊界西段而為人所知的地區。這裏的一條畫法明確的新的邊界線,從西北方喀喇昆侖山口起直到昆侖山脈,把由阿克賽欽平原大部組成的一片領土畫在印度境內。

  在印度獨立時西段的形勢沒有變化,因為印度政府的外交和政治部在其正式的檔案出版物,即通常所說的《艾奇遜條約集》中,於1931年聲稱:“克什米爾邦的北部和東部邊界仍未劃定”。在東北部,印度所主張的其邊界線至少還有一個麥克馬洪1914年花招的虛假外交根據和一個大體確切的地圖。但是現在在西段所主張的邊界,除了曾經有人建議考慮將它作為可能主張的邊界線並在英屬印度行政機關內部遭到拒絕外,別無根據;而作為這一段供選擇的可能邊界有好幾條,均明顯不如所選的這條線那樣向前推進。正如這段曆史的傑出的印度分析家所說的,“印度對阿克賽欽的要求無論在條約、習慣或地理上都是沒有根據的”。直到新地圖發行5年之後, 才向倫敦派出了一名官員,為阿克賽欽的主張從檔案角度來嘲弄這樁訟案。他借助一項急需的弄虛作假設法這樣做了,而他的政府大量地利用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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