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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黎陽08年的一篇文章:黎陽:從“恩準”到“雙贏”

(2009-08-04 07:09:02) 下一個

從“恩準”到“雙贏”


黎陽
2008.6.19.

原載:...華嶽論壇 - "http://washeng.net"

魯迅說:“相傳前清時候,洋人到總理衙門去要求利益,一通威嚇,嚇得大官們滿口答應,但臨走時,卻被從邊門送出去。不給他走正門,就是他沒有麵子;他既然沒有了麵子,自然就是中國有了麵子,也就是占了上風了。”——既然大官們占了“上風”了,那自然可以振振有詞宣布:我沒有出賣國家利益,隻不過因“為國爭光”而付出了一點“小小”的代價。


阿Q精神實在是中國“精英”的“特色”——別看中國“精英”們幹什麽都一塌糊塗,玩弄起文字詭計搞自欺欺人的本事可絕對世界第一——這也是來自祖傳:翻翻滿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如果光看字麵用詞,經常讓人覺得中國不僅沒吃大虧,反而好象還占了人家便宜一般——至少在“麵子”上如此:


——“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 中英《南京條約》)。


——“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中英《南京條約》)


——“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中英《南京條約》)


——“前因粵城大憲辦理不善,致英民受損,大英君主隻得動兵取償,保其將來守約勿失。商虧銀二百萬兩,軍需經費銀二百萬兩二項,大清皇帝皆允由粵省督、撫設措,至應如何分期辦法,與大英秉權大員酌定行辦。以上款項付清,方將粵城仍交回大清國管屬。”(《中英天津條約》)


——“嗣後大清與大合眾國及兩國民人,無論在何地方,均應互相友愛,真誠和好,共保萬萬年太平無事。”(中美《望廈條約》)


——“合眾國來中國貿易之民人所納出口、入口貨物之稅餉,俱照現定例冊,不得多於各國。一切規費全行革除,如有海關胥役需索,中國照例治罪。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更變,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如另有利益及於各國,合眾國民人應一體均沾,用昭平允。”(中美《望廈條約》)


——“日本國此次所辦(注:指1874年日本派遣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軍侵犯台灣),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中日北京專條》)


——“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本年八月二十五日,即中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辛醜條約》)


——“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一事,前於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欽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曆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 (《辛醜條約》)


……


你看,字麵上多麽冠冕堂皇:不是趕不走侵略者,而是“恩準寄居”;不是被迫割地,而是“自應給予沿海一處”、“準將香港一島給予”;不是戰敗賠款,而是“準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甚至“恩準”你占領廣州自己動手搶掠地方:“皆允由粵省督、撫設措,至應如何分期辦法,與大英秉權大員酌定行辦。以上款項付清,方將粵城仍交回大清國管屬”;日軍派兵進犯中國台灣不叫侵略,而叫“保民義舉”,所以“中國不指以為不是”;對中國的武器禁運不是別人強加的,而是“自願”的:“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派使節赴國外賠禮道歉不是奇恥大辱,而是“從優榮之典”、“惋惜之意”……叫這幫“精英”這麽一通“文字忽悠”,一切“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全變成了大皇帝的“恩準”,變成了很有“麵子”的“為國爭光”——要比打腫臉充胖子的功夫,這實在夠世界冠軍。


可惜到後來“洋鬼子”連這點打腫臉充胖子機會都不給了:《辛醜條約》幹脆專門規定:“茲特為議明,以上所述各語及後附諸國全權大臣所發之文牘,均係以法文為憑。”——連利用中文玩弄文字遊戲搞點“恩準”之類自欺欺人、多少挽回點“麵子”的餘地都不留給你,非讓你威風掃地不可。——這也難怪,國家都敗光了,賠光了,賣光了,這樣的敗家子、亡國君誰還瞧得起?誰還稀罕你拚命裝出一付傻大方的樣子來維持的“麵子”?


滿清割地賠款,喪權辱國,至少都是被動的,至少還掙紮了一番,至少還是公開的、有形的、有限的:割多少,賠多少,一二三四數得清,多少年能還完好歹還有個盼頭——這也屬於“初級階段”。


如今的“精英”就高明多了:不用人家打,主動就把國家主權拱手相讓,而且讓得極巧妙:沒有數字限製,沒有時間限製,沒有空間限製,一句“擱置爭議、聯合開發”就“一切盡在不言中”,而且說得比唱得還好聽:“雙贏”。


雖然叫“雙贏”,但“贏”得很奇怪:按照《聯合國海洋公約》明明是百分之百屬於中國的主權,人家一張口就能“見麵分一半”;他那裏漫天要價,你這裏照單全收;你主張的地方,人家可以來;人家主張的地方(如釣魚島),你不可以去。嘴上信誓旦旦“不承認中間線”,行動上卻乖乖按照人家的要求辦,不敢越人家規定的“中間線”半步——這令人想起表麵裝正經的婊子賣炕:嘴上一個勁地說不行不行,實際上卻絲毫不抵抗,而且還半推半就:任人脫衣解帶扒褲子,任人姿意玩弄蹂躪,行動上充分配合人家的一切瘋狂撒野,直至交易完成——事後卻提起褲子就不認帳:我可從來沒答應過,一直在堅持原則,你們誰也不準懷疑我的純潔清白!——婊子當得歡,牌坊立得高,如此“雙贏”,喪權辱國方麵跟當年滿清“恩準”的不平等條約有何本質區別?


魯迅說:“中國人要‘麵子’,是好的,可惜的是這‘麵子’是‘圓機活法’,善於變化,於是就和‘不要臉’混起來了。長穀川如是閑說‘盜泉’雲:‘古之君子,惡其名而不飲,今之君子,改其名而飲之。’也說穿了‘今之君子’的‘麵子’的秘密。”——從滿清的“恩準”到如今的“雙贏”,難道不都是“不要臉”的典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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