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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節錄:徐亮:應停止使用“互諒互讓”一詞

(2009-08-18 14:36:12) 下一個
zt:節錄:徐亮:應停止使用“互諒互讓”一詞

近日,外交部發言人薑瑜就中印邊界談判中發表了談話,盡管駁斥了不實報道,但是其中仍然提到“互諒互讓”。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名有正義感、有責任感的普通公民,我認為有必要將民意告訴你們,同時合法行使一個公民的建議權和意見權。  

根據筆者的的了解,“互諒互讓”一詞在2006、2007、2008、2009年的外交部談話中,已經成為固定的用語,而且成為了“原則和指導”。該詞語在民間被各種人群提及、批評、諷刺,已經成為了一個反麵詞匯。  

中新網8月7日電外交部發言人薑瑜就有關中印邊界談判不實報道答記者問。其中有記者問:近日,香港某媒體稱,根據中方在中印邊界談判的“底線”方案,中方僅獲中印爭議領土的28%。請證實。薑瑜說,近日,個別媒體對中印邊界談判做了一些猜測性報道,這些說法毫無根據。她說,中方在中印邊界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中方願與印方共同努力,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以《解決邊界問題政治指導原則的協定》為基礎,尋求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互諒互讓”,如果隻剩下中國人單方麵的“諒”和“讓”,就失去了任何的意義和價值。“互諒互讓”,如果隻是中國人一相情願的“退讓”和“妥協”,就失去了任何繼續談判的必要性。“互諒互讓”導致的邏輯結果,隻不過是中國人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和列強一塊分享、共用、雙贏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謹建議貴部停止使用“互諒互讓”一詞,重新反思在領土主權問題上的“互諒互讓”思維。理由如下:  

一、經濟領域“軟資源”的思維豈可用於硬資源  

“互諒互讓”的前提首先是對資源占有的“有無”關係,“諒”、“讓”這兩個詞語享有一個最基本的語義前提,那就是必須是先占有一定的資源,而且此資源為我所有。將我所有的資源進行利益讓與,或贈送,或交易,或賦予,這就是“讓”。  

因此,“互讓”的思維基礎更多地類似於“互惠互利”。  

在經濟貿易領域,一定程度上的“互惠互利”是存在的。“互惠互利”的基礎是利潤,但是這部分利潤無非是已經增長的部分,也就是說,不存在對已有的蛋糕進行分割的問題,隻是對增長的蛋糕如何分配的問題。因此,對於這部分利潤,無論是黃金切割,還是強盜式的專業化分配,還是資本的利益調整,最終結果都是參與分配者得到了利益。區別隻是利益的多少而已。這部分資源之所以是“軟資源”,是因為它是可增長、可變化、可再生的。  

既然能夠“互惠互利”,自然存在著“互諒互讓”的空間。  

但是,“互諒互讓”適用於領土、主權等不可再生的資源嗎?答案是:錯!領土不是對可增部分的塑造、分割、配置,而是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硬性切割,是對人體固有的器官進行截肢手術。這裏,絕對不存在“互惠互利”的空間,它是剩餘價值的分配不同,在這裏分配的絕對是固定資本和生產資料。如果在這裏,非要舉行什麽 “互諒互讓”的儀式,那麽就是中國和印度兩個國家把自己身上的肉切下來交易,或者將自己的老婆放在市場上進行交換。  

問題在於,即使是印度,也是絕對不允許把自己身上的肉切下來交易的,或者是將自己的老婆拿出來供交易的。印度人的思路是,隻割中國人的肉,隻“共享中國人的老婆”。  

於是,我們接受了這種思維,將自己宣稱擁有主權的島嶼、領海和日本人“共同開發”;我們將自己的南海拿出來和周邊所有國家“共享”,還恬不知恥地說是“共贏”;我們還接受了一種思維,那就是世界上沒有對手,也沒有鬥爭,隻有“共享、朋友、友誼”。  

領土談判是一場零和博弈,所有的“雙贏”說辭都是打著現代科學旗號的投降哲學,正如算命一樣,以前是瞎子用八卦圖,現在騙子都改用了電腦,而且都西裝革履,號稱“專家學者”。  

二、領土主權的“互諒互讓”如實際操作則屬國恥  

筆者公開呼籲建議外交部取消“互諒互讓”的言論、改變“互諒互讓”的思維並不簡單地因為這個詞語無法體現外交的妥協商議精神,而是因為它已經成了國內民眾群情激憤的對象和外國敵對勢力嘲笑、嘲弄、玩弄和利用的對象。  

“互諒互讓”首先姿態已經低於他人一等。意味著這樣一個最為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對方侵犯的我國領土是雙方利益的交叉點。貌似各打一耙,實際上已經無形中退讓到底限,使對方知道我方已經有讓步之心,故而滋長了侵犯的意圖。  

“互諒互讓”直接否定了1962年對印自衛反擊戰的“自衛”性質,而是采取了綏靖政策,看上去是公直老人,實際上增長了敵人的膽略和滅掉了我們的基本底限。  

我們已經退讓的太多了:  
.........

“互諒互讓”意味著取得對方的原諒,這個詞語的前提是我方有錯。如果我方堅持麥線是非法的,那麽我方就是無錯的。一個無錯的語境中,那裏來的互相諒解?在領土談判中使用自由貿易中經常使用的“互諒”或諒解備忘錄的思維,是不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的。  

1、“互諒”意味著對方侵犯我國的領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個事實和邏輯的雙重判斷上來說都是錯誤的。需知,正是法國在一戰後對德國的愧疚心理才促成了法西斯德國占領法國。  

2、“互讓”更是一大失敗。本身屬於我國的領土,從何談得上讓給別的國家?這正如自己的老婆和別人分享一樣的。本身就是屬於一國自土地,怎能和別人分享?  

如果“互諒互讓”僅僅是安慰對方的說辭,尚且還可以原諒,如果真的照此執行,不僅是成就了賣國的事實,也必然遭到子孫萬代的唾罵,須知曆史是無情的審判官。某人的糊塗作為,必然導致其子孫為其蒙羞。  

三、領土主權問題不可提前實現“共產主義”。  

周恩來總理在上個世紀提出的可承認東段麥線,是國際形勢不同造成的,當時中國以第三世界國家為兄弟情誼,低估了印度統治階級的擴張主義野心,同時也有試探印度底限的含義。今天印度擴張主義企圖絲毫未變,即使未來有所變化,也不能訴諸事實的操作,否則在今日民族主義絕對主流世界中,必然成為政府合法性的汙點。  

倘若未來實現了共產主義世界,人人平等,國家消滅,領土自然不是問題。但是在今日之等級、霸權世界中以“共產主義思維”解決領土爭端,不僅是對共產主義的侮辱,也是對人民共同知識和意誌的侮辱。  

那麽我們應該使用什麽樣的術語呢?筆者認為仍然是“互相尊重,平等協商”。這一詞語在毛、鄧時代一貫延續,不可輕易將這種外交精神成果希裏糊塗地廢除,而采用這類歧義紛紜、滅我興人的糊塗詞匯。  

如果外交部使用這樣的詞語來表達一種理想國際社會關係的模式,我們並不反對;用於經濟貿易領域,我們尚可以勉強接受;如果要用於領土等不可再生的資源,而且進入實際操作的領域,那麽我們隻能說很遺憾:那是賣國用語。  

作一個能思考,可以對國家大事發表個人觀點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和其他人民一道,謹對外交部提出以下的建議:  

1、在領土、主權談判等事關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的領域,停止使用“互諒互讓”的詞語,將其限定於經濟貿易談判(有條件使用)和表達理想社會領域。  

2、反思“互諒互讓”外交思維的危害性,徹底終止一切有損於我國家主權、尊嚴、榮譽的行為。不僅主權問題在對外談判上不容討論,更不容國內的某些學者借學術之名蠱惑人心。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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