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1927年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及江浙商人的關係(二)
(2009-08-18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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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1927年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及江浙商人的關係(二)
蔣介石嫌財政委員會籌款遲緩,且不得法,4月23日,請張人傑出麵,催促並指示限4月底籌足1000萬元,而前此籌300萬元在外(注:《蔣總司令致張人傑梗戍電》(南京,1927年4月23日),《規複安徽與進占南京》第95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2冊,第135頁,蔣檔。);並電俞飛鵬“立催勿緩為要”(注:《蔣總司令致俞監督飛鵬敬電》(南京,1927年4月24日),《寧漢分裂與北伐中挫之(2)》第4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 13冊,第112頁,蔣檔。)。26日,俞飛鵬向蔣報告:“江蘇財政籌來兩百萬,當付東路總指揮部五十萬,海軍三十五萬,夏季軍服三十五萬,餘八十萬解寧。”然蔣嚴電回示:“此間非有三百五十萬元不能度月,務望嚴催藹士兄萬勿延緩。”(注:《俞飛鵬呈蔣中正宥電》(上海,1927年4月26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2冊(1927年4月),蔣檔,第160520號。)由於蔣的嚴切,浙江財政廳長陳其采27日請辭,蔣介石婉言挽留:“弟對知己視若手足,惟性躁烈,更少檢束,獲咎之處請諒之。”(注:《省克記》第1卷(1915年至1927年6月),第11頁,《文物圖書》,蔣檔。)其後,陳其采對蔣表示:“患難之事何敢言辭,惟官吏非所願為,不得不於尊前表明素誌。至大局未定以前,除財廳外,無論何事,均當效力。”(注:《陳其采呈蔣中正元電》(杭州,1927年5月13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3冊(1927年5月),蔣檔,第160589號。)蔣介石認為江浙兩省為財政中樞,因乏人負責,以致催籌款項,此推彼諉,缺乏具體辦法,因此又電請浙江省政府主席張人傑赴南京主持其事。(注:《蔣中正電杭州張人傑請速來寧主持財政》(1927年4月27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7/56。)
同時,陳其采和俞飛鵬奉命於4月底再力籌400萬元。(注:《蔣總司令致陳藹士俞飛鵬感電》(南京,1927年4月27日),《規複安徽與進占南京》第96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2冊,第136頁,蔣檔。)蔣介石並特電陳其采和財務委員,說明如下:
二五券隻續抵三百萬元,何以為事,請兄等破除情麵,盡力革命,二五附加稅最少須抵一千萬元,限月底繳足。且對於江浙財政應速定大計方案,萬不可借債度日。江蘇征收機關至今尚未恢複,浙江收入亦無把握,財委會萬不可為墊借二五抵稅而設,為他人之口實也。(注:《蔣總司令致陳藹士及財務委員感電》(南京,1927年4月27日),《規複安徽與進占南京》第97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2冊,第137-138頁,蔣檔。)
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奉蔣介石命籌議發行國庫券。原開會公決發行江海關二五附稅庫券2000萬元,經政治會議修正,發行定額改為3000萬元,並限於5、6兩個月交足。(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83次會議紀錄》(1927年4月28日),第1、3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中央政治會議檔,00-1/33;《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濟”(1),第3頁。)“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於5月 1日發行,指定用途是供國民政府臨時軍需及其他建設之用。即日起所收二五附稅即撥充庫券基金。(注:二五庫券以二五附稅全部充作基金,和銀錢業前600萬墊款合同有所抵觸。《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條例》(1927年5月13日公布),《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3號(1927年5月21日),第12-13頁;《銀錢兩業聯席會議討論承銷二五庫券五百萬元議事錄》,《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91頁。)國庫券基金的管理,是成立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以浙江實業銀行總經理兼董事長李銘為主任委員,他同時也是上海銀行公會的委員,是上海金融界的重要領袖人物之一。(注:吳景平主編:《上海金融業與國民政府關係研究(1927-1937)》,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0頁。)代表各界的14位委員名單如下(注:《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關於附送庫券條例並催派代表組織保管委員會函》(1927年4月30日),《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95-99頁。):
中央特派:鄧澤如、張人傑、林煥庭
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徐國安、虞洽卿
上海銀行公會:李銘、葉扶霄
上海錢業公會:謝韜甫、王伯塤
上海商業聯合會:吳蘊齋、吳麟書
上海總商會:林康侯
上海縣商會:朱吟江
閘北商會:王曉籟
其中李銘、虞洽卿、葉扶霄、林康侯、王曉籟等都與南京國民政府關係非常密切。上海金融工商界認募二五庫券,是為了“防止軍閥與共產”,而在政治上選擇南京國民政府,經濟上支持蔣介石。庫券的發行明定還本付息,確立政府債務信用。(注:宋時娟:《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始末》,《檔案與史學》 2000年第3期,第43-44頁。)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的成立,是上海金融工商業界支持蔣介石所得的回報,同時加強了蔣和上海金融工商業界的合作關係。(注:吳景平主編:《上海金融業與國民政府關係研究(1927-1937)》,第88頁。)
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3000萬元,由上海金融工商界及江浙兩省共同負擔,此外加派兩淮鹽商300萬元。二五庫券分配如表3。銀錢兩業因前已有600萬元的墊借,負擔總額達1100萬元。銀錢業的500萬元,由兩公會所屬26行承購,其分配見表4。其中錢業占34%,中國銀行占21%,交通銀行占10%,金城、鹽業、大陸、中南北四行合占12%,上海、興業、浙江南三行合占8%,寧波係的通商、四明二行合占4%,安徽係的中國實業、中孚二行合占2%。各銀行中,中國銀行所承購的數額是最多的,而所謂“江浙財閥”或“江浙財團”實占了8成。
表3 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承購分配表
單位 金額(萬元) 百分比(%)
銀行業與錢莊業 500 17
商業聯合會及三商會 300 10
江蘇省 700 23
浙江省 500 17
上海紳商 1000 33
總額 3000 100
資料來源:《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行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5頁。
表4 銀錢業承購500萬元二五庫券分配表
單位 金額(元) 比例(%)
錢業公會 1680000 34
中國銀行 982800 21
交通銀行 504000 10
金城銀行 168000 3
鹽業銀行 168000 3
大陸銀行 168000 3
中南銀行 168000 3
上海銀行 168000 3
興業銀行 168000 3
浙江銀行 100800 2
四明銀行 100800 2
通商銀行 100800 2
中孚銀行 67200 1
中國實業 67200 1
其他 428400 9
總計 5040000 100
資料來源:《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與銀錢兩業商定承銷庫券五百萬元有關函件》(1927年5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89-90頁。
由於需款急迫,募銷庫券緩不濟急,蔣介石和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宋漢章為1000萬墊款而發生衝突。蔣在1927年5月3日親電宋漢章,請竭力設法先行預購二五庫券1000萬元,限於5日交上海財政委員會,特派張人傑、俞飛鵬前往提解。並語帶威脅地表示:“聞貴行上年以大款接濟軍閥反抗本軍,至今尚有助運之謀。久聞先生素明大義,當不使貴行再助桀虐。惟貴行為滬上領袖,若不如數籌繳,不惟妨礙革命進行,且不足以表示讚成北伐與討共大事。”(注:《蔣中正電宋漢章請竭力預購二五庫券一千萬解交上海財委會以助北伐》(1927年5月3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 /12。)中國銀行各行自北伐以來對革命軍的墊款,加上是年4月兩次銀錢業墊款600萬元所承擔的120萬元,已先後墊借達669餘萬元,實有困難。俞飛鵬至上海協調,囑以各行墊借之款,可由上海分行報告總司令部,以便向各軍扣抵應發之款,至於1000萬元,望能勉力籌措。即以江浙兩省各分支行所收庫券款抵還。(注:《蔣介石與宋漢章為中國銀行預墊庫券一千萬元往來函電》(1927年5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89頁。)張人傑意中國銀行至少須先有400萬元以濟急需,將由張人傑、蔣夢麟、張嘉璈3人約定8日付清。但屆時中行僅交出200萬元,餘款托陳光甫代為懇緩,經俞飛鵬通融,展限至 15日繳足。然過期中行仍未付,屢催屢延,俞以為其毫無誠意,當下聲言,非於19、20兩日繳足400萬不可;若僅補交200萬,不予收受。況蔣也迭電中國銀行,而無隻字回複。蔣為此事責怪俞飛鵬辦事不力,特諭:“當時宋允即日付清,而兄為其緩約,此種奸商,何可講情理,望負責交涉,令其速出六百萬元。” (注:《俞飛鵬呈蔣中正皓電》(上海,1927年5月19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3冊(1927年5月),蔣檔,第160567號;《俞飛鵬致陳光甫19日函》(1927年5月19日),《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第296頁。)陳光甫居間接洽,由滬行勉力先墊200萬元。再另行籌措200萬元,陳仍多方設法,均難達成。宋漢章慮驟墊巨款,恐動搖市麵,不敢冒然同意,特由在滬董事邀集寧浙兩行行長來上海相商,再行籌墊200萬元。(注:《蔣介石與宋漢章為中國銀行預墊庫券一千萬元往來函電》(1927年5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90頁。)宋漢章隻回複蔣前已付200萬元,未言續付200萬元。蔣因而責宋“此等商人毫無信義可言”,電飭滬行限23日以前繳收補足1000萬元。(注:《蔣中正電俞飛鵬責宋漢章無信義令上海中國銀行補足一千萬元》(1927年5月20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59。)蔣介石並親函宋漢章責以資助共產政府:
先生為國為行苦心維持久已欽佩,中正雖愚,如無急需,斷不有求於長者,貴行在漢,竟給共產政府以一千八百萬元報效之數,使其尚敢負隅一方,塗毒同胞,殊堪痛惜。此次滬上借款,以有確實二五稅作抵,信用卓著,而貴行竟表示反對,始終作梗,明達如先生,想不至此。今前方急進,餉糈萬難,務請於二十三日以前滬行設法補足一千萬元,交俞監收領。(注:《蔣中正電宋漢章前付共產政府一千八百萬元此次借款竟作梗限期補足》(1927年5月20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60。)
俞飛鵬和陳光甫夾在兩造,最是為難,俞對陳表示:“中國銀行墊款因無誠意,屢次延期,業奉總座諭須著該行繳足四百萬元,如僅補繳二百萬,不予收受,當經函達轉致在案。弟意此事咎由該行自取,而在吾兄則有為難,但已奉諭前因,弟亦不能擅專,蓋允其補繳二百萬,則有背總座命令,若必收足四百萬元,則對兄未免寡情。”俞旋又奉命向宋催繳1000萬元,使得事情更難處理。(注:《俞飛鵬致陳光甫21日函》二則,《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第296-297頁。)蔣介石也為此責備俞飛鵬:“上次資付二百萬,以兄準其延緩,故有今日拖賴。今後如此,以公事作私情,不顧全局,可也?”(注:《俞飛鵬呈蔣中正梗電》(上海,1927年5月23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4冊(1927年5月),蔣檔,第160655號。)最後經陳光甫、顧馨一、秦潤卿3人出麵與宋漢章磋商,再由滬行墊解200萬元,合前為400萬元,並允諾其餘600萬元負責代為勸銷庫券。(注:《陳光甫致蔣中正5月24日電稿》,《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第298頁;《蔣介石催促中國銀行限期繳足墊款一千萬元有關函電》(1927年5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07頁。)但蔣以宋漢章限期繳足1000萬元事的答複,語意不明,款數及時期未定,延宕無期,深為不滿,電陳光甫、俞飛鵬和張人傑嚴切要求:“今日漢口中央幣已不通用,而其尚能支持者,全賴中國行幣,而我政府竭蹶,如是乃反吝惜至此,雖其心可諒,如為法言,不謂其阻礙革命,亦有意附逆而不可。請諸公從嚴交涉,萬勿以私忌公,限本月內收足一千萬元,千祈勿徇私情。”(注:《蔣中正電陳光甫限宋漢章繳足一千萬元至今延宕請交涉本月內收足》(1927年5月),《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66。)
事後陳光甫特為中國銀行墊款事,向蔣進言:“政府一麵固不得不籌款助餉,一麵亦不可不顧全市麵金融之流通,倘操之過急,一旦金融界發生問題,勢必籌墊無門,險象環生,於軍事前途影響極大。”(注:《陳光甫勸說蔣介石宜慎重處置中國銀行墊款事往來函》(1927年6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09-110頁。)蔣介石亦複函陳光甫表白:“財政困難,責任綦重,軍政黨務之命脈,全在於此,非賢勞決不能勝任,且非吾兄亦決不著信集事也。黨國存亡,民族榮辱,全在此舉。”(注:《蔣中正複陳光甫6月7日函》,《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第300頁。)
當時正值兵馬倥傯之際,又有政治上的國共分裂問題,軍費籌措的困難勢急如星火,不難想像。5月下旬,蔣介石連電陳光甫、錢永銘、俞飛鵬和陳其采等表示餉項奇絀,非有四五百萬元到寧,不能維持。(注:《蔣中正電飭陳光甫等定日內渡江督師請於二十四日前解五百萬元到寧》(1927年5月21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65;《蔣中正電上海陳藹士餉項奇絀下杪非複借四百萬元不能度日請責成》(1927年5月28 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90。)
由於4月底至5月上旬軍需至為緊急,蔣介石要求蘇滬財政委員會在4月底籌足1000萬元,5月份籌500萬元,銀錢兩業除4月份的600萬元墊款外,又由蘇滬財政委員會向各發行銀行商墊300萬元,總款高達900萬元。中國銀行先後由滬行墊款400萬元,寧浙兩行墊款200萬元,共墊600萬元。墊款均由庫券預約券暫作抵押,由該會向各處推銷,俟券款收到陸續清還。又因商業聯合會和三商會經募之款,一時不及收齊,特由該團體出麵向交通、上海、中南、金城等銀行借款,均約定於7月初清還。是以陳光甫指出:二五庫券能按時募集完成,是由於金融機關的合作。此外,南洋華僑以二五庫券是為國民政府肅清共產黨、繼續北伐之用,亦曾慷慨應募。但外商所設立的銀行、工廠、公司及儲蓄會等,對二五庫券未予讚助。(注:《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行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5-118頁。)
國民政府奠都南京之初,財政部未能立即成立,蔣介石初屬意虞洽卿為財政部次長,而以張壽鏞兼為江蘇財政廳長,或任錢永銘亦可。但虞洽卿不肯就,商由錢永銘出任,未到任前由張壽鏞兼代。(注:《蔣中正電張人傑商討財政處廳等金融機構人事及速成立上海中央銀行》(1927年5月2日)、《蔣中正電催古應芬速成立財政部及談政次人選》(1927年5月10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8、2010.10 /4450.01-008/29。)江蘇省政府於5月2日成立,前方軍費萬急,措籌刻不容緩,張人傑於是和俞飛鵬商量,亦擬以財政次長一席畀錢永銘,所有庫券抵押事項,請其接洽辦理;江蘇財政廳長一席,則授張壽鏞,除辦理廳務外,財次公事亦請代拆代行。(注:《俞飛鵬呈蔣中正支電》(上海,1927年5月 4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3冊(1927年5月),蔣檔,第160546號。)財政部次長錢永銘於5月26日就職。為統一財政計,又特設中央財政委員會,依中央政治會議之議決,指導全國財政,由中央政治會議於委員推定3人及財政部長、次長5人組織之。財政委員會得擬定並審查財政計劃,呈請中央政治會議核定。關於指導財政之事項,呈由政治會議交國民政府執行。(注:《中央財政委會組織條例》(1927年5月8日公布),《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3號(1927年5月21日),第14-15頁。)財政委員會委員為古應芬、錢永銘、胡漢民、蔣介石和張人傑5人。(注: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誌》上冊,甘肅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513頁。)
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南京辦事處於5月25日移交江蘇財政廳,浙江財政委員會則於5月31日結束,一切事務移交浙江財政廳長接管。代理財政部長古應芬6月 1日在南京就職。(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97次會議紀錄》(1927年5月25日),第2頁、《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 101次會議紀錄》(1927年6月3日),第2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中央政治會議檔,00-1/33。)蔣介石在5月初就催古應芬來寧負責東南財政,以期“通籌兼顧,進行無礙”(注:《蔣中正電告李濟深東南財政須古應芬來寧負責上海中央銀行應先設立》(1927年5月2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8/5。)。當時南京還有賴中央銀行粵行鈔幣運滬接濟,財政部長古應芬在廣東調度,中旬匯寧百萬,並允陸續加匯2萬。軍費也由軍需處匯來百萬支持。(注:《李濟深呈蔣中正兌巳電》(1927年5月13日)、《俞飛鵬呈蔣中正皓電》(上海,1927年5月19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3、24冊(1927年5月),蔣檔,第160598、160630號。)
南京財政部成立後,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於6月2日呈請中央政治會議及蔣介石,將該會管理中央及地方財政各機關事權,分別移交財政部及江蘇財政廳接收,但仍負責辦理二五庫券。(注:《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行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6頁。)蘇滬財政委員會改為建議審核機關,得受財政部及江蘇財政廳之委托處理事務,所有關於江蘇及上海財務行政事即於6月21日停辦。(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93次會議紀錄》(1927年5月13日),第5-6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中央政治會議檔,00-1/33;《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行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6頁。)浙江財政廳長陳其采在是月12日再次稱病請辭,蔣介石還是慰留: “務請勉為其難,萬勿辭職,如有為難,弟可疏通辦理。”(注:《陳其采呈蔣中正文電》(杭州,1927年6月12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5冊(1927年6月),蔣檔,第160704號。)
6月15日,張嘉璈出席南京國民政府召集之財政會議,他與蔣介石再四討論中央財政,決定每月不可超過1600萬元。張估計當時中央收入不足500萬元,每月銀行界可吸收公債或國庫券之數,不過七八百萬元,故盼望中央支出,每月以1400萬元為度。惟蔣堅持應增加200萬元,張嘉璈隻好同意。7月1日,宋漢章以患神經衰弱重疾極需靜養為由,自請專任常務董事。究其原因,乃為3月、5月間借款事引起彼此不快,恐以後難免發生類似情事。上海分行經理遺缺,調香港分行經理貝祖詒繼任。(注:《張公權年譜初稿》上冊,第76頁。)
財政次長錢永銘代理財政部務時,發行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3000萬元。古應芬部長任內,政府為整理事業補助國庫,1927年7月發行鹽餘國庫券6000 萬元,以全國鹽餘為基金,在國民政府未統一以前,以江蘇、浙江兩省鹽稅全部收入作抵。(注:《國民政府財政部民國十六年鹽餘國庫券條例》(1927年7月 8日),《國民政府公報》寧字第8號(1927年7月11日),第4-6頁。此項庫券印就後,以軍事複興,隻向銀行抵押500萬元,前已將續發二五庫券如數換回,不再發行。賈上毅:《民國財政史》續編中冊,第四編:“公債”,台北,商務印書館1962年版,第313頁。)後財政部請將軍政費搭發鹽餘國庫券,辦法要點如下:(1)前敵軍費搭發庫券1成;(2)後方軍費搭發庫券2成;(3)政費搭發庫券2成;(4)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西等省所發後方軍費、省防軍費及各機關一切政費,一律搭發庫券2成;(5)各省扣存應發軍費政費2成現金,按月照搭出庫券額麵解繳財政部,不得截留。(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117次會議紀錄》(1927年7月25日),第12-13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中央政治會議檔,00-1/34。)
寧漢分裂後,雙方競相爭取馮玉祥的支持,6月20日,蔣介石在徐州與馮玉祥等舉行會議,商討北伐及應付武漢等大計。翌日,馮玉祥態度動搖,不能履行約定,經黃郛、李煜瀛、李烈鈞詢問,得知係經濟有所困難,蔣聞之,立即允諾:“由餘負責,每月發兩百萬元資助煥章。”(注:王宇高等編:《困勉記》卷7,《文物圖書》,蔣檔。)此舉對於堅定馮玉祥支持寧方,促使武漢政權的瓦解,具關鍵性的作用。
財政次長錢永銘在1927年9月15日離職時,發表報告說:“自國府成立(四月十八日)以來,軍政所需,支出達四千餘萬元之巨。財政部籌款異常困難。幸賴財政委員會諸君,暨銀錢會、商會各界協助,得以發行二五庫券,於短期內募集足額。”又“按所發二五附加庫券收入二千餘萬元,銀行墊款一千三百餘萬元,其它各項收入隻一千餘萬元。軍費支出占去四千一百餘萬元。”(注:《張公權年譜初稿》上冊,第77頁。)
從上海商業聯合會到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及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的成員,實網羅了上海財經界的重要人士。有謂:“革命軍北伐成功,得力於江浙財閥之支持。”尤其是隸籍江蘇的張嘉璈、陳光甫,浙江的李銘、錢永銘4人貢獻尤著。(注:姚崧齡:《中國銀行二十四年發展史》,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 1976年版,第85頁。)其實王曉籟、虞洽卿、吳蘊齋的重要性也不稍讓。蔣介石利用同鄉之誼,又堅持反共立場,俾便得到上海金融界的有力支持,順利籌款以濟軍餉,是其後能在南京立足的重要因素。由於二五附稅國庫券以江海關二五附稅之全部收入為抵押擔保,利息月息7厘,事實上銀錢業從中也取得相當可觀的利潤。(注:千家駒:《舊中國公債史資料(1894-1949)》,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7-18頁。)上海金融工商界代表組成基金保管機構,加強了公眾對該券的認同,進而確立了南京國民政府的債務信用。(注:吳景平主編:《上海金融業與國民政府關係研究(1927-1937)》,第92頁。)其後孫科在10月繼任財政部長,繼發行庫券2400萬元,其中即以1000餘萬元歸還國民政府在南京初立時對銀錢業的欠款。(注:宋子文:《國民政府財政部最近三個月報告書》,1928年6月7日《中央日報》,第2張第1麵;吳景平:《宋子文評傳》,第76頁。)政府對財經界力求信用的維持,也是金融界能繼續支持政府的原因。
六、結論
1926年7月國民革命軍北伐後,勢如破竹,宋子文統一廣東財政有成,使餉糈不虞匱乏,方得維持戰力。由於革命軍的行動帶來長江流域的震動,作為全國金融中心的上海金融界也格外注意南方的發展,南北銀行界紛紛與革命勢力進行多線聯絡,而其中張嘉璈和陳光甫等人思想開通,傾向革命,反對軍閥,故在革命軍北進時,即暗中予以協助。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的至交黃郛,在南北銀行界亦有相當的影響力,居間聯絡,促使上海金融界支持革命勢力。錢永銘、陳其采因與陳其美及蔣介石的淵源,也在南京國民政府初立時,扮演重要的角色。蔣介石早年曾在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活動,結識虞洽卿、張人傑等人,是其日後在滬寧地區爭取金融界支持的聯係管道。
上海金融界支持蔣介石,同鄉之誼也是重要的原因。上海金融界人士江浙籍占了大多數,尤以浙江寧波為核心。而協助蔣介石和上海金融界聯絡和籌辦餉務的人員,如張人傑、張壽鏞、俞飛鵬、徐桴、孫鶴皋、周駿彥等人也都是江浙籍,中國人對同鄉情誼的特別看重,對強化雙方的合作關係產生了重要作用。
國民革命軍進展到滬寧,戰線的拉長,造成廣東餉源不濟,因此必須在上海開辟財源,革命陣營因國共問題而瀕臨分裂,雙方都積極爭取上海金融界的支持。此際,蔣介石與宋子文為理念與餉源的衝突分道揚鑣,而上海財源則在蔣介石的掌握之中。上海金融界支持蔣介石,也基於其反共的堅定立場及兼顧資本家和勞工利益的調和政策。當時武漢政府手段激烈,采取金融封鎖政策,造成上海金融界的恐慌,故對蔣介石的反共態度寄以厚望。
蔣介石對滬寧地區財政的掌控,先有上海商業聯合會的成立,由虞洽卿領導支持蔣的工商金融團體所組成;在政府正式部會未成立之前,先成立臨時的專屬機構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網羅上海重要的工商金融界人士,並安排部分蔣的親信在內,總司令部兵站總監兼江海關監督俞飛鵬是其中重要的一員,負責在上海籌辦餉務。同時敦請素孚人望的陳光甫主持其事,浙江和江蘇的財政委交陳其采、張壽鏞負責,尚稱得人。政府向銀行墊借巨額之款,發行二五附稅庫券,成立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除政府代表外,上海銀行公會、錢業公會、商業聯合會、總商會、縣商會和閘北商會各有代表,由李銘擔任主任委員,以增其公信力。各種因緣聚合,使蔣介石得到當時上海金融界重要領導人物的支持,有助於獲得銀行墊借,應付財政難題。
在遠水救不了近火,二五附稅庫券尚不及募集而大軍待發、軍餉吃緊的情況下,蔣介石強求中國銀行先行墊借1000萬元,造成蔣和中國銀行滬行經理宋漢章的緊張關係。兩人在3月間為提借100萬元引發不快,5月間再為1000萬墊款事衝突。宋漢章按銀行向例作風行事,不能滿足蔣介石的要求,引起蔣的不滿,以曾捐助北方軍閥,及資助共產政府相威嚇,也使負責提款的俞飛鵬被蔣責備辦事不力,陳光甫夾處其間亦有難色。宋漢章案正反映上海金融界和蔣之間既合作又有衝突的關係,雙方也各有立場與難處。麵對蔣的強勢手段,金融界人士尚欲保持獨立自主的一麵,陳光甫基本上仍不願涉入政治,想維持銀行家的本色,對蔣也不完全屈從。
南京國民政府初立,由陳光甫出任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作為過渡,迨財政部正式成立已到6月,財政部長由廣東的古應芬出任,說明當時的財政仍需廣東支持,而非完全依賴滬寧地區。財政次長則委派上海金融界的要人錢永銘出任,對於政府財經基礎的穩定,發揮一定的作用。
從上海商業聯合會到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及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蔣介石以同鄉關係及反共立場,得到上海工商金融界的大力支持,順利籌款以濟軍餉,是其後能立足南京,完成統一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力求信用的維持,彼此互蒙其利,則為蔣能繼續獲得支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