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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1927年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及江浙商人的關係(一)

(2009-08-18 14:30:33) 下一個
zt:1927年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及江浙商人的關係

1927年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及江浙商人的關係

【作者簡介】王正華,台北“國史館”協修
【內容提要】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入長江流域後,作為金融工商業中心的上海受到極大的震動,南北銀行界紛紛與革命勢力進行多線聯絡。北伐軍進展到滬寧地區後,上海成為主要財源。蔣介石通過上海商業聯合會、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江海關二五附稅國庫券基金保管委員會等機構,網羅上海工商金融界重要人士,對滬寧地區財政進行掌控,得以順利籌款以濟軍餉,這也是蔣後來能夠立足東南、完成統一的重要因素。而上海金融界人士之所以支持蔣介石,除了其反共立場,還由於蔣早年曾在上海金融界活動,與金融業領袖有深厚的人際關係,以及上海金融界人士中江浙籍占有絕對優勢等因素的作用。
【摘 要 題】現代人物研究
【關 鍵 詞】蔣介石/陳光甫/俞飛鵬/宋子文/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
【正 文】
   一、前言
上海為近代中國工商金融的中心,其雄厚的經濟力量成為重要的政治勢力。民初上海金融界的重要銀行有中國、交通、鹽業、中孚4家銀行的分行,浙江興業、浙江實業、上海商業儲蓄銀行3家總行。(注: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第2期,第96-97頁。)其中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宋漢章(名魯,以字行)、中國銀行總行副總裁張嘉璈、四行準備庫協理錢永銘(前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經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總經理陳光甫(名輝德,以字行)、浙江實業銀行董事長兼總經理李銘、浙江興業銀行董事長葉揆初(名景葵,以字行)和協理兼常務董事徐寄廎、四明銀行發起人之一虞洽卿(名和德,以字行)、福源錢莊經理秦潤卿,加上閘北商會會長王曉籟,企業界代表劉鴻生、榮宗敬等人,均係江浙籍的重要資本家,成為上海金融工商業界的核心人物,亦即學界所謂之“江浙財閥”。(注:“江浙財閥”的說法,初為日本新聞所創的名詞。見姚崧齡編著《張公權年譜初稿》上冊,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第 82-83頁。相關研究可詳見毛知礪《張嘉璈與中國銀行的經營與發展》,台北,“國史館”1996年版,第133-134頁;薑鐸:《略論舊中國三大財團》,《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第3期,第186-187頁;王遂今:《“江浙財團”問題初探》,《浙江學刊》1993年第6期,第71頁;姚會元:《江浙金融財團的三個問題》,《曆史檔案》1998年第2期,第116頁;Parks M.Coble,Jr.,The Shanghai Capitalists and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1927-1937(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pp.22-25。)上海江浙籍金融界人士憑借優勢的支配地位,把持並影響上海經濟活動,進而操縱全國經濟發展。(注:姚會元:《江浙金融財團的三個問題》,《曆史檔案》1998年第2期,第113頁。)學界受美國學者小科布爾(Parks M.Coble,Jr.)的影響,多認為在寧漢分裂時,江浙財團給予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介石重要的支持。(注:Parks M.Coble,Jr.,op.cit.pp.261,264.)然相關問題似仍需進一步的厘清。
蔣介石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反共勢力和上海金融界的關係,一直是令人深感興趣的問題。究竟雙方的關係是如何建立的?北伐時期何以上海的金融界會支持蔣介石?他們是如何支持的?蔣介石又是如何處理與上海金融界的關係的?這些問題將是本文討論的重點,筆者主要運用台北“國史館”典藏“蔣介石總統檔案”中《特交檔案:一般資料》和《籌筆》兩部分,以其中豐富的電文和報告,配合已出版的檔案資料匯編《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匯編》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探討國民革命軍於1926年7月展開第一期北伐後,從湘鄂閩贛浙,於1927年進展到滬寧地區,經寧漢分裂,至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蔣介石和上海金融界的關係。
  

二、上海金融界對蔣介石與革命勢力的聯絡
上海工商界團體原有上海總商會組織,由傅筱庵領導,支持孫傳芳。1926年開始北伐後,蔣介石即派江蘇省特務委員會特務委員鈕永建與上海金融界保持密切聯係。(注:淩宇:《江浙財團和蔣介石反動統治的建立》,中國革命博物館黨史研究室編:《黨史研究資料》第7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8頁。)蔣介石早年曾在上海參與孫中山和虞洽卿所倡辦的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的活動,和戴傳賢、張人傑、陳果夫(名祖濤,以字行)、周佩箴、周駿彥、王震等人共事。這一段經曆,構成了蔣氏和上海江浙金融界關係的淵源。(注:蔣介石1918年至1923年間和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有密切的關係,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理事長是虞洽卿,周佩箴為常務理事,蔣的同鄉周駿彥為監察人,陳果夫為蔣的經紀人。見楊天石《蔣介石先生和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台北)《近代中國》第139 期,2000年10月;魏伯楨《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與蔣介石》,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文史資料選輯》第49輯,中華書局1964年版,第150-153頁;Parks M.Coble,Jr.,op.cit.p.29.)
國民革命軍北伐,氣勢如虹,對全國人心,尤其對政治動向觀察敏銳的南北銀行界造成極大震憾。上海銀行界和國民政府互動頻繁。茲將滬上金融界和蔣介石間建立關係或對其支持的情形分述如下:
(一)北伐軍興後,中國銀行總裁馮耿光以廣東同鄉關係,藉探親之名,專程親往廣東視察,認為南方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促成副總裁張嘉璈在上海成立駐滬辦公處,以上海為據點,聯絡各界。中國銀行廣州分行代理經理貝祖詒則在廣州負責與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及孔祥熙聯絡。(注: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年第2期,第95頁。)隨後宋子文電令北伐出師各軍:“我軍到達各地,當加意維持中國銀行。”(注:中國銀行總行、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國銀行行史資料匯編》上編(1912-1949)(1),檔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370頁。)實有互動之意。
張嘉璈在北京任職時,結識蔣介石摯友黃郛和張群。(注:洪葭管:《張嘉璈在中國銀行的二十二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海市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編:《舊上海的金融界》(《上海文史資料選輯》第60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1頁。)1926年6月張氏移駐上海辦公,蔣介石亦於此時進駐南昌,張氏即透過黃郛,密電南昌支行匯濟30萬元至贛州,以備北伐軍兌現之用。1927年1月複密電南昌中國銀行撥款20萬元交予總司令部。當黃郛自天津南下時,張嘉璈指示中國銀行北京總行托黃郛攜密函令漢口分行代理經理汪翊唐,俊蔣抵達武漢後,可借支100萬元。惟在武漢時,總司令部並未向當地中行借款。(注:因總司令部後來不設武漢而設於南昌,該款未在漢口支用。《張公權年譜初稿》上冊,第72-74頁;洪葭管:《張嘉璈與中國銀行》,《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5期,第92頁。)
1927年3月,中國銀行總文書吳榮鬯(名震修,以字行)以處理南昌支行的放款業務為名,到南昌和蔣介石商洽貸款100萬元事宜。吳榮鬯和黃郛關係密切,並一度和蔣共事。蔣初到南昌時,中國銀行即先接濟30萬元,蔣吳商洽後又墊借20萬元,合共50萬元。(注:在陳其美的滬軍都督府中,黃郛任參謀長,吳榮鬯任副參謀長,又隨黃郛任二十三師副官長。當時蔣介石和張群都是團長。見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年第2期,第 100頁;洪葭管《張嘉璈與中國銀行》,《近代史研究》1986年第5期,第92頁。)3月下旬,國民革命軍克複上海,總司令部軍需處又向上海中國銀行提借100萬元,因滬行經理宋漢章照章索取擔保品,引發蔣之不悅,更強索500萬元。經張嘉璈向宋說明曾有在漢口支用100萬元之約,乃照付了事。隨後蔣赴張府吊其母喪,張向蔣表示:“銀行基礎仍然薄弱,尚待培養。”化解雙方一度緊張的關係。(注:張嘉璈在其隨筆中記蔣介石派總司令部軍需處處長俞飛鵬向滬行借支100萬元。然俞飛鵬當時職務為兵站總監,軍需處長為朱芾。《張公權年譜初稿》上冊,第74-75頁。)
據後來中國銀行上海分行經理宋漢章的報告,北伐軍出發時,中國銀行粵行即行墊借50萬元,湘行墊借80萬元,其後閩行墊借70萬元,漢行墊借147萬元。革命軍克複江浙後,寧屬各行共墊借70萬餘元,浙屬各行共墊借132萬餘元,至1927年3月底,中國銀行對北伐經費的讚助已達549萬元。(注:宋漢章函中以540萬餘元計。《蔣介石與宋漢章為中國銀行預墊庫券一千萬元往來函電——宋漢章五月十三日函》,上海市檔案館編:《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5-96頁。)
(二)1926年冬,交通銀行總理梁士詒派代表到武漢和宋子文談財政金融問題,雙方協議:交通銀行漢口分行代兌中央銀行發行的鈔票,並給予中央銀行一定數額的透支。(注: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年第2期,第95頁。)
(三)上海商界領袖虞洽卿在1920年創辦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時,周佩箴為常務理事,張人傑、戴傳賢、陳果夫等國民黨人以經紀人身分參加,蔣介石亦曾在交易所工作。虞洽卿和革命勢力有此舊宜,遂在1926年8月間,派女婿顧冠中為代表,偕閘北商會會長王曉籟等上海工商界人士到廣州參觀,重建關係。(注:孫籌成、黃振世、何國濤、範學文、戴餘方:《虞洽卿事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浙江籍資本家的興起》(《浙江文史資料選輯》第32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8-119、122頁;上海政協文委辦組織的座談會紀錄:《“四·一二”前後》(1960年5月 19日),第36頁,感謝上海市檔案館陳正卿先生提供資料。
(四)孫中山二次革命的重要左右手陳其美,在1911年11月發起創設中華商業儲蓄銀行,為因應革命需要之金融機構。(注:聯合征信所調查組:《上海金融界概覽》,聯合征信所1937年版,第130頁。)主持北四行準備庫和儲蓄會的錢永銘,早年曾在陳其美門下任職,結識黃郛、蔣介石,並和陳其采、陳果夫、陳立夫關係甚深。後經王正廷介紹,進入交通銀行,1925年被鹽業銀行吳鼎昌禮聘為四行聯合準備庫協理兼上海分庫經理,因與南北銀行團均有交誼,成為上海金融界的重要人物。(注:張平夫:《交通銀行實權人物——錢新之》,《浙江籍資本家的興起》,第179、181-182頁;陸康:《浙江幫金融家在上海》,《浙江籍資本家的興起》,第206頁。)北伐後,吳鼎昌促錢永銘和蔣聯係。當北伐軍到達武漢時,錢永銘代表財經界秘密前往漢口,以勞軍為名,捐獻現洋40萬元。(注:薑鐸:《略論舊中國三大財團》,《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第3期,第197-198頁。)1927年2月,虞洽卿和錢永銘到南昌訪蔣介石,達成秘密協議:蔣到上海、南京後,即可貸款6000萬元,條件是要求蔣反共。(注:淩宇:《江浙財團和蔣介石反動統治的建立》,《黨史研究資料》第 7集,第49頁。)杭州克複,陳其采出任浙江財政委員會主席,即納錢永銘為委員。
此外,上海瑞和洋行買辦和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經紀人葉琢堂,在辛亥革命和二次革命時,曾資助陳其美和蔣介石,故和蔣亦有淵源。(注:金普森、孫善根主編:《寧波幫大辭典》,寧波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頁。)
(五)陳光甫創辦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精明幹練,在上海工商界深受敬仰,與宋子文和孔祥熙均有交誼。1926年12月間,陳光甫和張嘉璈、李銘等銀行界人士密商支持國民政府發行公債,透過唐壽民和孔祥熙聯絡,將辦法交給進駐武漢的財政部長宋子文。(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編:《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91-292頁。)及當武漢南昌對立時,便成為蔣介石和武漢當局汲汲爭取的對象。鈕永建曾要求陳光甫“鼎力援助”,中國銀行貝祖詒致陳光甫函中提到“贛漢方對於財政前途,均於公有極大之希望”(注:邢建榕:《“四·一二”前後的陳光甫與蔣介石》,《史林》 1988年第1期,第91-92頁。)。1927年初,蔣派黃郛和總司令部經理處長徐桴秘密潛入上海,與陳光甫和錢永銘聯絡,陳、錢秘密籌款50萬元援濟。(注:吳景平:《宋子文評傳》,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1頁。)
茲將1926年7月以後,銀行界和廣東革命勢力接觸的情形,製成表1。
蔣介石能爭取到上海工商金融界的支持,黃郛是居間聯絡的關鍵人物。黃郛曾活躍於北京政界,1926年11月蔣兩度致書蟄居天津的黃郛南下相助。(注:沈亦雲:《亦雲回憶》上冊,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1年版,第247頁。)1927年1月,黃郛潛赴南昌,2月在廬山度歲,朝夕與蔣介石、張人傑密商大計。在停留南昌期間,複與蔣及總參議張群研商克複滬寧後之財政金融規劃、外交部署、機關接收、人員支配、紳商聯係與策動浙省等事務,且受命居滬運籌。(注:沈雲龍編著:《黃膺白先生年譜長編》上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年版,第267-268頁。)黃郛和中國銀行張嘉璈、鹽業銀行吳鼎昌、金城銀行周作民均有深交。3月15日,蔣介石成功地爭取到海軍總司令楊樹莊的響應,許以每月支付海軍軍餉35萬元,即請黃郛囑陳其采、吳榮鬯照撥。(注:《蔣中正電黃郛海軍事不經鈕永建直與楊樹莊等交涉每月卅五萬元先撥》(1927年3月17日),《籌筆》(北伐時期),“蔣介石總統檔案”(以下簡稱“蔣檔”),台北“國史館”藏,檔號:2010.10/4450.01-0016/145。)再者,上海工商業界中江浙籍所占比例高達總數的 78%,與蔣介石有同鄉之誼,是為蔣能爭取上海銀行界支持的有利條件。(注: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年第2 期,第95-96頁。)
  表1 北伐後銀行界和革命勢力人際關係表

姓名   籍貫  銀行或企業  財團係統 和革命勢力的人際關係

吳鼎昌 浙江吳興 鹽業銀行   華北財團 黃郛

               江浙財團

吳榮鬯 江蘇無錫 中國銀行   江浙財團 黃郛、張群、蔣介石

貝祖詒 江蘇吳縣 中國銀行   江浙財團 宋子文、孔祥熙

周作民 江蘇淮安 金城銀行   華北財團 黃郛

               江浙財團

張嘉  江蘇寶山 中國銀行上海 江浙財團 黃郛、張群

璈     分行

梁士貽 廣東三水 交通銀行   華北財團 宋子文

陳光甫 江蘇鎮江 上海商業儲蓄 江浙財團 宋子文、孔祥熙

        銀行

馮耿光 廣東番禺 中國銀行   華北財團

葉琢堂 浙江勤縣 上海瑞和銀行、江浙財團 蔣介石

        上海證券物品

        交易所、萬國

        儲蓄會

虞洽卿 浙江鎮海 寧紹、三北、 江浙財團 張人傑、戴傳賢、陳果

        鴻興、寧興輪      夫、周佩箴、蔣介石

        船公司、上海

        證券物品交易

        所、四明銀行

錢永銘 浙江吳興 交通銀行,鹽 華北財團 陳其美、黃郛、陳其采、

        業、金城、大 江浙財團 蔣介石、陳果夫、陳立

        陸、中南四行      夫

        準備庫


資料來源:薑鐸:《略論舊中國三大財團》,《社會科學戰線》1982年第3期,第95頁;洪葭管:《張嘉áo在中國銀行的二十二年》,《舊上海的金融界》,第71頁;孫籌成等:《虞洽卿事略》,《浙江籍資本家的興起》,第118-119頁;張平夫:《交通銀行實權人物——錢新之》,《浙江籍資本家的興起》,第179、182頁;邢建榕:《“四·一二”前後的陳光甫與蔣介石》,《史林》1988年第1期,第91頁;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1977年第2期,第95、100頁;《寧波幫大辭典》,第66頁。
  

三、蔣介石對滬寧財經的擘劃
國民革命軍北伐之初,係賴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兼廣東省財政廳長宋子文主持下之財政維持,粵省財力為重要關鍵。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成立軍需處,負責戰時軍需,而由財政部統籌支援。(注:王正華:《國民政府之建立與初期成就》,台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21、224頁。相關研究亦見李國祁《宋子文對廣東財政的革新(民13-15年)》,李國祁:《民國史論集》,南天書局1990年版,第385-386頁。)由於軍事快速進展,浩繁的軍費為因應北伐而隨時日激增。及戰事擴至湘鄂閩贛浙5省,戰費仍靠廣東支應,當然不免捉襟見肘,窮於應付。9月,蔣介石要求宋子文運大洋票及公債券至武漢,並為江西戰事籌措戰費3個月。(注:《蔣中正電宋子文運來武漢大洋票公債券請交俞飛鵬》(1926年9月14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1/55;《蔣中正電鮑羅廷盼胡定康來漢指導黨政兄留粵戰費請催宋子文辦理》(1926年9月16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1/61。)是年底各軍夥食不能發足,欠餉未能發清,致有軍隊鬧餉。蔣介石對宋子文表示: “後方接濟如不負責任,前方何能作戰?餉項所關兵心所係,成敗胥在於此!”(注:王宇高等編:《困勉記》第5卷,第9頁,《文物圖書》,蔣檔。)催宋子文發清欠款,以維大局。(注:《蔣中正電催宋子文發清欠餉以維大局》(1926年12月31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4/70。)兩人為軍費心結已生。
1927年1月,國民革命軍決定進取浙江。(注:孫詒編:《民國十六年之蔣介石先生(一月~三月)》(1月2日條),《文物圖書:事略稿本》,蔣檔。)東路軍總指揮何應欽率部入閩,也因財政問題,困居福州,希望能先行籌撥入浙部隊1個月經費大洋50萬元。(注:《何應欽呈蔣中正世電》(福州,1926年 12月31日,1927年1月3日到),《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5冊(1927年1月),蔣檔,第160012號。)蔣介石電告宋子文3月份全軍動員最少須增軍費300萬元(注:《蔣中正電飭徐桴三月份全軍動員最少須增臨時費三百萬元》(1927年1月1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5/2。),並指示總司令部軍需處長朱芾關於軍費的調度如下:(1)粵省軍費大洋400萬元有餘,在前方第一、二、三、四、六各軍仍應撥解;(2)北伐費250萬在內;(3)此後不搭金庫券;(4)軍事廳費應在內,惟防軍費須在江浙下後方可撥付。(注:《蔣中正電示朱芾各軍軍費撥付事項》(1927年1月20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5/37。)廣東一省的餉源已竭,不能不另覓財源,故“急於肅清江浙,統一長江下遊,以謀武漢穩固,經濟發達也”(注:王宇高等編:《困勉記》第5卷,第10頁,《文物圖書》,蔣檔。)。江蘇特務委員會及蘇滬黨部也特電敦促蔣中正:“商界亦盼我軍早來,滬係餉源所在,不可有萬一之疏虞。”(注:《殷汝耕呈蔣中正個電》(九江,1927年2月21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9冊(1927年2月),蔣檔,第160319號。)
對於江浙金融的掌控,上海市黨部執行委員湯濟滄於1927年1月間向蔣介石報告,曾詢問錢永銘、陳光甫諸人解決經濟問題辦法,“據稱杭嘉戰事一有改動,則指抵壹貳百萬元當易著手,上海如為我軍所得,即發行公債數千萬元,亦無問題,即就二五附稅一款而論,漢口每年僅得一百八十萬,上海則十倍之也。又如用湖北發行新公債券作抵,則一二十萬元,隨時可以設法。如須較巨之款,可囑漢行出麵押借,而由滬行支撥之。”(注:《湯濟滄呈蔣中正函》(1927年1月16 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6冊(1927年1月),蔣檔,第160063號。)
陳其采與上海金融界素有關係,對革命軍進至浙江後的財政問題向蔣介石建議如下:
查浙省全省收入照現在情形,每月不過百萬元有零,能供軍餉隻敷四五師之用,將來所需大宗餉款均應籌諸滬上,故於南京未下以前,非趕組臨時財政機關擔任處理,不足以資應付。還祈察洽。至人選問題,似應選擇具有財政經驗,熟悉當地情形,且平素傾向革命主義者,最為適當。如現任上海商業銀行總經理陳光甫(鎮江人)君堪備擔任上海財政之選,擬請存記,至相當時期發表委任。(注:《陳其采呈蔣中正函》(1927年1月24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6冊(1927年1月),蔣檔,第160094號。)
陳其采同時也向負責軍需的周駿彥提出如下建議:
我軍克杭後,所需餉款,先擬在杭以收入作抵,約籌六十萬元,在滬約可籌四五十萬元,以應急需。第二步擬發行兌換券五百萬元,以充各軍近數月月餉。第三步擬發行公債,其數約千萬元以上,但須與江蘇方麵共同進行。今以我軍行軍步驟而言,由杭而滬,由滬而寧,然則滬上亦為籌款重要之區,且為全國財政樞紐,關係更為重大,自非遴選財政委員預為布置,不足以資進行。茲擬具辦法數條如左:
一、請遴委幹員來滬組織,俾與浙財委員會合作進行。
二、或歸浙財委員會暫時兼顧,俟南京克複後再定辦法。
三、或由浙財委員會保薦幹員,呈請加委。
以上三條,采擇其一先行發表,以便遵行。至上海市政應設市長管理一切,然行軍期內,似可責令專管行政、公安等事。凡關於市內財政收入,概歸財政委員會辦理,以示統一。並請先行明令發表,免生爭執。(注:《陳其采、周駿彥、徐鼎年等呈蔣中正函》(1927年1月24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6冊(1927年1月),蔣檔,第160095號。)
此外,在3月11日奉委為滬寧、滬杭甬兩路局長的孫鶴皋(注:孫詒編:《民國十六年之蔣介石先生(一月~三月)》(3月11日條),《文物圖書:事略稿本》,蔣檔。),2月中旬即強調:“上海財政處長須派嫡係者充任之,查上海二五新稅、鴉片特稅、地方雜稅及關稅,每月可收入一千萬元以上。若所派非人,不但影響軍需,甚至關係全局,萬望注意。”(注:《孫鶴皋呈將中正函》(1927年2月16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19冊(1927年2月),蔣檔,第160282號。)
由以上分析所見,上海是財經中樞,餉源之所在,更重要的是有合適的人負責主持,而為蔣介石在滬上活動籌餉工作者,一致推薦陳光甫為主持上海財政的不二人選。
上海克複,兵站總監俞飛鵬同時也負責籌餉,對4月份的餉源極為憂心,條陳籌措軍費辦法,計分三部:
南昌方麵所編第一、二兩師及第三〔師〕留防之一部,暨工兵團、憲兵團、炮兵團、各病院、九江炮台,並南昌總部行營所屬各部處等經費,請電歸總參議嶽軍及軍需處周科長,大軍就江西籌撥。杭州方麵:何白兩總指揮所屬部隊及原有浙軍軍費,責成浙江財委會陳主任負責,就浙江籌發。江蘇方麵,前敵各軍及鈞座直屬各部隊,應責成上海財委會負責籌撥。現在南京方麵各軍出發在即,得款甚急,而市麵秩序未複,財政無人負責,一時難籌巨款。應懇飭令上海財委會無論如何困難,先籌三百萬元,以應各軍出發要需。一麵迅速遴派聲望素著幹員主持江蘇財務,以便整理,而資救濟。至上海關二五附加稅項,職前電請另派專員主持,因該關收入占全國三分之一,附稅亦得相等此量。苟委派稍遲,必被宋部長派人征收,殊於軍事影響極巨。並乞早日派定接辦。(注:《俞飛鵬呈蔣中正儉電》(蕪湖,1927 年3月28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1冊(1927年3月),蔣檔,第160439號;《俞飛鵬呈蔣中正豔電》(南京,1927年3月29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1冊(1927年3月),蔣檔,第160442號。)
從俞飛鵬建議的內容反映出蔣方和宋子文在爭取滬寧餉源方麵的衝突。蔣介石請俞飛鵬全權處理,甚至可不必請示。(注:《俞飛鵬呈蔣中正儉電》(蕪湖,1927年3月28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1冊(1927年3月),蔣檔,第160439號。)
協助蔣介石在滬寧地區籌餉的幹部和其他相關人員,也大都屬於江浙籍,部分亦曾參與早年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活動,其關係詳見表2。
  表2 蔣介石和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及滬寧地區籌餉幹部關係

姓名   字號  籍貫        職務

朱芾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需處長

朱孔陽  守梅 浙江奉化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經理處長

周佩箴     江蘇吳興  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常務理事,上海總

             商會董事,廣州國民政府財政部次長

周駿彥  枕琴 浙江奉化  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監察人,黃埔軍校

             軍需部主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需處

             長

俞飛鵬  樵峰 浙江奉化  總司令部兵站總監兼江西財政委員會委

             員長,寧府江海關監督

孫鶴皋     浙江奉化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經理處副處長

姓名   字號  籍貫          職務

徐桴   聖禪 浙江鎮海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經理處長

張人傑  靜江 浙江吳縣  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股東,代理中央執

行委員會主席,浙江政治分會主席

張壽鏞 詠霓 浙江鄞縣  北京政府浙江省江蘇省財政廳長

陳其采  藹士 浙江吳興  浙江財政委員會主席

陳祖濤  果夫 浙江吳興  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經紀人,中國國民

             黨監察委員


資料來源:魏伯楨:《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與蔣介石》、陸丹林:《蔣介石、張靜江等做交易所經紀的物證》,《文史資料選輯》第49輯,第149-158頁;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秦孝儀主編:《中國現代史辭典——人物部分》,台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85年版。
  

四、寧漢對滬金融界的爭奪與蔣宋衝突
在國民革命軍未進至滬寧地區時,軍費由廣東負擔大洋每月400萬,並不敷用。(注:《孔祥熙呈蔣中正魚電》(廣州,1927年3月6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0冊(1927年3月),蔣檔,第160364號。)而除海軍3月中旬歸附又新增開支外,原靳雲鄂之河南自衛軍副司令兼第八軍軍長魏益三亦在 2月27日宣布就任國民革命軍第三十軍軍長,通電討奉,3月15日要求按月支給薪彈,蔣介石批準薪餉53萬,給養費14.3萬。(注:《國民革命軍第三十軍軍長魏益三呈蔣中正函》(1927年3月15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0冊(1927年3月),蔣檔,第160387號。)筆筆都是增加的負擔。
蔣介石多次催宋子文速發軍費,以“濟燃眉之急”,否則是“與中正以難堪”,甚至要“視為以後斷絕關係”。(注:《蔣中正電催宋子文速發給湖北軍費一千萬否則與其難堪》(1927年1月31日)、《蔣中正電譚延闓轉宋子文前方餉項如不速解一百五十萬元視斷絕關係》(1927年2月12日)、《蔣中正電催宋子文等派專船解款二百五十萬元限明日到潯》(1927年2月19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5/85、 2010.10/4450.01-006/18、2010.10/4450.01-006/34。)但蔣介石還需依賴宋子文的支持。1927年2月下旬,蔣電告宋子文:“上海為金融樞紐,非兄親往不可。未知湖北如何安置上海財政辦法,及兄往滬時,請便道來贛詳談再決。”(注:《蔣總司令致宋部長子文梗酉電》(南昌,1927年2月23日),《克複浙滬》第97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0冊,第127頁,蔣檔。)3月初再電宋速解款100萬到贛, “勿使弟拮據,處於絕境”(注:《蔣中正電催宋子文派專員速解一百萬元來贛勿使處於絕境》(1927年3月3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6/62。)。同時,蔣並向宋表示:“江浙財政應請兄弟自親往辦理方能統一,如不預委要員接辦,必生糾紛。”江浙財政海關監督一職,亦等待宋子文往滬經贛時,再行麵商。(注:江浙財政海關監督暫委與宋子文有關係的林煥庭。《蔣中正電宋子文請親往辦理江浙財政海關監督委林煥廷可再商決》(1927年3月15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6/64。)但此時宋子文反對蔣在各機關派黨代表製度,認為是對他的不信任,將令他對外有失威信,而使設施無法推展,眼前為顧全大局,表麵上仍和蔣合作,一方麵保薦孔祥熙暫代其廣東省財政廳長職,一方麵待鄂省財政粗定計劃,大局稍定,即準備引退,不願再和蔣合作下去。(注:《宋子文致呈蔣中正函》(1927年),《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 28冊(1927年),蔣檔,第160891號。)其後,宋子文出席武漢二屆三中全會,當選為國民政府委員。
當武漢與南昌爭執不下時,雙方都要極力爭取上海工商金融界的支持。上海大罷工直接影響工商業,各工商團體對於赤化懷有懼心。1927年3月22日,虞洽卿、王曉籟、吳榮鬯等為了表示反對北方軍閥,支持南方北伐,聯合除上海總商會以外的19個重要團體,組織“上海商業聯合會”,發表宣言,擁護蔣介石,反對共產黨在上海的行為,成為上海工商界新的領導中心。(注:徐鼎新、錢小明:《上海總商會史(1902-1929)》,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365-366頁:《上海商業聯合會宣言》,《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4-15頁。)上海總商會會長傅筱庵因支持孫傳芳而下台,總商會停頓改組,被上海政治分會接收,由王震、錢永銘和馮少山負責。(注:上海政協文委辦組織的座談會紀錄:《“四·一二”前後》(1960年5月19日),第32 頁。)
南京事件發生後,上海工商業界深恐上海工人在共產黨的策動下,強行收回租界,引發衝突。蔣介石於3月26日抵達上海坐鎮,駐節交涉署,當晚即約見上海商業聯合會主席虞洽卿,並和陳光甫、錢永銘、陳其采等商酌財政委員會之組織,初議委陳其采為財政委員會委員長。(注:孫詒編:《民國十六年之蔣介石先生(一月~三月)》(3月26日條),《文物圖書:事略稿本》,蔣檔。)蔣介石和虞洽卿等溝通意見,聲明收回租界問題,決不訴諸武力,以安民心;同時也表達維護資本家的立場,但希望資本家對於勞工生活問題,應深加注意。29日,蔣複接見吳蘊齋、謝韜甫、榮宗敬、陸伯鴻、吳麟書、榮敬修、聞蘭亭、葉扶霄(名熏,以字行)、顧馨一等9位工商界代表,希望與工商界合作,並聲明“決不使上海方麵有武漢態度”(注:《上海商業聯合會聽取虞洽卿會見蔣介石等情議事錄》(3月 27日),《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46頁;沈予:《四一二反革命政變的醞釀和發動》,《檔案與曆史》1987年第2期,第97頁。)。蔣複為發行公債、籌措款項,和虞洽卿商定籌組財政委員會,決任命陳光甫為江蘇財政委員會主任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委員。(注:《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任命狀》(1927年3月),《“四·一二”政變前後陳光甫史料選》,《檔案與曆史》1987年第1期,第65頁。)蔣反共的態度是上海工商金融界支持他的主要原因,當蔣促陳光甫就財政委員、負責籌款1000萬元供革命軍北伐時,陳光甫瞻顧不前,除因有北方營業關係外,主要考量是要確定蔣是否和武漢決裂。(注:《陳光甫致唐壽民電稿》(3月)、《唐壽民回電》(3月28日),《“四·一二”政變前後陳光甫史料選》,《檔案與曆史》1987年第1期,第 65頁。)
武漢方麵也在爭取上海地區工商企業界的支持。武漢國民政府於3月27日特派財政部長宋子文到上海,全權辦理財政事宜,電令所有江蘇、浙江兩省財政均歸其主持,凡一切稅務及與中國商界銀行等籌款或借款等事,必須由財政部長辦理。(注:《宋部長管理財政電》,1927年4月5日上海《民國日報》,第2張第1 版。)宋子文於3月29日抵達上海,翌日即和蔣協商統一江浙財政事宜。(注:吳景平:《宋子文評傳》,第51-52頁。)然蔣已先一步和上海工商金融界建立關係,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於31日發表陳光甫等15人為江蘇省兼上海財政委員(注:15名委員名單如下:陳光甫、虞洽卿、錢永銘、吳榮鬯、王伯群、鈕永建、陳其采、秦潤卿、湯钜、顧馨一、王曉籟、徐國安、楊銓、柳亞子(名慰高,以號行)、湯濟滄,推陳光甫為主任委員。《蘇滬之財政委員》,1927年3月 31日上海《民國日報》,第2張第1版。),其中網羅了10位工商業界人士:陳光甫、虞洽卿、錢永銘、吳榮鬯、陳其采、秦潤卿(錢莊業代表)、湯钜(交通銀行代表)、顧馨一(麵粉業代表)、王曉籟、徐國安(溥益紗廠總經理並為大鹽商)。(注:謨研:《“四·一二”反革命叛變與資產階級》,《曆史研究》 1977年第2期,第100-101頁。)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是臨時財政機關,未正式成立前已先行辦公並籌備一切,由於主任陳光甫未立時就職,乃委陳其采代理主任。(注:《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及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5頁。)4月3日,蔣即委派陳其采持函向閘北商會籌款,函曰:
徑啟者,前因駐滬部隊餉糈缺乏,曾由白總指揮函商籌措,諒荷鑒照。查現在財政委員業已派定,所有關於財政問題,應統由該委員通盤籌劃,惟是軍事未已,庶政待理,需款孔急,亟應設法籌墊。茲特派委員會陳主任(其采)親赴貴會議辦,尚希慨予接洽,鼎力協助。至此次所墊款項,自當指定的款,盡先撥還,以期公家金融界雙方兼顧,而收互助之效。(注:孫詒編:《民國十六年之蔣介石先生(四月)》(4月3日條),《文物圖書:事略稿本》,蔣檔。)
宋子文到上海工作一時無法展布,4月2日電促武漢外交部長陳友仁、交通部長孫科早日到滬協助,“則諸事有人,主持財政機關,完全由軍隊內收回亦可實現” (注:《抄財政部長宋子文自上海來電》(1927年4月2日),《南京事件》第1卷第70頁,“外交部”檔案,台北“國史館”藏,檔號:0635.10/4000.01-01。)。由於宋曾在2月間答應每月籌撥軍費1300萬元,蔣希望宋能兌現,也希望他能協助統一江浙財政和籌措軍餉。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4月8日布告支持宋子文統一江浙財政,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則暫緩活動。宋子文於翌日宣布由財政部駐上海辦事處統轄江浙財政,自兼江蘇、浙江財政處長,負責統一江浙的全部財政收入。(注:《宋子文規定財政範圍》,1927年4月10日《申報》,第4張第13版;《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布告》(1927年4月8日),1927年4月14日《申報》,第1張第3版;《國民政府財政部通令》(1927年4月9日),1927年4月14日《申報》,第1張第3版;吳景平:《宋子文評傳》,第52-53頁。)蔣10日電宋南京已無餘款,請將200萬交軍需處長徐桴解寧。然宋子文未複,蔣12日又急電請俞飛鵬在15日以前籌足500萬元匯寧。(注:《蔣中正電宋子文請交徐桴解二百萬來寧》(1927年4月10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7/9;《蔣總司令致俞總監飛鵬文未電》(南京,1927年4月12日),《規複安徽與進占南京》第86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2冊,第125-126頁,蔣檔;孫詒編:《民國十六年之蔣介石先生(四月)》(4月12日條),《文物圖書:事略稿本》,蔣檔。)
宋子文以軍需緊迫“不容刻緩”,4月12日請上海銀行公會續墊洋300萬元,銀行公會要求發表保持工商業及維護金融業方針,並指定用途限於江蘇範圍。上海銀錢兩業公會是日致函宋子文,要求接受借款條件,即合同成立之日,先墊100萬元,以後每隔10天繳40萬元,以墊足300萬元為度。(注:《國民政府財政部為軍需急迫向銀錢兩業續借墊三百萬元有關函件》(1927年4月)、《上海銀錢兩業公會請國民政府宣布維護實業金融各項政策有關文件》(1927年4 月16日),《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53-56頁。)蔣介石亦於同日親電陳光甫,請於最短期內籌款,以濟急需,電文如下:
上海銀行陳光甫先生轉商業聯合會諸先生:日來軍事進展,餉項奇絀,前日承蒙自動的募借之數,可否於最短期內籌撥,以濟急需,革命成敗,國家存亡,全在此筆。想諸公熱忱愛國,當能共同一致,以盡國民之天職也。(注:《蔣總司令致陳總經理光甫銑電》(南京,1927年4月16日),《規複安徽與進占南京》第 93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2冊,第133頁,蔣檔。)
時蔣宋之間齟齬已生,蔣介石責難宋子文:“兩淮兩浙運使聞兄另已委人,而前在滬借支三百萬元,以二五稅作抵者,兄又延宕不批,至今分文無著,如此下去,不惟於公無益,必致敗亡。江浙財政事,不如仍照原議交兩省財政委員會辦理,以應急需。”(注:《蔣中正電詰宋子文不支上海款項提議江浙財政交兩省財政委員會辦理》(1927年4月16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7/29。)複於翌日再電宋:“請兄積極籌款,以應急需。務於三日內籌足五百萬元,望勿再延。前電實因事急窘急而兄終不能踐約,乃不得已之語。請察之。”(注:《蔣總司令致宋部長子文筱電》(南京,1927 年4月17日),《寧漢分裂與北伐中挫之(2)》第3號,《革命文獻》(北伐時期)第13冊,第12頁,蔣檔。)
此時宋子文得到消息,廣東另任古應芬代理財政部長兼粵省財政廳長,遂生去意,17日拒絕在上海銀行公會和錢業公會的100萬元墊款合同上簽字。國民革命軍方麵則由白崇禧簽字後,將款運往南京。(注:吳景平:《宋子文政治生涯編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頁。)蔣介石詰難宋子文不支上海款項,決定將江浙財政事,仍照原議,交兩省財政委員會辦理。(注:《蔣中正電詰宋子文不支上海款項提議江浙財政交兩省財政委員會辦理》(1927年4月16 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2010.10/4450.01-007/29。)22日徐桴公開指責宋到滬近一月,真正接收江浙財政不及一星期,未能籌撥分文。宋子文隨即對“籌款不力”的指責加以駁斥。(注:《徐桴公表總部軍需情形》,1927年4月26日《申報》,第2張第6版;《宋子文宣布籌撥軍費電》,1927年4月29日《申報》,第3張第9版。)蔣宋交惡白熱化。隨寧漢間關係的急劇轉變,宋子文因政治立場去職,蔣介石遂指定陳其采負責江浙財政。(注:《蔣中正電飭陳藹士俞飛鵬江浙財政均歸陳藹士負責簽字》(1927年4月19日),《籌筆》(北伐時期),蔣檔 2010.10/4450.01-007/29。)同時,以俞飛鵬兼江海關監督(注:俞飛鵬:《樵峰自傳》,自刊本。),取代與宋子文關係密切的林煥庭。
  

五、蔣介石與上海金融界的折衝
武漢政府宣布自1927年4月18日起采取現金集中條例,禁止使用現金及停止紙幣兌現,隻用中央銀行及中國、交通銀行所發行的鈔票交易,並查封各行庫存款,此舉引發銀行界的惶駭,由是更對蔣介石寄予厚望。上海銀行公會致蔣電雲:
查鈔票流通市麵,賴現金準備,維持信用。今武漢當局查封各行庫存,停止兌現,推其用意,無非強吸收各行現金供給政府需用。一麵濫發無準備之中央銀行鈔票,破壞金融,貽害社會,顯係實行赤俄共產政策。流弊所及,將使濫鈔永無整理之望。人民生計剝削無餘,軍政餉需同歸斷絕。在漢各行處於非法勢力之下,無可抵製。敝會各行為保全金融大局,維持人民生計起見,即日停止武漢往來,以與隔絕。(注:《上海銀行公會致蔣中正巧電》(上海,1927年4月18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2冊(1927年4月),蔣檔,第160489號。)
南京國民政府同時(4月18日)亦告成立,20日江蘇省兼上海財政委員會舉行正式成立典禮,負責統一江蘇及上海財政及辦理對外借款,陳光甫勉為其難出任主任委員,他私下對朋友表示:“南京委弟為財政次長、財政廳長、政治委員、財政委員等差,弟以專心本行業務,當此時局,尤不願兼顧外事。[當]已將財次、財廳、政治委員三事辭去。惟財政委員一事,尚未能完全擺脫,痛苦已極,如熟友及與我行有關係之人問及,希為解釋,以免發生誤會,是所拜托。”(注:陳光甫在蔣介石力邀下就任江蘇省財政委員職務,但力辭財政部次長、江蘇財政廳長及政治委員,財政次長一職請張嘉璈、吳榮鬯向蔣改薦錢永銘自代。《陳光甫複蔣介石函》(4月23日)、《蔣介石致陳光甫電稿》(4月25日),《“四·一二”政變前後陳光甫史料選》,《檔案與曆史》1987年第1期;《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史料》,第305頁。)
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推定常務委員7人,錢永銘、吳榮鬯、王曉籟為駐滬委員,湯钜、鈕永建、繆斌為駐寧委員,湯濟滄為往來寧滬委員,並在南京組織辦公處,委托湯钜委員完全負責辦理。(注:原名單中的柳亞子易為繆斌。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財政經濟” (1),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頁。)21日第77次政治會議,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光甫等列席報告與財政有關係者,除宣布各種公債及官廳借款有契約者繼續有效外,又條陳處理中央銀行鈔幣辦法3項:(1)臨時兌換券係一種臨時軍用券之性質,今後請不再發行,已發行者在未有辦法以前聽任之或由財政委員會續發戳記,於各地商會限期編號蓋戳,暫準流通;(2)三省通用大洋券在漢口之中央銀行已大多數收回,三省通用小洋券流通在江浙者極有限; (3)漢口大洋兌現券在漢口方麵業已停止兌現,應請明令禁止流通。(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77次會議紀錄》(1927年4月21 日),第1-2頁,《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紀錄》,黨務會議紀錄及組織專檔:中央政治會議檔(以下簡稱“中央政治會議檔”),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藏,文件號:00-1/33。)又請加派俞飛鵬為兼蘇滬財政委員,常川駐滬。(注:《陳輝德陳其采呈蔣中正漾電》(上海,1927年4月23日),《特交檔案:一般資料》第22冊(1927年4月),蔣檔,第160507號。)嗣後蔣續加委成銑、張壽鏞、張定璠、潘宜之、陳群、徐慶雲、徐新六、胡筠、陳炳謙等人為委員。在國民政府財政部及江蘇財政廳設立之前,所有上海及江蘇省屬於中央征收機關及地方財政機關,均歸蘇滬財政委員會直接管轄。(注:《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成立經過及籌備發行二五庫券概要報告》,《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115頁。)
江蘇兼上海財政委員會未正式成立前,為因應蔣介石迅速籌匯1000萬元的要求,先行議定發行江蘇二五附稅庫券1000萬元。惟募集尚需時日,蔣於3月31 日致函上海商業聯合會及上海銀行公會,特派陳光甫為財政委員接洽籌墊300萬元餉款,以發行二五附稅庫券作抵。經上海銀錢業公會討論,4月1日決定由銀行公會借200萬元,錢業公會借100萬元,4日由蘇滬財政委員會與兩公會訂立借款合同,因主任委員陳光甫尚未到任,由委員陳其采經手。(注:錢業公會的 100萬元,由入會的84家錢莊每家墊借銀11900元,加上該會湊墊400元構成。《上海錢業公會討論為蔣介石籌墊三百萬元餉款等情議錄》(1927年 4月1日)、《蔣介石為募集餉款以江蘇財政委員會名義與銀錢兩業兩次訂立墊借合同》(1927年4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51、 57-58頁。)其時需款孔急,在江蘇二五附稅國庫券1000萬元未及募集前,蘇滬財政委員會已迫不及待地又向上海銀錢業公會提出再續墊300萬元的請求。4月25日陳其采出席銀錢業聯席會議,商量按第一次墊款辦法,簽訂第二次墊款合同。(注:《蔣介石為募集餉款以江蘇財政委員會名義與銀錢兩業兩次訂立墊借合同》(1927年4月),《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58-59頁。)兩次墊款共籌得600萬元,其中中國銀行單獨負擔120萬餘元。(注:《蔣介石與宋漢章為中國銀行預墊庫券一千萬元往來函電——宋漢章五月十三日函》,《一九二七年的上海商業聯合會》,第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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