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英

人文曆史回憶四海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zt:中國君主真的是獨裁者?--孟德斯鳩的中國觀評析

(2009-08-14 07:02:16) 下一個
zt:中國君主真的是獨裁者?--孟德斯鳩的中國觀評析

作者:鄭漢根 文章發於: 更新時間:2009-8-1

中國君主真的是獨裁者?

-- 孟德斯鳩的中國觀評析

孟德斯鳩(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55)是啟蒙時代另一個重要的思想家。他出生於法國波爾多市附近的一個貴族家庭,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擔任過律師、法院院長,後因不滿官場陳腐的體製而離開院長職位,專心從事研究和著述。他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他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蘭西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劄》、《羅馬盛衰原因論》、《論法的精神》等。他最重要的著作是《論法的精神》,兩年中被印行了 22版。

孟德斯鳩被認為是中國文化的批判者,尤其是對中國的君主製度,他似乎批判得絲毫不留情麵。但是在不少方麵,他也對中國文化持肯定的態度。而他思想的大框架之處,也難說跟中國文化沒有聯係。

從他的著作中關於中國的文字看來,他所引用的材料主要來自來華耶酥會士的著述如《中華帝國全誌》、《耶酥會士書簡集》等以及商人、軍人、旅行家的報告。



1、思想源頭與中國文化的契合

說孟德斯鳩是中國文化的批判者,並不是全麵的判斷。他的名著《論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為法律下定義:“從最寬泛的意義上講,法是從事物的性質中產生出來的必然的關係。在此意義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質世界有自己的法;位於人類之上的“慧神是”有自己的法;動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從這裏的行文,可以比較明顯看到與宋儒理學思想的聯係了。理學認為,萬物都遵循天理,上自太極,下至一草一木,都依天理天則運行變化。孟德斯鳩說“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這裏的“理”和“法”就是一個意義。由此可見,從思想的根源處,孟德斯鳩與中國文化的主張並無矛盾。

如果放在整個啟蒙運動的背景下來看,如果說孟德斯鳩也可能從中國文化中獲得某種啟發,不是不可能的。中國文化盛行於啟蒙時期的歐洲。啟蒙時期的歐洲哲學家,無一不對中國文化有了解,而理性思想更是他們從中國文化中看到的最有價值的思想。中國文化被啟蒙思想家們看成是理性的文化。孟德斯鳩雖然批判中國文化,但是如果說他從大的精神原則處受到中國文化的啟發,也是非常可能的事。



2、關於中國君主製的爭論

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極力批判中國的君主專製。他認為中國君主製其原則是恐怖。但是實際上,中國古代君主是否真的如同孟德斯鳩所說的恐怖和專橫呢?與他同時期的哲學家,對他的觀點就有許多反駁。

同為啟蒙哲學家的伏爾泰就反駁孟德斯鳩有關中國君主製的觀點。他認為,中國的法治,不僅對平民,也針對皇帝,所以中國君主並非真的獨裁。“這些人從表麵現象判斷一切:看到一些人跪拜,便認為他們是奴隸,而接受人們跪拜的那個人必定是1.5億人生命財產的絕對主宰,他一人的旨意便是法律。可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帝國最早時代,便允許人們在皇宮中一張長桌上寫下他們認為朝政中應受譴責之事,這個規定在公元前2世紀漢文帝時已經實行……這一重要事實推翻了《論法的精神》中對世界上這個最古老的國家提出的籠統含混的責難”。(250頁,《風俗論》)伏爾泰更是形容中國皇帝:“他可能是全國首屈一指的哲學家,最有權威的預言者;皇帝的禦旨幾乎從來都是關於道德的指示和聖訓。”(251頁,《風俗論》)

另一個反對孟德斯鳩對中國君主專製的評價的是魁奈。魁奈對他的論述進行了逐個批評。他說:“中國君主的專製主義或者專製權力,被我們的政論作者過於誇大了,或者說至少他們是帶著相當反感的情緒來考慮這個問題。特別是孟德斯鳩先生曾經大膽提出許多猜測。這些推測常常被他如此巧妙地加以利用,使得它們成為反對這種統治的如此之多的似是而非的詭辯。”

孟德斯鳩說:“中華帝國的政體……指導原則是畏懼、榮譽和品德兼而有之。……我不曉得,一個國家隻有使用棍棒才能讓人民做些事情,還能有什麽榮譽可說呢。”魁奈就此反駁孟德斯鳩說:“在中國施行杖刑就象鞭笞、作苦工等等一樣,是對犯人的懲罰,這同其他國家的作法要達到的目的沒有什麽兩樣。哪一個國家的統治沒有刑法呢?”魁奈更是就勢為中國辯護:“在這個世界上還有哪一個國家采用那麽多辦法來鼓勵人們學習榜樣和喚起人們的榮譽感呢?對此孟德斯鳩先生隻字不提,這正是他誇大其辭,以及他極力想把中國人描繪成是一群處於專橫統治之下的惟命是從之徒和奴隸的一個十分明顯的證據。”(93-94頁,《中華帝國的專製製度》(法)弗朗斯瓦·魁奈/著,談敏/譯,商務印書館)

孟德斯鳩以商人的報告來證明中國的商人行徑惡劣以及中國製度之壞,可是這又在無意中透露了中國有很大的商業自由。魁奈就指出,如果是一個真的獨裁壓製的國家的話,難以想象會有商業自由的。這又與他所極力證明的中國的殘酷專製的觀點不相符合。

魁奈又質疑孟德斯鳩用歐洲商人的報告來作為評價中國的依據:“用歐洲商人的敘述來反對傳教士的報道,這是冒險的做法,因為歐洲商人不願告訴我們,他們與之做生意的中國采取欺詐手段,是否為一種報複行為。……如果孟德斯鳩先生想要探究的恰好是中國人的品德,那末僅僅對從事於對外貿易的商人的品德加以評論,這是一個公正的分析嗎?商人能夠代表農民和其他居民嗎?其他的民族,特別是那些在國家保護貿易製度下使對外貿易活動成為一種壟斷行為的民族,對於它們的品德的評判,能夠直接從這種實例中引申出來嗎?”

孟德斯鳩提到中國懲處了幾個信奉基督教的親王,就得出結論說中國“經常施行暴政”和“對人性進行迫害”。魁奈又反駁:這樁案件實際上與中國的專製主義無關,甚至不能認為這個帝國的統治者是不容異己,因為在那裏幾乎未曾發生過出於宗教原因的殘酷迫害。……據說這幾個親王曾‘惹起皇帝的不悅’……按照事實真相,這幾個親王曾經密謀反對皇帝,而一些耶酥會士也卷入了這一不幸事件。“

孟德斯鳩說:“在中國,腐敗的統治很快便受到懲罰。這是事物的性質自然的結果。人口這樣眾多,如果生計困乏便會突然發生紛亂。”魁奈又指出常識的邏輯錯誤:“大量的人口聚集隻能出現於一個良好的統治之下,因為腐敗的統治將會毀滅財富和人類。孟德斯鳩先生……的這個推論隱含著一個矛盾。因為在世界上的任何國家裏,都未能發現眾多人口和腐敗統治並存的情況。”

魁奈質問:“為什麽在這位著者的心緒裏,中國的統治會引起那麽大的困擾?這是因為中國是由專製君主統治,而在他看來,專製主義總是專橫和殘暴的統治。”

舉以上伏爾泰及魁奈與孟德斯鳩的辯論,足以證明孟德斯鳩對中國以及中國君主製的評價並不十分客觀,甚至可以說是偏見不少。正如有學者指出的,中國古代隻有明君和昏君,但是沒有暴君,就是說沒有絕對獨裁的君主。這應該是很中肯的評價。因為人性的缺憾,皇帝會逾越自己的職責,即使是開明君主製的製度設置,也可能在運用中變形。但是至少中國的君主製度設計的本身,並不象孟德斯鳩所說的那樣專製和恐怖。製度並沒有給皇帝為所欲為的權力,如果他果真為所欲為,他就冒犯了製度。

對於孟德斯鳩對中國的評判,有更多的不同意見。1760-1780年在華的耶酥會士韓國英於其《論漢語》指出:“ 《論法的精神》的作者無論是希望使中國法典服從於他的思想體係,還是未經深入研究便講到了這一切,他都是根據羅馬政治,根據有關這個龐大帝國的一切而陳述的。中國皇帝並不比法國和西班牙國王更為專製(在他所理解的那種專製主義的意義上)。他可以違犯法律和濫用法律賦予他的權力,但他那樣就越出了其職權範圍 ”。

法國學者安田樸更是考證到,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的檔案》中的有關陳述,直接表現了其對於中國的君主製度的矛盾心態。比如孟德斯鳩承認,“中國通過對政府的限製以及父母和孝道為基礎的某種道德也多少具有一點共和國的特征,中國是由於一些嚴厲的法律和對於敢於冒險直諫的堅定行為的崇拜而又是一個君主國”。孟德斯鳩又說:“在專製政府中絕不會有監察官。中國的例證似乎違背了這一規則。但我們在本著的下文將會看到這種機構設置的特殊原因。”

孟德斯鳩把中國出現這種有開明色彩的政治製度和開明君主以及中國出現了道德政治的“奇跡”,他都歸結為氣候的原因:“中華帝國首先被禁錮在北方諸省中,因而其麵積不太遼闊和氣候不會那樣令人萎靡不振。它保持了一些相當純樸的風俗習慣,得到了一些無論是豪華還是財富都不能使之腐化墮落的明君。”他又說:“中國政府或許尚未達到其所應當有的腐敗程度。在這個國度,主要來自氣候的物理方麵的原因曾對道德產生了強有力的影響,並且作出了種種奇跡。”把中國古代明君的出現歸結為氣候,也隻能說是孟德斯鳩的一家之言。

他又說:“雖然中國具有那樣的地理氣候,大家在那裏自然會趨向奴顏婢膝地服從。雖然敬畏持續於該帝國的遼闊疆域中,中國的最早立法者們卻被迫製訂很完善的法律,政府也經常被迫沿用之”。(504頁,《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這裏就不難看到牽強的解釋了。難道這種法律是真的被迫製定的嗎?而且,即使是被迫製定法律,你能說那就不具有某種法治的特征而並非獨裁政治?

有學者認為,把中國君主製歸為獨裁,因為是從自己的製度設置出發。因為無論君主製如何開明,終歸跟他的三權分立製度相左。另外,他對中國國情的批判,所取材的是來華歐洲商人的報告。而這些商人大多是跟中國的小商人打交道,而他由此得出對中國的評價,不能不失之偏頗。

安田樸認為,這實際上也表明,孟德斯鳩並不真的把中國君主製看作絕對的專製,而隻是單就《論法的精神》看來,人們會形成一個印象,認為孟德斯鳩就認定中國君主製是絕對專製。“既然有許多值得尊重的法律和許多出眾的禮儀治理著這個遙遠的帝國,孟德斯鳩怎麽能一下子將它視為最壞的專製國家呢?”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表明:君主政體的性質是:君主在那裏握有最高的權力,但是他依據既成的法律行使這一權力。(《論法的精神》)而觀察中國的君主製度,正是具有他所說的這種君主製的特點,而非絕對專製。

安田樸結論說:“確實無疑,他未能成功地實現這一目的。如果像我剛才所做的那樣,大家進行對照比較並試圖整理孟德斯鳩於其〈論法的精神〉中分散論述的內容,那又怎能不會得出結論認為――該書係由一些組織得不太好的部分和往往是互相矛盾的零散篇章構成的呢?難道這就是他針對大部分中國人所作的描述嗎?從理論上來講,一個專製政府可能會使其所有臣民都失去進行大量繁衍的勇氣。然而,從孟德斯鳩的時代開始,中國的人口擁擠程度就已經使旅行家們歎為觀止了。孟德斯鳩由此而略為倉促地得出結論認為,中國的地理氣候條件神奇地有利於‘人類的繁衍’。這種猜測的風險特別大,因為在中國冬季嚴寒和夏季酷熱的北方氣候與冬季溫濕和夏季悶熱的南方氣候之間,絕沒有任何共同標準。”(507頁,《中國文化西傳歐洲史》)

安田樸考證,孟德斯鳩對中國的壞印象,是受到了傅聖澤的影響,這位耶酥會士堅決反對中國。“由於孟德斯鳩過分相信了傅聖澤的怨恨情緒……所以他處於了極端的困窘之中,無法使商人們的詛咒與耶酥會士們的過分讚美互相吻合起來。”

中國君主製度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獨裁專製,而是建立在一套獨特的權力平衡製度上。對此,國學大師南懷瑾先生有一段論述:“如果真懂了中國過去的帝王製度――先不必談秦漢以前,就說秦漢以後的帝王,真正好的皇帝是很難當的,如唐太宗、宋太祖這些好的皇帝真難當,常常在禦前開會時,遇到一些公正的宰相,把皇帝的命令擋回去,或是‘留中不發’,還有些大臣‘麵折廷諍’,當麵跟皇帝頂起來,因為他希望自己對曆史有交代。我們在曆史記載上常常看到這樣的大臣或禦使,明日準備上朝廷諍,先一夜在家裏安排好後事,棺材都買好,告訴家人屆時如不回來,就去收屍,寧可犧牲生命,也要對曆史負責。皇帝碰到這樣的大臣,也隻好依他們的意見。所以我說真正研究中國過去的專製政治,是假專製,真民主。”

筆者引證以上這些材料,當然不是為中國古代的君主製度唱讚歌,而隻是想證明,其實可以更加客觀地看待中國曆史上的君主製度。我們把中國君主製看成是一個人隨心所欲的獨裁恐怖統治,其實並不是真正符合事實的看法。

更值得一提的是,對中國君主製的看法,也影響到對中國文化的整體評價。在不少人看來,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特點就是為專製獨裁服務,比如談到所謂儒家思想的時候,就有這樣的看法。實際真的是如此嗎?暫且不談儒家思想是否真的就是為君主獨裁服務,試想,如果中國曆史上的君主製並不是那種真正意義上的獨裁,那麽中國文化思想與所謂的獨裁還有關係嗎?



3、所看到的中國文化的優點

對中國君主製度持批判態度的孟德斯鳩,卻也同時看到中國文化的不少好處。象魁奈、伏爾泰一樣,他看到中國重農政策的好處,另外,救荒政策以及勤儉政策都是他眼裏的中國的好政策。

關於重農政策,孟德斯鳩提到中國皇帝一年有一次親耕的儀式,這種“公開而莊重”的儀式目的是要鼓勵人民從事耕耘。他還注意到,中國皇帝每年均要知道誰是耕種土地最優秀的人,並且給他八品官位。他又說,“中國……必須有辛勤的勞作,使土地的生產足以維持人民的生計。這就需要有政府的極大的關注。政府應當時刻關心,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勞動且不用擔心別人掠奪他的勞動所得。因此這個政府與其說是管理民政,不如說是管理家政。”

他十分讚賞中國的“禮”。《論法的精神》十九章十六節說:“中國的立法者們主要的目標,是要讓他們的人民可以平靜地生活。他們要人人相互尊重,要每個人時刻感到對他人負有許多義務,要每個公民在某個方麵依賴於其他公民。所以,他們製訂了最廣泛的‘禮’的規則。所以,中國鄉村的人與地位高的人所遵循的禮節是相同的,這是養成寬厚仁慈、維護人民內部和平與良好秩序以及消滅因暴戾性情產生出的所有邪惡的十分適當的方法。 ”(308頁,《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著,曾斌/譯,中國社會出版社)十七節說:“他們將宗教、法律、習俗、禮儀都混合到一起。所有這些東西均是道德。所有這些東西均是品德。這四者的箴規,便是所謂的禮教。中國統治者便是由於嚴格遵循這種禮教而獲得成功。中國人將整個青年時代用於學習這種禮教上,並將整個一生用於實踐這種禮教。文人用它來施教,官吏用它來宣傳,生活上的所有細微末節都包羅在這些禮教裏麵,因此當人們找到讓它們獲得嚴格遵循的方法時,中國就治理得很好了。

對禮與表麵的禮貌,他更看重禮的淨化人心的作用。“禮貌粉飾他人的邪惡,而‘禮’卻防止將我們的邪惡暴露出來。‘禮’是人們放在互相之間的一道牆,用以防止相互腐化。”

《論法的精神》第十九節又說:

“他們認為應當鼓勵人們孝敬父母。他們集中所有力量,讓人們恪守孝道。他們製訂了無數的禮節與儀式,讓人對雙親在生前與死後,都能克盡人子的孝道。如果在父母生前不知盡孝,便不可能在父母死後用應有的儀式來敬奉他們。敬奉亡親的儀式,與宗教的關係較為密切,侍奉在世的雙親的禮節,則和法律、習俗、禮儀的關係較為密切。不過,這些僅是同一個法典的不同部分罷了。這個法典的範圍很寬廣。

尊敬父親就自然包括尊敬所有可以視同父親的人物,如老人、師傅、官吏、皇帝等。對父親的這種尊敬,便要父親用愛來還報其子女。由此推論,老人也要用愛還報青年人;官吏要用愛還報他治下的百姓;皇帝要用愛還報他的臣民。所有這些均構成了禮教,而禮教則構成了國家的一般精神。

我們現在應該看到,表麵上似乎是最無關緊要的東西往往可能與中國的基本政製有關係。這個帝國的構成,是用治家的思想為基礎的。假如你削減親權,甚至僅僅是刪除對這親權表示尊重的禮儀,那麽便等於削減人們對於視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所以,官吏也便不能愛護百姓了,而官吏本來應該將百姓當作象子女一樣;如此一來,君主與臣民之間所存在的愛的關係也會逐步消失。隻要削弱掉這些習慣的一種,你就動搖了國家。一個兒媳婦是不是每天早晨為婆婆盡這樣那樣的義務,此事的自身是無關緊要的。可是假如我們想到,這些日常的習慣不斷喚起一種必須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情感,並且是由於人人均具有此種感情才構成了這一帝國的統治精神,那麽我們就會了解,某一種特殊行為的產生是相當必要的。”(摘自《東方有聖人》)

[ 打印 ]
閱讀 ()評論 (2)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