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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中國汗奸是怎樣成了澳大利亞民族英雄的?

(2009-07-15 21:35:32) 下一個
Zt:中國汗奸是怎樣成了澳大利亞民族英雄的?09-7-15

司馬平邦

胡士泰,為中國人在異國他鄉創下了一個偉大的紀錄:

他是有史一來第一個被澳大利亞人稱為民族英雄的華人――他的澳大利亞支持者稱讚他是“貿易英雄”,這起碼填補了澳大利亞曆史上沒有華人英雄的空白。

你們中國人為什麽不為有這樣受到澳大利亞英雄而驕傲呢?

7月初,作為澳大利亞力拓集團的中國主管胡士泰被上海的中國國家安全機構拘捕,一時之間,身涉了鐵礦石價格戰、中鋁收購力拓事件等多起國際級經濟糾紛的胡士泰成為中國和澳大利亞媒體和大眾共同的焦點,在中國一方,胡士泰被稱為“x奸”,而在澳大利亞一方,他則被許多媒體稱為英雄,甚至有媒體要求澳大利亞政府“營救”胡士泰――我想,這事若在100多年前,在中國羸弱不堪的清朝末年,澳大利亞或許還會做出向中國派出巨大艦隊“營救”胡士泰的決定的可能吧,人類曆史上有多少次戰爭不就是因這樣的小人物發生的?

但,至少現在,澳大利亞還不敢,因為它打不過中國。

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7月10日拒絕了反對派領導人特恩布爾要他打電話給中國領導人要求釋放胡士泰的要求,而特恩布爾11日再次在議會炮轟陸克文,他說:“胡士泰是我們的澳大利亞同胞,而他在中國劫被剝奪了基本的人權,作為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應該立即向中國提出交涉。”

胡士泰,1963年出生於中國天津,但他和許多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員工一樣有一個半中半洋或不中不洋的英文名字,Stern Hu,畢業於中國最有名的北京大學(這樣的國際主義戰士層出不窮真是北京大學的驕傲),曾在中信集團工作,1990年代初進入了一家澳洲公司在北京設立的代表處,做谘詢和貿易,1997年在他34歲時成為澳大利亞公民,後成為力拓集團的中國區代理人。

7月5日,胡士泰和他的另3位中國人同事劉才魁、王勇、葛民強――他們是力拓集團中國鐵礦石業務部門的最核心團隊,被稱為“最得力的四大幹將”――被上海市國安局以涉及竊取國家機密逮捕。

現在,澳大利亞政府在其國內輿論壓力下對中方態度趨硬,其總理陸克文保證,盡力“協助”在中國被逮捕的力拓公司主管胡士泰。之前,在已表態的澳大利亞政府內閣成員中,隻有總理陸克文稱勿將此案政治化,而外交部長斯蒂芬·史密斯、貿易部長西蒙·克林、財政部長林賽·坦納、金融服務部長克裏斯·鮑文、國庫部長韋恩·斯萬等均利用自己的權力不同程度地向中方施壓。

另一方麵,連續6年的中國鋼鐵企業與世界三大鐵礦石談判更因此擱淺,讓全行業已到難以承受失敗之痛的邊緣,中國鋼鐵行業不得不為不斷高企的鐵礦石價格買單,而據業內專家初步估算,自2003年以來,6年間中國鋼企僅因價格上漲就多支出約7000多億元,相當於同期中國鋼鐵企業利潤總和的2倍多――這正是促使中國官方下決心重手以非常手段打擊參與此間的澳大利亞公司及中國公司的相關人士的主要原因,但其實至少到目前為止,因此案被拘的如力拓集團、中鋼協、寶鋼、首鋼、本鋼、萊鋼及其它中國鋼鐵企業的人員,都是中國人,而所有這些中國人中,隻有胡士泰(Stern Hu)擁有澳大利亞國籍。

暫時,我們先拋開中國政府將如何處置涉案的所有人員不講。

胡士泰及其他涉及本案的中國人,或者可以成為一種標本,即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前提下,即厘清個人身份認同以及國家利益認同的一種標本,而從去年以來連續爆發的關於普世價值、民族主義的爭論也可以從中找到某種例證,或者得出某些結論:

其一,胡士泰案證明,所謂被中國愛國人士痛恨的“經濟x奸”確實存在,即當代中國社會,“”這兩個字仍然有實孫意義――但在舊的語言體係裏,x奸不隻是為侵略者工作的中國人,而且個個是道德敗壞形象委瑣的壞蛋,但在許多與胡士泰接觸過的人的印象裏,胡士泰是一個“不錯”的人,據上海的《第一財經日報》:

胡士泰是一個比較容易相處的人,做事情說話都比較周到、客氣和得體,而且善於傾聽,是個“典型的職業經理人”,即使是比較強硬的話題,他也表現得比較謙和,而不會像傳統經商的人那樣咄咄逼人。因此,與他打交道給人的感覺是“既不是跟你特別近,也不是特別遠”。

就是這樣的人,曾經當了34年中國人,而隻當了12年澳大利亞人的“華人”,涉及讓中國的國家利益遭受了巨大的損失――所以說,x奸不一定是表麵上的壞人,那些道貌岸然的人可能更x奸。


汗奸,是一種國家利益為價值觀下的人格定義。

其二,澳大利亞的政府及媒體人士以關心胡士泰的基本人權的名義叫囂著“營救”之,但同時,其實涉及引案的絕不隻是胡士泰一人,在力拓中國公司就還有劉才魁、王勇、葛民強等3位胡士泰的同事一同被抓,另外,亦有首鋼負責鐵礦石進出口的經理人譚以新以及中國其它鋼鐵業人士多人被抓,為什麽澳方偏偏隻關心胡士泰的人權?難道其他的人就沒有基本人權了嗎?

恐怕,澳方真正關心的也不是什麽胡士泰的人權,而是胡士泰的澳大利亞國籍,即並不是胡士泰這個人被抓讓那麽多澳大利亞人不能接受,而是“澳大利亞”這個詞被中國抓讓澳方不能接受。

或者,在一部分關心胡士泰基本人權並主張“營救”之的澳大利亞人心目中,除胡士泰以外的那些涉案中國人,你們的被抓是活該,他們就是賣國賊即中國人說的那種x奸,但胡士泰是我們澳大利亞的人,他損害中國利益才成為澳大利亞的“貿易英雄”。

其三,胡士泰以及他的其他3位中國人同事,劉才魁、王勇、葛民強,通過向中國某些鋼鐵業人士行賄刺探中國鋼鐵業核心秘密以幫助鐵礦石巨頭在談判桌上打敗中國人,其實包括那些被胡士泰等人行賄的中國人士在內,他們所犯下的罪責的性質是一樣的,隻是一件經濟間諜案的不同兩方,但為什麽一方被澳大利亞政府和媒體稱為英雄,而另一的命運根本不在澳大利亞政府和媒體以及大眾關心的範圍之內,他們死不死活不活與澳大利亞人無關,甚至有人還會以為,你們這些拿了澳大利亞公司黑金的中國人,就罪該萬死。

所以說,澳方對涉案的其他人員的不同態度充分證明了“國家” 在現在的世界還是一個終極的不可逾越可以壓倒一切的價值觀,澳大利亞方一方麵祭出基本人權這樣的正義幌子來“營救”胡士泰,別一方麵對其他經濟的基本人權並不關心,證明他們其實隻是在關心“國權”而不是什麽“人權”,證明在澳大利亞人的心目中“國權”也一樣高於“人權”,試想如果胡士泰不是一個澳大利亞籍的中國人,澳大利亞方還會這樣理直氣壯地向中國要人嗎?

他們為什麽不更加同情如劉才魁、王勇、葛民強、譚以新這些為了澳大利亞的利益而放棄了作為一個中國的起碼國家觀念的那些中國人的基本人權――若按所謂人權至上或者普世價值的理論,這些為澳大利亞公司效力的中國籍中國人應比澳大利亞籍的中國人胡士泰更有人權精神和普世價值的典範――他們為了澳大利亞的利益不惜以犯罪方式觸犯中國的國家利益,這對澳大利亞、對西方、對那些高叫著普世價值的人,是多麽大的一種效忠和支持,為什麽他們沒有得到任何同情呢?

國家利益、主權仍然是這個世界的終極價值觀,是不可逾越的衡量標準――胡士泰案最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其四,有人在此案事發後說,在日本就不會有劉才魁、王勇、葛民強以及胡士泰,以此強調日本人比中國人有骨氣,但這樣的骨氣哪裏來的呢?

難道胡士泰、劉才魁、王勇、葛民強、譚以新等涉案中國人真的隻是為了“利益”兩個字――這裏的“利益”是具像的物質的和鈔票的――而走上不惜損害祖國觸犯中國法律這一步上的嗎?

我認為,不盡然。

這次明為中國與澳大利亞之間的經濟糾紛事件實為中國人對中國人、國家對的鬥爭,其起因表麵上是因為某些人為了滿足個人利益所致,其實是,在中國“國家利益”這4個字漢字已經萎縮得不能再萎縮的現況所致,“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在胡士泰、劉才魁、王勇、葛民強、譚以新等人心目中早就變成“國家利益低於個人利益”――在被上海國家安全局拘捕之前,我相信所有的涉案人在中國人眼中都是被羨慕的對像,衣冠楚楚,操流利的外語,出入上流聚會,收入頗豐(胡士泰之前的年薪是10萬美元),這些人的被抓是不是可以寓示,在中國,所謂精英人士階層,“國家利益低於個人利益”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存在,他們甚至代表了這個階層的腐敗、腐朽。。。。。。。

其五,胡士泰案細節糾纏再多也會過去,涉案金融再大也會過去,但它能給中國的政府、中國的執政黨、中國的精英人士、中國的普通百姓留下什麽樣的反思呢?

為什麽一宗鐵礦石談判,居然有那麽多中國人成為國外資本侵略者的幫凶,即經濟x奸?中國還有多少這樣的經濟x奸存在?

國家利益,被忽視太久,“國家”這兩個字在某些中國人看來就是一堆臭狗屎,任何什麽人權、普世價值、民主的理由都可以對拿出來任意損害和玷汙國家利益,而那些強烈維護國家利益的人民又任由被險惡地稱為民族主義,卻無見任何中國官方出來維護,還可能受到打壓,在這樣的境況下,出1000萬個胡士泰、劉才魁、王勇、葛民強、譚以新都不足為奇。

第六,現在,胡士泰案即使中國和澳大利亞兩國政府不想把它上升為帶有強烈政治色彩的跨國經濟糾紛都不可能,兩國民間因為“國家利益”而產生的巨大分歧將考驗遭受7000億損失的中國政府,是快刀斬亂地堅持重手,堅決把那些損害中國利益的汗奸或者別國的民族英雄們一網打盡斬草除根,還是麵麵乎乎推推就就地尷尬頂著國外的所謂“壓力 ”尋找“兩全其美”的太平良方?

是想讓胡士泰這樣的中國兼澳大利亞民族英雄成千上萬,還是把他們銷毀在萌芽狀態,孰重孰輕,長痛短痛,所謂人在做天在看,這個“天”就是億萬個因此案而利益真正蒙受損失的中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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