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英

人文曆史回憶四海 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
個人資料
  • 博客訪問:
正文

ZT:李傑:中國不需要剽竊一淺議我國航空裝備發展問題

(2009-06-19 19:28:18) 下一個
ZT:中國不需要剽竊一淺議我國航空裝備發展問題

受訪人:海軍軍事學術研究所研究員 李傑

  采訪人:記者 闞南

  記者(以下簡稱記):近期,關於各國之間相互“剽竊”航空裝備技術的猜測屢見報端。您認為這是個別國家之間的問題,還是各國都普遍存在的現象?

李傑(以下簡稱李):首先需要說明,就當下而言,剽竊並不是主流,但參考和借鑒絕對是主流。當今世界,大到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模式、軍隊發展之路小到具體的某一型號的武器裝備、製造工藝水平等,每一個國家、每一個部門,甚至每一個從都可以說存在著借鑒、參考比照的問題,都有著自己可以摸仿、學習、追趕的“參照物”。古今中外,任何國家或個人恐怕都概莫能外。遠之不說,,即使是當今技術最先進、國力最強盛的美國,在很多技術領域、很多武器裝備方麵,也存在著“借鑒” 國外先進技術的問題。例如,美國航空母艦上的多項艦載機關鍵技術。就是從英國那裏‘偷學”來的或購買。專利”得到的。現在航母采用的的蒸汽彈射器最初是英國人的發明。1950年起,英國海軍開始在“英仙座”航空母艦上試驗彈射“蚊”式戰鬥機成功,美國人得知後立即買下專利,將其移植到美國航母上,並開始了大量的防治和改進,取得了十分理想的效果。當然這種購買專利的方式最最為直接的一種借鑒辦法。不僅如此,“勤奮好偷”益國人還從英國人那裏借鑒、學習來了噴氣式飛機在航母甲板上起降、光學助降裝置、斜角飛行甲板等大型航母上幾乎所有關鍵技術。所謂剽竊,是指通過不正當的方式竊取別人的技術秘密,而借鑒則是一種正常的做法,是通過合法、正當的手段學習別人的先進技術和寶貴經驗。在戰爭中,參考乃至“拷貝”對手的裝備,提升自己的裝備技術,更是屢見不鮮。二戰期間,蘇軍開始研製的蘇-12偵察/校射機,就是直接仿製納粹德國Fw 189的結果。戰後,蘇聯米格-15和美國F-86兩種代表性噴氣式戰鬥機,都大量參照了德國Ta 183噴氣式戰鬥機的設計,兩者的外觀都和Ta183有明顯的相似。而蘇聯的圖.4重型轟炸機,更是對美國B-29的直接仿製。

  記:有外媒報道,中國一些軍事研發與某國的軍事技術“有很多相似之處”,令人感覺有“剽竊這嫌”。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李:我國在加速航空裝備發展的進程中,長期以來始終堅持“自主研發、充分借鑒”的原則,取得了良好、顯著的效果,走出了2條獨立自主、逐步完善、穩步發展的道路。毋庸置疑,在航空裝備的發展進程中,充分地吸收、借鑒、學習國外航空裝備方麵的長處與優點,是很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國的殲10就是將多種不同的先進設計技術與理念進行不斷融合、改進與完善,最終演化成具有自己獨特特點的設計,而絕非“空穴來風”的拍腦袋產物。不過,有借鑒與吸收,就必然會與他物有某些類似與相同;但如果隻憑和國外某些飛機或某些局部相似或相同,就信日雌黃,咬定別人是“剽竊”,那就太離譜,也太令人啼笑皆非了。

  應該注意,軍事技術的發展的確存在著殊途同歸的現象。對於某一個領域,即使采用不同的研究方式,也完全可能走向類似的解決途徑。這點和服裝的“流行趨勢”有點相似,航空和國防裝備領域也存在這種現象。後掠翼、變後掠翼、兩側進氣、雙垂尾、下腹進氣、麵積律、翼身融合、鴨式布局等等,這些飛機設計技術,都不曾是某個國家的專屬,而是變成了一種航空“流行趨勢”。

  記:有人說殲-10和以色列“獅”式戰鬥機外形比較接近,單從這點看,能說明中國剽竊了國外的技術嗎?

李:我不知道這些人想藉此說明什麽?更不知道這些人到底出於什麽動機與目的?我想這些別有用心的人的“潛台詞”大概是:中國的殲-10戰鬥機在很多方麵照搬了以色列的“獅”戰鬥機;更為叵測的說法恐怕就是:中國工程技術人員剽竊了以色列“獅”戰鬥機的核心技術,中國成飛是在此基礎上才搞出了殲-10。且不論這種說法是否有根據。我們不妨具體比較一下殲-10與“獅”的氣動布局,就可非常清楚地看出:雖然兩者之間存在著許多十分相似之處,但在一些關鍵部位還是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即使都是采用下腹進氣道,兩者也相去甚遠:殲一10為扁長方形(主要為了裝設AL-3IFN發動機的需要),而“獅”則呈半橢圓形。其實,如果隻因都采用下腹進氣道,就恁說是“剽竊”,那麽由德國、英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國聯合研製的“台風”式戰鬥機也采用下腹進氣道,按照上述別有用心人的說法,我們豈不是還“剽竊”了“台風”戰鬥機的核心關鍵技術?沒錯,殲-10和“獅”都是下腹進氣的鴨式布局三角翼飛機,但僅以此來指責中國剽竊的做法是缺乏根據的。要知道,作戰飛機的設計是一項綜合水平很高的多項高新技術的“集大成”;而外形設計僅是飛機技術的一個方麵,航電、飛控、發動機、雷達火控等子係統都是其重要的構成部分。此外,航空裝備設計是一項難度極大的工作,全新的技術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借鑒已有的成熟經驗則是一種明智的做法,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技術擁有國往往對自己的技術嚴格保密,防止泄露。而航空器的外型特征則沒有這樣嚴格的限製,可見外形設計的技術含量在整個設計工作中占據的重要程度遠不如其他關鍵技術。所以,僅從外形加以判斷,是不充分也是不負責的。總之,以此邏輯推論的那些人的確顯得十分荒謬。

  記:在航空裝備的研究上,我們如何區分借鑒和剽竊這兩個概念?航空裝備的發展是否能完全不考慮國外同類裝備的發展?

  李: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權威解釋:“剽竊”就是“抄襲竊取”。如果說得更通俗一點,即自己不投入任何人力、物力和技術,完全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與方式,以竊取對方大量或核心關鍵技術(或其他方麵的東西)。“借鑒”與“剽竊”在字麵解釋上有著本質的不同。《現代漢語詞典》是這樣解釋“借鑒” 一詞的:跟別的人或事相對照,以便取長補短或吸取教訓。可以說,任何一個國家的航空裝備,在其研製發展過程中無不充滿互相借鑒的痕跡。即使是最奇特古怪的飛機構想與設計,也都或多或少地要從他人的設計理念中尋找靈感和信息。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一位部門經理說過一句非常精辟的話:在所有國家的戰機上你都可以看到設計特點上的共同之處。

一般人觀察飛機,更多注重的是其外形,即機身、機翼、進氣道、平尾、垂尾等布局設計、尺寸大小。真正的行家裏手,除了考慮外在的因素外,更多地顧及內在要素,這才是評判兩種不同飛機優劣的重要、準確依據。一個很生動的例子,可有力地證明這個問題。1967年第三次中東戰爭之後,法國停止向以色列供應“幻影”戰鬥機。以色列特工機構“摩薩德”偷竊了法國 “幻影”5戰鬥機及“阿塔”8C發動機圖紙。1969年9月,與法國“幻影”長得十分相像的“鷹”原型機首次試飛,但機上的武器和電子設備已全部更換為以色列製造。1972年經過進一步改進的新機“閃電”號上的各種設施與“幻影”更是大相徑庭:采用埃爾塔公司的電子火控係統、馬丁貝克公司JN63彈射座椅、“蜻蜒”空空導彈,以及1門30毫米“德發”553機槍。改進後的“閃電”的新機對地攻擊能力比“幻影”5大大提高。由此可見,如果隻看外形,“閃電 ”與“幻影”5型戰鬥機兩者差別不大,但作戰性能卻相去甚遠,特別是在對地攻擊能力方麵更有天壤之別。

  剽竊固然可以在短期內獲得較為先進的技術,但這種方式並不是中國國防裝備的發展思路。就目前的國際形勢,中國還不大可能獲得別國轉讓的先進戰機製造技術,也沒有哪一個國家願意把自己花費苦心研製出來的先進戰機的所有技術向別人和盤托出。中國更不會通過不法方式竊取別國的先進技術,一方麵,中國航空工業經過60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有能力自行完成主戰裝備的開發研製;另一方麵,完全照搬別國技術也是存在風險的,在沒有了解全部技術背景的情況下全盤照搬別國技術,很可能失去對航空裝備技術發展的清醒認識,從而走上被動跟進的尷尬境地。中國的國防事業,絕不會走這樣的發展道路。

  記:中國在發展航空裝備的過程中,是否也會借鑒國外的先進技術和工藝?

  李:我國航空各項裝備發展的每一步也都離不開借鑒,就是不問斷地跟國外的同類或高一代產品進行對照、比較,從中找出靈感,找出自己的不足,發現對方的長處,從而達到取長補短、趨利避害。在提倡“以自主創新為主,以集成創新為輔”的同時,離不開廣泛的國際合作,適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然後進行消化吸收後再創新。使自己的新產品能解決原有的弊端與缺點,再上一個新台階。我在此要強調,航空裝備發展就和為人處世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處世哲學和行事作風,不師法他人那是閉門造車,盲目跟從則是邯鄲學步,而這兩者都是不可取的。

  中國的航空工業,對自己的發展狀況有著很清醒的認識,我們了解自己的發展優勢和薄弱環節,對於某些重點關鍵技術,我們的方針是明確的,就是要立足自主研發。現在,我國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和技術用於航空裝備的自主研發,經過幾十年的積累與發展,已有相當的技術水平和資金儲備,已有了自己較為完整的裝備體係與技術體係。我們的各種飛機設計與研發已有了相當的基礎和正確的設計理念,用不著也沒有必要“竊取”他人的技術與裝備。

我也聽到過網上有人對傳聞的中國新一代武裝直升機外形的“剽竊說”,對於這種先進武裝直升機存在與否的真實性,我沒有確實的證據。但我認為,中國發展自己陸軍航空兵下一代武裝直升機,是完全可能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於外形和國外機型的相似問題,這並不奇怪。正如我們前麵所說,當今世界上的武裝直升機技術,單旋翼加涵道尾槳、串列雙座、窄機身加短翼、雙渦軸發動機布局已經成為一種普遍采用的設計形式,我不認為我們一定有必要“另辟蹊徑”。而如果把外形相近作為剽竊的根據,則絕對是不負責任且失之淺薄的說法。

  美國《標準周刊》資深防務分析人士魯本-約翰遜對於充分“借鑒”、融合多項設計概念的殲一10就曾有過非常客觀的評價。他認為,殲一10是迄今為止中國航空工業最大的勝利成果之一,它的誕生意味著中國的國防工業在生產了多種型號的第二代戰鬥機之後,終於研製生產出了屬於中國自己的真正的第三代戰鬥機。

  記:對於所謂中國軍事技術“剽竊”說法的根源,您有怎樣的看法?

李:說到底,這種剽竊的說法是出於對中國國防建設獨立自主方針的不理解,更是出於對中國航空技術發展進步和所取得成績的忽視。我不否認,有些人試圖通過對所謂中國“剽竊”的指責醜化中國的形象,把中國軍事技術的正常發展妖魔化,但對於真正具有客觀洞察力的人而言,這樣的說法是沒有市場的。對於《航空知識》的廣大讀者,我想說的是,無論別人怎麽說,我們始終要注意認真思考,審慎分辨,走自己的路!唯此才能真正做到去偽存真,不為亂言所動。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