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殲11B該退役?論殲11係列對中國空軍的意義
(2009-06-08 15: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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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11B該退役?論殲11係列對中國空軍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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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兔 空軍論壇09- 06-08
空軍,是現代化高科技環境下一國武裝力量的支柱,在戰爭中發揮著決定性作用。這其中,作為空軍武器裝備重要組成部分的戰鬥攻擊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伴隨著空軍不斷向遠程化、攻擊性發展.對空軍戰鬥攻擊機的航程、作戰半和載彈量徑都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順應這種實戰要求,重型遠程多用途戰鬥攻擊機受到很多國家的青睞。作為世界主要軍事強國,中國空軍對遠程大縱深作戰能力非常重視,給於大力發展。作為其中重要組成部分,重型多用途戰鬥攻擊機的發展始終受到中國空軍高度重視。這其中的代表性力量就是國產殲-11係列和FBC-1A“飛豹”這兩種重型戰鬥攻擊機。這兩個機種構成中國空軍現階段戰術遠程、大縱深打擊力量的中堅。其中殲-11係列中的殲-11B/BS型是目前已知的中國空軍現役最先進的主力國產戰機。但就是這種主力國產戰機尤其是殲-11B,從出現那天起就在中國國內受到一些人的非議。而近期這種爭議更大。最近,美國從烏克蘭購買了兩架殲-11係列的原形蘇-27重型戰鬥機。這在中國國內軍迷中引起相當大的反響。很多網友都認為這將直接導致中國空軍裝備的大量蘇-27/殲-11係列戰鬥機泄密,戰鬥力將受到嚴重影響。為此,聯係到以往一直存在的對殲-11係列的非議,甚至有人幹脆鼓吹“殲-11無用,停產並退役殲-11係列”。與這種言論相對,國產新型FBC-1A“飛豹”則備受推崇。甚至出現了所謂的用“ 飛豹+殲-8II+殲10”的組合就能“包打天下”的言論。而且折中論調已經存在相當一段時間。那麽,殲-11係列是否真的由於一次發生在歐洲的原形機泄密就真的“無用”了呢?中國空軍是否真的就該“淘汰殲-11係列”係列並用“飛豹”取而代之呢?在此,靈雲欲以自己所知和網友們就此進行一下分析。因為靈雲能力有限,所寫的肯定有不足之處。還請網友們多多指教。
空軍是現代化戰爭中遠程打擊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舉足輕重的責任。從上世紀七十年代起,世界主流空軍的作戰模式開始迅速遠程化、大縱深化發展。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空軍重要組成部分,各軍事強國的空軍戰術戰鬥轟炸機開始迅速向遠航程、大載彈量發展。紛紛具備遠航程、大作戰半徑和大載彈量等性能。在其他輔助機種如空中預警指揮機和空中加油機的支援下,開始執行遠程、超遠程甚至是洲際作戰任務。如遠程長途奔襲,奪取並掌握敵方大縱深局部空域製空權,或執行遠程對地/海麵目標攻擊任務。成為各國空軍遠程作戰的主力。這種作戰方式在世界範圍內產生深遠影響,成為各國空軍戰術作戰力量的主要發展方向。而作為世界主要空軍大國的中國,卻在相當長一段曆史時期內與世界主要發展思路是背道而馳的。
從建國後開始一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中國空軍始終屬於一支最典型的本土防禦型空中作戰力量。在很長一段曆史時期內,中國空軍除少量轟-6這種中型轟炸機具備一定的中、遠程作戰能力外,數量最龐大同時也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空軍戰術航空兵戰鬥/攻擊機部隊隻能在中國本土或附近海域,以及可以起降飛機的島嶼附近上空作戰,根本不具備任何中、遠程作戰能力。這嚴重影響了中國空軍整體作戰能力的發揮。例如,在與越南(靈雲注:含偽南越政權)進行的西沙和南沙海戰中,應該對戰爭發揮決定性影響的中國空軍都沒能參戰。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因素就是當時中國空軍戰術航空兵戰鬥部隊根本不具備遠程作戰能力,無法為轟炸機護航。而具備這種能力的轟-6中型轟炸機則顯然不可能在沒有戰鬥機護航的情況下冒死赴遠海空域作戰。靈雲認為,中國空軍當時的窘迫局麵是由於極為複雜的曆史因素造成的。一方麵,建國後,中國長期執行的是防禦型國家安全戰略。在這種戰略下,中國空軍成為一支最典型的本土防禦型空中作戰力量。空軍武器裝備尤其是作戰飛機也在這種戰略影響下,發展成為以純防禦型為主。為此,中國空軍當時裝備了大量以殲—6和殲—7為代表的輕型戰鬥機和數量更為龐大的防空導彈、高炮甚至是高射機槍。而這些飛機都有類似的共同點,就是航程、作戰半徑和載彈量都非常有限。用來執行防禦性的近程本土防空綽綽有餘,卻無法執行遠程作戰任務。甚至不能執行同樣屬於防禦作戰的,在中國領海為遠程轟炸機的護航任務。
另一方麵,在建國後尤其是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開始,由於國內技術條件製約以及國外嚴密的技術封鎖,中國空軍在很長時期內無法獲得更先進的裝備。隻能使用以殲—6和殲—7為代表的輕型戰鬥機。而即便是後來出現的相對先進的雙發中型殲—8戰鬥機,也同樣由於技術原因尤其是發動機的製約,造成其航程和作戰半徑非常有限。在這種局麵下,“腿短”成為中國空軍長期的頑疾。當然,在防禦型國家安全戰略下,“ 腿短”對於執行本土防空作戰任務的中國空軍算不上大毛病。但是,1991年爆發的海灣戰爭和不斷惡化的周邊局勢,卻對“腿短”的中國空軍構成極大的衝擊和挑戰。海灣戰爭中,以美國為首的多國部隊對伊拉克發動的大規模戰略性空中打擊對中國軍隊尤其是中國空軍無疑產生了地震般的作用,對當時中國空軍的純防禦性理念和武器裝備體係造成巨大衝擊。與此同時,以周邊各國侵占南沙島礁為代表,中國周邊安全環境尤其是遠海主權迅速惡化。而當時的空軍和海軍航空兵根本無力支援海軍的遠海作戰。所有這些都迫切需要中國空軍改變當時裝備落後的局麵,盡快裝備新型遠程作戰飛機。恰好此時中國同蘇聯關係實現了正常化,於是就有了蘇-27重型戰鬥機落戶中國。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隨著兩國關係的正常化。為迅速增強中國空軍裝備勢力,尤其是為迅速提高中國空軍的遠程作戰能力。中國在拒絕了前蘇聯極力推薦的米格—29輕型戰鬥機後,從前蘇聯/俄羅斯引進了著名的蘇-27重型戰鬥機,而且在引進實機的同時中國也引進了蘇-27生產線和生產技術進行國產化(靈雲注:即殲-11)。蘇-27是前蘇聯/俄羅斯蘇霍伊設計局研製的單座雙發全天候空中優勢重型戰鬥機,主要用於執行國土防空、護航、遠海空中警戒巡邏等任務。北約組織給予的綽號是“側衛”。該機於1969年開始研製,1977年5月20日首飛,1979年投入批生產,1985年進入部隊股役。采用翼身融合體技術,大量采用鋁合金和鈦合金,懸壁式中單翼,翼根外有光滑彎曲前伸的邊條翼,雙垂尾正常式布局,楔型進氣道位於翼身融合體的前下方,進氣道底部及側壁有柵型輔助門,以防起落時吸入異物。采用4餘度模擬式電傳操縱係統具有機動性和敏捷性好、續航時間長等特點,可以進行超視距作戰。
按中國與俄國達成的協議,中國國產化蘇-27計劃采取了分步驟進行的方式。先進行進口散件的組裝,之後不斷提高國產率,最後實現利用中國自己的技術和自產原材料和設備實現蘇-27全麵國產化。中國國產化蘇-27具體分兩大階段。第一階段所產生的型號就是眾所周知的殲-11A。殲-11A與蘇-27SK相比在機體結構等方麵沒有多大差別。主要不同是在航電係統。在蘇-27國產化進程中重要一項就是用中國自行研製的綜合航電係統替換掉原蘇-27上相對落後的俄製係統。中國自行研製的綜合航電係統比原俄製係統在性能上有相當大的提高。通過近20年的摸索和實踐,中國軍事科技人員在已經基本掌握了蘇-27的生產技術的情況下用中國自行開發的一係列新技術對國產蘇-27進行了重大改進,於是就有了第2代產品,這就是目前中國空軍所裝備的新型國產殲-11B重型多用途戰鬥機。與早期殲-11A不同,殲-11B除在外形上與類似之外,內部已經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在性能上也有了巨大提升。最重要的是,中國國產的早期殲-11A尚未實現全麵國產化,在一些關鍵的核心部件如發動機上必須依賴俄國,這對中國空軍是非常不利的。而殲-11B則實現了“從鉚釘到發動機”的全麵徹底國產化。與原型蘇-27SK相比,殲-11B在綜合性能方麵有了巨大提升。首先就是機載火控雷達係統。
中國進口的蘇-27SK以及早期型號的殲-11A使用的是俄製N-0001雷達。由於前蘇聯對外武器出口方麵的一貫政策,加之其一端的對中國的戒心。出口型N-0001雷達做了很多技術刪節處理。該雷達隻具有單一的空戰能力。不具備遠程多目標同時攻擊能力,不能使用主動雷達製導空空導彈,更不具備對地麵/海麵目標精確打擊能力。因此中國空軍的早期型蘇-27SK/殲-11不具備使多用途性,在現代化空戰中最重要的超視距空戰方麵也存在很大不足。但這些不足到殲-11B時已經有了根本性的改變。根據國內(靈雲注:主要是中國香港地區)和國外一些權威機構分析,殲-11B使用了目前中國科研機構所能提供的最先進的綜合化航電火控係統。其核心就是中國國產新型數字化1471多功能大型機載火控雷達係統。該雷達係統是目前已知的中國空軍最先進的戰鬥機用大型機載脈衝多普勒火控雷達。對空目標最大探測距離達到350公裏,可以同時跟蹤20個目標並同時引導主動雷達製導超視距空空導彈攻擊其中威脅最大的6個目標。可以有效濾除雜波幹擾探測低空-超低空飛行的小型目標,對5平方米的空中目標的迎頭搜索距離為 150千米,而且具備極強的抗幹擾能力。同時,1471雷達融合了合成孔徑功能,具備良好的對地(海)麵探測能力和對地麵地形的多普勒波束銳化掃描/高精度地圖適時測繪功能和增搜索跟蹤移動目標和海麵目標的功能,對地(海)麵探測距離達120公裏。殲-11B的機載雷達是目前中國國內最先進的戰鬥機機載脈衝多譜勒雷達係統,雷達壽命和可靠性、可維護性是國內機載雷達中最好的。已經達到國際機載多譜勒機械掃描雷達的最高水平。而且該雷達采用了模塊化設計,具備今後在已有雷達基礎上直接升級為數字式電掃描有源相控陣雷達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