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正念得生
信不信由你,下邊幾件事,是我親眼所見和親身所經曆的!
花蓮某地區靠海有一處密不透風的森林,長約二十裏,最寬的地方也有數裏之遙。林中因為常年不見天日,又罕人跡,無形中便有一種陰森恐怖的氣氛籠罩其間;再加上附近居民的種種鬼怪傳說,一些膽量小的人就把這一帶,視為“隻合鬼住,不宜人居”的恐怖之地了!
一九五一年,我們駐海防,正巧在這塊“隻合鬼住,不宜人居”的森林中間,建了幾棟克難房,日夜駐守其中。起初幾天倒是一切正常,太平無事,因此,大家一致認為“老百姓的傳說是迷信”。可是,過了不久,怪事就接二連三地來了。第一件事是門衛所發現,第二件怪事是我自己所發現,第三件怪事則是一向斥鬼神為迷信的指導員所發現,現在先談第一件事——。
記得是一個天氣陰沉、細雨紛飛的午夜,我們突然被門衛的一聲尖叫從夢中驚醒。當時大家以為發生什麽“情況”,即迅速地起得床來,抓起武器正往外衝的當口,就聽帶班的班長罵門衛道:“他×的!啥子都沒有,你半夜三更鬼叫鬼吵的搞什麽鬼?”大家聽帶班的這麽一罵,才知道並沒有“情況”發生,也就隻好你一句“他×的”,他一句“他×的”,造了幾句口業倒在床上睡了。但是,到了第二天早上,有些好奇的人,即七嘴八舌地圍著那位門衛問:“你夜裏究竟看到了啥子?嚇得像鬼叫!”
那位門衛說:“我正在路邊來回走著,突然見到從對麵的樹林中鑽出幾個人向我走來。我即喝問他們,他們也不回答,我再仔細一瞧,啊呀!原來他們都是沒有頭的家夥!因此,我不由得驚叫了一聲。真奇怪!我叫了之後,再一看,影子也沒有了!”
那些好奇的人聽了,立刻向大家廣播了一遍,大家都認為那位門衛的神經有了毛病,不肯相信。可是,等後來把這件事傳到附近居民的耳朵裏時,才知道我們駐房旁邊,在日寇占領時代殺了很多無辜的人。
其次,是我自己見到的一件怪事:
我自從被調任代理文書之後,所有往來文件,多交我辦理;辦理好,該向上呈的,即叫轉呈上級。該往下發的,即往下發。在一個下著小雨的深夜,領導叫我把一件緊急公文送到上級去。也許是他擔心我在穿過森林的時候會駭怕吧?所以臨走時,他一再囑咐我帶上武器,以防意外,我笑著對他說:“真發生了意外的話,帶著武器更加危險!”
他說:“為什麽?”
我說:“我根本就不知道武器怎麽個用法嘛!”
說過,我即帶著公文,隻拿手電筒,披上雨衣,出了我們的克難房,踏上唯一走出森林的荒涼小道,朝上級的方向走去。
我們的駐地,距離營部大約有六華裏,但至少森林也要占去路程的一半,也就是說;想到送公文的地點,就必須穿過三華裏的森林地帶。這一段森林中的道路,本來是一條野草沒膝、高低不平的荒徑;經過一番修整,雖是好了許多,但“荒涼”的景象仍然存在;因此,走在上麵嘴說不怕,心裏卻有三分緊張。到了低窪的地方,好像一下子跌入了幽穀;遇到突起的地方,又像一下子登上了丘陵;同時,老覺得背後有一個人緊跟著,我快他也快,我慢他也慢,而我卻始終不敢回頭看一下,深恐會被他一把抓著脖子勒死似的。
不料我正胡思亂想地走著,突然眼前覺得一黑,什麽也看不見!並且也分不清楚哪是東西南北了!更奇怪的是手電筒也不亮了!一時弄得我成了睜眼瞎子,東摸摸,西摸摸,摸來摸去,覺得一圈子都是樹,都是刺手的荊棘,都是齊肩的野草,都是絆腳的葛藤,我愈摸愈急,愈急愈怕,愈怕愈覺得鬼影幢幢,從四麵八方向我攏來!
迫切間,腦際突然現出一個念頭:“這大概是一般人所說的‘鬼打牆’吧?”這個念頭一起,我不再摸索了,也不再駭怕了,我顧不得地下的積水即就地坐了下來,閉起眼睛來休息了一刻,拚命地大聲念著:“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
也不知道念了多久,就覺得眼前一亮,隨著就有人講話的聲音,接著又是兩道刺眼的電光,不一會幾個人便到了我麵前,我抬頭一看,竟是我們單位上的幾個兄弟。他們問我:“黑天半夜的又下著雨,你一個人跑到這兒南無阿彌陀佛!南無阿彌陀佛的!搞什麽玩藝?”
我則趁著他們的電筒光站了起來,向四周看了看,都是密密叢叢的草木,也不見路了,於是我問他們:“路呢?路在哪兒?”
他們此時大概也覺察到我的神情有點兒不對勁了。隨說:“你跟在我們後邊走好啦!”
他們帶我走了一百多公尺才到了原來我走的那條路上,幾個人這才各人來一句“他媽的”口頭禪,嘻嘻哈哈地對著我說:“要不是你哇啦哇啦地念南無阿彌陀佛,離路這麽遠,你在裏麵坐三天三夜,也不會有人知道!”
我又問他們:“現在幾點啦?”
其中的一個,看了看他的夜光表,說:“差十分到一點!”
此時,我才驚叫了一聲說:“糟糕!我出來的時候才十點多鍾,怎麽會過得這樣子快?”說過,請他們把我送出了森林,我終於當夜把公文送到了營部。最奇怪的是,我一出了森林,手電筒又亮了,亮得比以前更亮!
第二天一早,我回到駐地,單位上正盛傳著我被鬼迷路的故事。他們十分關心地詳詢我迷路經過的情形,我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他們,我們的指導員在旁搖著他的尊頭說:“在這二十世紀的科學時代,還有什麽鬼?”
嗨,真是活該!不到兩個星期,這位不信有鬼的指導員,因出外回駐地晚了,竟遭遇到跟我幾乎一樣的事。所不同的是,我是摸進了森林,而他則是摸進了一圈子圍著鐵絲網的碉堡。當幾個哨兵把他從碉堡裏拖出時,不僅嚇得麵孔發紫,手上和身上也被帶刺的鐵絲網刺得傷痕累累血跡斑斑。過了幾天,一個頑皮的士兵問他:“指導員!你相不相信有鬼?”
他連說:“的確有鬼!的確有鬼!前幾天我要不是學著劉複宇念了幾句‘南無阿彌陀佛’,恐怕老命怕已完蛋啦!”
二十奉命退役
大約是一九五一年年底吧!開始推行老弱殘廢官兵退役製度,並且按各人的特長和才能,予以適當的安插,來解決退役以後的生活問題。我當時聽到這個消息,便再三地請求連長把我的名字報上去,希望能很快地離開,免得再在軍中“濫竽充數”。他起先不準,理由是:“你還不夠報殘廢的資格。”後來我又要求,他才答應。不過,他說:“我把你的名字報上去,如果上級不準,可不能再羅嗦啦!”不料,檢查的結果,我竟以“體弱機障”的原因,在一九五二年春天接到了退役命令。連長感到意外,其他的官兵也感到意外,他們以為我雖然是“機障”,卻沒有“體弱”的現象,怎麽就輕而易舉地獲得除役了呢?尤其是幾位已報名而未獲準的同事,竟懷疑我用什麽法術遮住了負責檢查的醫官們的眼睛。因此,他們悄悄地問我:“醫官給你檢查身體的時候,我們都見你的嘴一動一動的,是不是在念咒語?”
有幾位與我比較接近的人,也就是比較與我要好的人,一聽說我就要退役了,他們有的為我高興,有的為我難過,也有的為我退役以後的種種問題而擔心,而我自己心裏則是迷迷茫茫的不知道是苦是樂,也不知道退役後究竟怎麽辦好!
當我接到退役令離開連上的時候,有一位叫郭子衡的戰友,替我背著背包一直送我到離開防地數裏外的飛機場附近。他找了一片草地坐了下來,依依不舍地緊握著我的雙手,晶瑩的淚珠,從他虎虎有威的大眼睛裏流了出來,很久很久,才慢吞吞地對我說:“複宇兄!我離開家鄉差不多有十年了,從來就沒有第二個像你這樣了解我的人,現在你奉令退役了,本來我應為你的前途祝福,為你的未來高興!可是,一想到你一個人一旦走入陌生的社會,自謀生活的景況,我就很難過!希望你不管到什麽地方,做什麽工作,都請你來信告訴我,我雖然是一個老粗不會寫信,但我也要比著葫蘆畫個瓢,當作給你回信的!”說到這兒,他從口袋裏掏出五張十元的新台幣,說:“這是我前天在競賽賽跑時得到的獎金,放在身上也沒有用,我知道你是沒有錢的,給你零用吧!”說罷,鈔票向我懷裏一塞,拔腿就往回跑,生怕我追上去把鈔票還給他似的!
我呆呆地站在飛機場附近的草地上,直到郭子衡的高大身形消失在飛機場的另一端,才把他給我的五十元新台幣,慎重地收起,背著背包去農場裏報到。
我為什麽要不厭其煩地談這樁事呢?因為這位姓郭的戰友待我太真摯了!在有錢人的心目中,五十元新台幣固然如九牛一毛,但在一個當兵的心目中,則算是一筆很可觀的財產。當時我的薪餉每月是新台幣九元正;他的薪餉每月是新台幣十二元正。照這個數字看起來,五十元就等於是他四個月零五天的薪響,則等於我五個半月多的薪餉了,你看驚人不驚人?更何況這五十元,又是他在競賽場上流著大汗,拚著生命,獲得的獎金呢?我為了不使這位真摯的朋友失望,為了保持我們的友誼,直到現在他仍是我的唯一好友,現在的他,不再是個“比著葫蘆畫個瓢”的老粗了,而已是一位能寫能讀的人才了。一九六一年他來我住持的羅東念佛會過春節時,他說:“將來回大陸以後,我也要當和尚!”我說:“好的,到那時候我會歡迎你跟我同住!”他張開了大嘴巴,笑得十分開心!
現在再來談談我為什麽一定要去農場呢?因為上麵有個規定,在未接到退役證之前,暫調入農場裏服務三個月,然後再接受兩個星期的訓練,才能正式脫離軍營,去過一般老百姓的生活。不過,我在農場期間,因為當選了夥食委員,不但沒有參加過插秧、除草、灌溉、收割等實際工作,並且因受了一位官長的鼓勵,我曾寫了十多篇小品文,分別在一些刊物上發表。得到的稿酬不是鈔票,而是毛巾、肥皂、牙刷、牙膏等日常用品。當我把這些微不足道的東西分贈給夥伴們時,他們都喜歡得跟什麽似的。
本來,住在農場的人,除了我,多是些老兵,他們有的參加過北伐,有的參加過抗日戰爭,總之,他們都有過可歌可泣的光榮曆史,至真至美的悲壯事跡,現在就要解甲歸田,以樂天年了!大家生活在一起,顯得既快活,又親切,再沒有在部隊中那種胡鬧的現象了!
也許有人要問:“你不過是一個小兵,他們為什麽會選你當夥食委員?”說來這也是有原因的。我到農場的第一天的下午,在寢室門外拾了一張五元的新台幣,即刻交給了我們的隊長。晚點名的時候,隊長問大家,有沒有人丟錢?大家都說沒有。於是,隊長又把那張五元的新台幣交還了我,可巧第二天派我采買,順便用拾來的五元新台幣購了一張獎券,吃中飯的時候我宣布說:“我用昨天拾來的五塊錢,買了一張獎券,如果僥幸中了獎的話,不管多少,大家有份;不中呢,就算捐了。”說罷,我便把獎券交給了隊長保管,大家都很高興,也都希望能中二十萬,每人分個兩三千元,填填腰包。
不料到開獎的一天,真中了獎,但不是二十萬,而隻是一百元。可是,當時的一百元,已差不多是我一年的薪餉了!因此,大家一致主張這一百元的獎金歸我自己領用,理由是說我的等級最低,薪餉最少;有了這一百元,下去以後也好買件衣服穿穿。但我堅持不肯,我的理由則是有言在先,不應更改。結果我用那一百元買了百頂鬥笠,一人分了一頂。就因為這點小事,大家便一連選我當了三個月的夥食委員,也就因為這點小事,我獲得了許多空閑時間學習寫作,更因為這點小事,在我離開農場的時候,隊長拍著我的肩膀說:“你出家是個好和尚,在農場是個好兄弟,到社會做老百姓也一定是個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