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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21:13:20) 下一個
三、《禁止傳銷條例》解讀

《禁止??趵?範雜詮娣?a class=noline3 href=http://www.globrand.com/newmkt/chinamlm/ target=_blank>直銷市場,避免進行傳銷犯罪給予了更明確的法律規定,把直銷與傳銷的界限作了更清楚的法律說明,進一步用法律來保障公民進行直銷活動。一方麵對違法傳銷者進行了有法律依據的嚴厲打擊,另一方麵對被查出有涉嫌傳銷的單位與個人,也有依據法律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進行辯護,維權及向查處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申訴的條文。《條例》不僅對查處對象、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對查出時限也作了明確規定,這樣既打擊了犯罪又保護了公民,有了這兩個條例,人們可以大膽放心地從事直銷活動,傳銷也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再有人上當受騙。

1、什麽叫傳銷,它有幾種形式?

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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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2、傳銷與直銷的根本區別在何處?

區分傳銷與直銷,有兩點:

首先,傳銷要求參與者要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直銷不允許參與者交納費用;其次,傳銷要求參與者發展人員,並通過發展人員來獲得利益;而且傳銷主要不是通過推銷商品來獲得報酬,而是通過這樣發展參與者的網絡關係來獲得利益。給人的印象,一個是根本不用推銷商品也能獲利,另一個就是可以輕易獲利,你隻要是“上線”,就可以依據不斷擴大的“下線”來向你提供各種方式的利益,這實際是不可能,但很容易誘惑人們,造成社會的混亂,市場的混亂,甚至引起社會不安定。

有的為了發展“下線”,甚至不擇手段,采取欺騙、脅迫,甚至關押等非法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一定要禁止傳銷。

而直銷隻允許按推銷商品的利潤獲得報酬。

3、傳銷與“老鼠會”的概念是一樣的嗎?

《條例》所定義的傳銷與國外許多國家禁止的“老鼠會”的概念是一樣的,因此可以說國外也是禁止傳銷的,幾乎所有國家都是禁止傳銷的。

4、為什麽在中國要禁止傳銷,國外的傳銷卻是合法的?

國外除禁止“老鼠會”外,還允許傳銷,這種傳銷又叫“多層次直銷”“多層次網絡銷售法”。有人問,如果入會不收費,也不依靠發展直銷員來贏利,或主要是靠自己直接推銷商品獲得報酬,發展直銷員隻是擴大營銷夥伴或隻得到很少利益,是不是就可以呢?不同的國家對這兩點有不同的解釋和界定。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事業從理論到行為都有不用爭議,因此就有“合法傳銷”與“非法傳銷”和“正當傳銷”與“老鼠會”之間的區別,但在實際管理中,是很難區別的,有一種區別較明顯,那就是不交加入費用,發展別人參加也不獲任何利益,這種方式實際上就是我們目前允許合法經營的直銷了。如果還是鼓勵發展別人參加(包括隻消費和既消費又經營),並給予適當的獎勵,這種獎勵控製在一定的比例並絕對少於直接推銷的業績。筆者認為這種國外實行的方法未必不行,兩條例都回避了這一點,也可以這樣理解,是為今後一旦社會對直銷接受並管理成熟了留有修改的空間。

現在禁止傳銷的目的,《條例》第一條就說得很清楚:“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社會穩定”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會為絕大多數公民所擁護和遵守的。

5、哪一級政府被授權禁止傳銷,怎麽來抓禁止傳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授權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查處傳銷工作的協調機構,對查處傳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6、主要查處傳銷的行政部門是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傳銷案件,對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7、條例是怎麽鼓勵對傳銷工作進行舉報的?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與個人都有權向工商、公安部門舉報傳銷行為,工商、公安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對調查屬實的舉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8、哪些部門應協助查處傳銷工作?

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查處傳銷行為。

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

9、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應采取哪些措施?

(1)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2)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3)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4)查閱、複製、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5)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6)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7)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帳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

(8)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0、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的程序是什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查處措施,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麵或者口頭報告並經批準。遇有緊急情況需要當場采取需措施的,應當在事後立即報告並補辦相關手續;其中,實施查封、扣押,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麵批準。

11、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有哪些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向當事人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查封、扣押財物及資料清單。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12、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有哪些時限?為什麽要設立該時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時限不得超過30日;案件情況複雜的,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日。

時限既是對查處單位的要求與鞭策,也是對被查處者的權益保障,如不設時限或時限太長,容易引起瀆職與冤假錯案。

13、對被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者,有何法律保護依據?

《條例》對被查處者,本著人文主義精神,給予了一係列法律保護規定,這也體現了《條例》的公正、公平與合理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查封、扣押期間做出處理決定。

對於經調查核實屬於傳銷行為的,應當依法沒收被查封、扣押的非法財物;對於經調查核實沒有傳銷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後立即解除查封,退還被扣押的財物。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逾期未作出處理決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視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財物應當予以退還。拒不退還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使用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物,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應當製作現場筆錄。

現場筆錄和查封、扣押清單由當事人、見證人和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執法人員應當在現場筆錄中予以說明。

14、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的,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有何程序要求?

對於經查證屬於傳銷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

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提示應當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

15、對組織傳銷者,有何法律責任?
對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對參與傳銷者,有何法律責任?

對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非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7、對參加傳銷者,有何法律責任?

對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18、對協助傳銷者,有何法律責任?

為傳銷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19、對擅自動用被查封、扣押物質的當事人,有何法律責任?

當事人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0、對拒絕、阻礙查處傳銷行為者,有何法律責任?

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製其人身自由的,拒絕、阻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行為,構成違法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對行政管理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者,有何法律責任?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為依照《條例》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查處傳銷行為,或者發現傳銷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支持、包庇、縱容傳銷行為,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四、兩個直銷條例給直銷企業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一)直銷條例給中國直銷帶來的挑戰

1、大型直銷企業麵臨的挑戰

大型直銷企業在執行直銷法規中遇到的挑戰是很嚴峻的。計酬方法的調整是最大的難題。據了解,除雅芳以外,大部分大型直銷企業采用多是團隊計酬方式。不改就必然要受到國家工商部門的嚴厲打擊;而且也申領不到直銷牌照,這就意味著不能再次進入中國的直銷市場。不管怎麽改計酬方式,對原來實行團隊計酬方式的這些大型直銷企業來說,無疑是一件傷筋動骨的事。因為報酬劃撥比例30%的深層次影響,就使這些企業將不可避免地陷入利潤滑落期。其次是人脈關係斷裂問題。直銷靠的是人脈關係,采用OPP會議模式也是建立在豐富的人脈關係基礎上的。良好的人脈關係,始終是直銷企業的最珍貴的資源。由於團隊計酬方式被取消,已經建起來的龐大的直銷隊伍可能會出現“斷脈”現象。一旦這種情況出現,這些大型直銷企業就會在中國失去已經占領的直銷市場。

直銷法規出台後,國外許多實力強大的直銷企業將會大舉進入中國。中國本土的大型直銷企業除此之外,還要麵對這些新的外資直銷企業大舉進入中國對他們形成衝擊的挑戰。

2、中小直銷企業麵臨的挑戰
中國民族直銷企業大部分是中小型的,多數會被注冊資本和保證金的高門檻擋在門外,直銷牌照拿不到就等於是“黑戶”,如繼續經營將會首當其衝地遭到國家工商部門的打擊。這是中小直銷企業麵臨的最大挑戰。其次是對直銷市場的拓展上,大型直銷企業在資金、產品、人脈上的強勁優勢會把中小直銷企業“逼”到直銷市場狹小的角落,使它們無奈地從直銷市場消失。

3、直銷商和直銷員麵臨的挑戰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實施後,大型直銷企業的計酬方式改了以後,直銷商和直銷員的報酬將會明顯減少。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然要考慮要不要在原來大型直銷企業繼續堅持做下去、到底轉到哪家直銷企業做直銷為最好、已形成的人脈關係怎麽鞏固和發展等問題。同時一部分中小企業肯定要在直銷市場中淡出,這對直銷商和直銷員來說將麵臨著何去何從的嚴峻挑戰。中小直銷企業一旦轉為傳統銷售後,那些直銷商和直銷員必須要解決出路問題。同時,直銷商和直銷員還麵臨著心理上的重大挑戰。選擇做直銷,這是他們人生經曆中的重要決定,這裏邊有他們的汗水和淚水。現在如果讓他們不自願地退出直銷行業,這心理上承受的巨大精神壓力是可想而知的。

(二)直銷條例給中國直銷企業帶來的新機遇

 1、競爭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的公平、公正、公開的新機遇

中國直銷走上法製軌道後的競爭,應該是公平、公正、公開的,目前還不存在市場割據、壟斷經營的問題。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大型直銷企業和中小直銷企業由於實力相差懸殊,中小直銷企業在這同一條起跑線上競爭的難度很大。正是這一很大的競爭難度,才是中國中小直銷企業起死回生的契機。為什麽?這是因為中小直銷企業與大型直銷企業相比,有著“船小好調頭”的靈活性,隻要把“頭”調正方向,中小直銷企業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新的發展機遇麵前還是有一番作為的。中小直銷企業的靈活性主要表現在資金、產品、人力等資源方麵重新優化配置的速度要比大型企業來得快。

2、嚴中有寬、緊中有鬆、規中有避的特點帶來的新機遇

中國直銷法規的“嚴中有寬、緊中有鬆、規中有避”的三個特點,也為直銷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不論是哪種類型的直銷企業,法規取消了店鋪數量、標準等限製,提出了“服務網點”的新概念,都給他們的直銷帶來了很大的靈活性。法規對直銷企業定義為“經批準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這和原來草案中定義為“生產型企業”相比,又加大了所有直銷企業銷售經營的靈活性。這些靈活性的給予,充分體現了政府為直銷企業創造發展的寬鬆環境,顯然這又是給直銷企業帶來的發展新機遇。

  3、直銷法規的民族情結為中國民族直銷企業創造的新機遇

如果中國政府套用國外的直銷法規,那中國的直銷市場大多被外資直銷企業所占領。這是因為直銷在中國時間短,管理直銷的經驗還不豐富,加上中國人口的整體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如果搞多層直銷、團隊計酬,那麽像1998年那樣傳銷猖獗的局麵還會重演,中國民族直銷企業的發展就會難上加難。現在出台的直銷法規,充分考慮了中國的國情,有著中國悠久文化的底蘊和民族情結,這為中國民族直銷企業的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新機遇。中國民族直銷企業應該充分把握好法規的民族情結帶來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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