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悲魔喜的種種現象
(2009-04-01 05: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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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悲魔喜的種種現象
中國民族報《宗教周刊》69期上刊登的三條消息,使我想起了佛經上的“末法時代,以魔代佛,魔現佛相,行魔事,壞佛正法。”一段話。這三條消息分別是:
一、“成都寶光寺除夕‘頭炷香拍得99萬元’”。
二、“‘招財金佛’立身北京CBD” :2月4日,一尊五米多高,身下堆滿“金幣”、“金元寶”的“招財金佛”端坐在北京CBD核心區的國貿橋旁。不少路人表示CBD商圈大廈門前常見擺放石獅、麒麟,這“招財金佛”倒是頭次見。
三、“天寧寶塔能否借塔生財”
這三條消息所反映的情況,在當今世界並非什麽“新聞”,而幾乎成了一種見多不怪的普遍現象。但佛教界對此類嚴重損害佛教形象的各種行為是否因其普遍而見多不怪,就可以置若罔聞,聽之任之,甚至犯戒違法,隨波逐流,隨喜讚歎呢?還是堅持佛門清規,維護佛教的形象呢?我想對這樣的問題,不僅佛教學術界和佛教上層需要認真思考,凡愛護佛法,具正信的佛教僧俗弟子都應該認真思考。
佛教的宗旨是淨化人心,佛法的本義是破除貪欲。如六祖《壇經》雲: “佛者覺(證遍知)也,法者正(八正道)也,僧者淨(除三障為淨)也。”“歸依覺,兩足(人類)尊;歸依正,離欲尊;歸依淨,眾中尊”。“自心歸依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離財色。自心歸依正,念念無邪見,以無邪見故,即無人我貢高(驕傲自大)貪愛執著,名離欲尊。自心歸依淨,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心皆不染著,名眾中尊”。
佛教認為人生是無窮苦海,稱“苦諦”,受苦的根源是貪欲與嗔恨心。貪嗔的根源是無明(愚昧無知)。汙染人的光明心性,使人變得庸俗墮落的汙染物是貪嗔癡。故貪嗔癡思想及其所引發的行為稱“集諦”。根除苦與苦因的智慧和方法稱“道諦”,離苦得樂的境界稱“滅諦”,即“涅槃”。苦集滅道是佛教教義概括。佛教教義認為由無明而生貪,由貪而生嗔恨,由貪嗔癡而衍生一切煩惱,由煩惱而造業受苦,沉淪苦海。佛教教義雖然廣如虛空,深如大海,但概括起來隻有淨化二字。淨化什麽呢?是淨化人類的精神世界,即淨化人心。
淨化的對象是什麽呢?就是人心中的自私和貪婪。用什麽方法對治自私和貪婪呢?就是用無我觀、無常觀、性空觀。以無我觀治自私,以覺悟所貪一切事物的刹那變易性(無常)和虛幻不實性(性空)對治貪婪的惡習。“佛”是“覺悟”之意,覺悟什麽呢?就是覺悟無我、無常、性空。佛教所追求的淨土不是金壁輝煌的寺廟和金銀珠寶做成的佛像,而是無貪欲和嗔恨心的清淨世界。佛出世設教的目的就是為了改變愚昧和貪婪所造成的充滿矛盾和苦難的人類社會。佛陀釋迦牟尼放棄皇太子的尊貴地位,出離皇宮,隱居山林,衣屍布,食乞食,臥草鋪,建立乞食者(比丘)僧團,製定四眾弟子清淨戒律。律中規定僧人吃乞食,一日一餐,不準存儲隔夜糧,穿粗布壞色打上補丁的百衲衣,不準存儲多餘的衣裙,不準手觸金銀,不準聽歌觀舞,不準戴金銀珠寶首飾,不準戴花塗香,不準坐高墊大床,不準住超過一方丈的大房(一方丈約9平方米)等等。上述佛陀的生活方式和對出家僧人的要求都充分體現了一個離貪離欲的高尚道德原則。無論在家還是出家弟子都要做到“戒十惡,行十善”。“十惡”是:殺生、盜竊、邪淫、妄語、離間語、粗惡語、是非語、貪心、害人心、不信因果報應的邪執見。“十善”就是不殺、不盜、不淫、不撒謊等戒除上述“十惡”的善行。戒十惡、行十善是佛門弟子的最低道德標準,也是真假佛弟子的鑒別標準。無論他掛的什麽佛教頭銜,穿的什麽袈裟僧衣,如果保不住殺、盜、淫、妄“四波羅夷”和“十善戒”這個佛教道德的底線。那肯定是個假冒偽劣貨色。
佛陀在臨終遺教中說:“觀修合於《經》,言論合於《論》,行為合於《律》者是我弟子,若不符合經論律者,非我弟子。”
佛教的所作所為,必須符合三藏教義,這是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佛教在具體的地緣文化和曆史環境中會有不同的變化,但萬變不離其宗,變化隻是非本質性變化,作為其本質和規定性的性質不能變,若其本質變了,就不成其為佛教了。如離欲去貪是貫穿佛教全部教義的基本原則,若離開“離欲去貪”這個大前提,佛教的一切教義無從談起。
佛教寺院是傳承佛祖清淨法脈,清淨戒脈,以戒定慧三學培育繼承法脈僧才的場所,是宏法、修戒、修禪的場所,是遠離紅塵物欲的人間淨土。在藏傳佛教中稱寺院為“洲”或“島”,意為佛寺是欲海中的“綠洲”、“安樂島”。信眾朝寺進香,訪僧拜佛,就是為了求視聽的清淨,領略清淨無欲的精神氛圍,緩解生活中的壓力。這也是佛寺存在的意義和社會價值。佛教供燈進香,具有深刻的教理象征意義。燈光象征智慧,香象征戒德清香,供燈是希望生出智慧,驅散心中的無明愚暗,進香是希望清淨德香罩身。(佛教以“香”喻清名善德,以“臭”喻無德惡名,如“臭名遠揚”)。佛教中的供養,重心不重物。若動機不正,出於貪心,雖供養金山銀山,施舍億萬財富,也形同放債牟利,施米捉鳥,無善功德可言。若出於誠心,供一把土,其功德等於供養大地。(事出《佛本生記》)佛具大慈大悲心和平等性,佛教稱“苦海慈航”,應更關心弱小貧苦眾生。現在佛教寺廟聖地反而成了富人遊玩之地,貪僧斂錢之所。以高額的門票,將貧苦的眾生拒之山門之外了。俗話說“天下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難進來”。過去窮人無錢進衙門討公道時,還可以進寺廟向佛菩薩訴苦。得不到今世的幸福安樂時,還有個求來世安樂,以減輕痛苦的去處。現在卻變成了“天下廟門朝南開,有信無錢難進來”了,把窮苦人進廟燒香拜佛的這點權利也給剝奪了。這種做法符合佛教的教義嗎?
佛教在社會上存在的價值不是它的斂錢功能,而是它的淡化物欲,淨化人心,進而達到淨化社會的作用。佛教超越民族和國界,超越不同的文化類型,能像陽光一樣普照精神大地的能量源泉是超越物質的獨特的精神文明作用。它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般若經》中說:“用盛滿三千大千世界的七寶作供養的功德,不如說一句般若經的功德。”就是在說佛法淨化人心的功德。
以“覺悟萬法性空,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離財色”為其本性的佛,在當今社會變成愛財、貪財、斂財的“佛”,以“淨化為用離欲為性”的離貪佛法,變成賺錢的工具。“一切塵勞愛欲境界,自心皆不染著”的清淨僧人,變成貪財牟利,口念彌陀,心想鈔票的假和尚,修禪布道的人間淨土——寺廟變成商鋪鬧市時,佛、法、僧和佛寺固有的性質和意義已蕩然無存了。對這種情況佛教界仁人誌士作何感想呢?
“三武滅佛”和“文革”毀佛撤廟,毀壞的隻是佛教的外部形式,現在在形式上是建寺造佛,而且建的寺廟越來越豪華,造的佛越來越大,但大多數都是以“招財進寶”為目的的商業行為。這種與佛教離欲精神反其道而行之的作法,貌似“興佛”,實際上是消滅佛教精神的滅佛。其危害遠勝於曆史上的曆次滅佛運動。“佛”和“魔”隻是一字之差,外形上佛魔沒有什麽差別,甚至在無明籠罩的俗人眼裏魔更像“佛”。如《西遊記》中的“假雷音”。佛和魔的差別在於淨化與汙染的精神實質。
在佛經中有“七寶供佛”之說,有獻花進香之說,也有供佛齋僧有功德、獲大福報之說。但沒有“燒大香”、“燒高香”獲得“大福報”,能“做大官”、“發大財”的說法,也沒有燒香、敲鍾“分先後”,其福報大小和“先後等次有關”的說法。香分大小,燒香敲鍾“分先後,論福報”的做法純屬民間迷信產物。利用人們求財求福的貪心,大作虛假的迷信宣傳炒作,釣“大魚”上鉤,受巨額香資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佛教寺院怎能做這樣的事。
“頭炷香拍得99萬元”的消息補充說:“拍賣所得將全部捐贈給失學兒童和貧困學生,以體現無邊和大慈大悲的濟世的真諦,是一件非常慈悲的好事”。但就這一寺,這一次的拍賣“除夕第一炷香進香權”所得百萬巨資,全部捐贈給失學兒童和貧困學生的單一事例,無法證明這種做法的合理合法(佛法)性。漢傳佛教寺廟高價出售“除夕頭炷香進香權”和“除夕首鍾敲鍾權”的事已非個別地區個別寺廟的個別情況。即使是寶光寺把本次拍賣頭香權所得全部捐給了失學兒童和貧困學生,但別的寺廟,是否也把拍賣除夕“頭炷香”,“首鍾票”所得資金捐給了助學助殘、救苦濟貧的慈善事業呢?寶光寺把本次拍賣“頭香權”所得搞了助學捐助,但不知曆次拍賣“頭香權”所得是否也都搞了助學等慈善捐助呢?
人煙密集,商業繁華地區的寺廟平時的門票香資,加上佛誕等節日法會供養,收入相當可觀。既然履行佛教救苦濟貧的承諾,就應當拿出寺院平時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社會慈善事業,為什麽還要違法犯戒,巧立名目,大把大把地撈錢呢?按照佛教教義,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財物(不淨之物)供養三寶,布施眾生是大不敬,造惡業。
戒行是佛教的標誌。佛說:“戒行存在,佛教存在;戒行不存在,佛教不存在”。現在佛不像佛,成了“招財佛”;僧不像僧,成了貪財奴,假扮僧;寺不像寺,成了賣佛賣法的交易所。佛像和寺廟在外形上除了增加商業時代的豪華性、超大性而外沒有多大的變化,但佛像和寺廟所象征的精神內涵卻越來越少了。坐落在鬧市中心和旅遊景點上的寺廟在鍾聲和梵唄聲中源源不斷流進鈔票,與此同時暗暗流失的卻是無法用金錢計價的佛陀精神!坐在寺廟入口處的大腹便便的笑佛彌樂,似乎笑得更開心。是以慈悲笑容迎接給寺廟送錢的八方來客呢?還是把淚水吞進大腹,無可奈何地對著眾生以笑代哭呢?憑大家的理智去分辨吧。
2007年春節期間寫於蘭州
作者:多識仁波切
來源:菩提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