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信仰 三
(2009-03-24 09:36:02)
下一個
回複clinton-2007的評論:
“中國法律不健全,具我所知,現在也沒有一部新聞法。所以讓政府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就需要立法,並監督實行。通過提倡法律信仰是不解決問題的。”
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借口。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裏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這個“言論自由”權利在各國憲法上都包括允許公民批評政府的政策和行為的權利。 如果中國政府這麽理解, 如果政府嚴格遵守憲法,就不會有封殺正常的批評言論的現象。
執法的人是否關心憲法到底是什麽意思,怎樣執行憲法的規定才對? 關心, 就是尊重, 不關心,是不尊重。 信仰法律的人更進一步, 即使別人反對, 我也要不折不扣依法執行公務, 因為沒有誰比法律更高。
所以法律真的執行起來,靠的是人對法律的信仰,或者尊重。 政府也是人組成的,人心沒有信仰,做不成什麽。一個什麽都不信的人, 很可能什麽都不守。
我不覺得"法律必須要自覺信仰"聽著別扭, 因為深知不守法的情況很多,特別在東方。靠什麽辦法能讓人們,包括政府更守法? 靠信仰法律,靠完善違憲審查製度,這都是好的辦法, 伯爾曼說的多還是少不是最重要的。
關於伯爾曼, 我感覺他不僅僅是"幹什麽,吆喝什麽"。 一個認真的學者能幾十年如一日地傾心研究一個主題,不容易, 說明這個主題本身在他心目中有相當高的意義。 否則, 他不會有這麽大熱情。 坦率說,我以前並沒有讀過伯爾曼的書, 因為這次討論,引起我的興趣,計劃下次回去買本他的書回來讀讀, 說不定有意外收獲。關於書名, 確實英文更準確反映了書的內容。
再謝你的討論,也感謝謝兄轉載的有關文章,很有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