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人叛徒案”值得玩味的細節
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同誌的所謂“六十一人叛徒案”(也叫“三六”大案),就是在日寇勢力侵犯華北的1936年,由時任北方局書記的劉少奇提議,經中共中央批準,被囚禁在國民黨北平監獄的這些同誌,在監獄主管當局印好的“反共啟事”上簽了字而離開監獄,投身抗日鬥爭的那段往事。
1966年9月16日,康生給毛澤東寫信:“最近我找人翻閱了1936年8、9月的北京報紙,從他們所登報的‘反共啟事’來看,證明這一決定是完全錯誤的,是一個反共的決定。”並隨信附上1936年有關報紙的影印件。
1967年3月16日,中共中央發布《關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人自首叛變問題的初步調查》文件。
1977年7月,黨的十一大恢複了鄧小平的領導職務,薄一波等人及其親屬子女申訴要求平反這個重大錯案。在鄧小平、胡耀邦同誌的幹預下,中組部同誌根據調查寫了大量的內容翔實的調查材料,並準備根據這些材料起草給中央的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複查報告。1978年11月20日,中組部向中央報送了《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報告》列舉了大量事實後說:我們認為,“文革”中提出的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是不存在的,是一個錯案。
1978年12月16日,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天,中共中央發布了《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的通知》,正式為此案平反。
其實,當紅衛兵因1936年出獄問題揪鬥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書記劉瀾濤和吉林省委代理書記趙林時,周恩來以中央複電的形式答複:“這些人的出獄問題,中央是知道的。”為了慎重起見,周恩來又將批複送毛澤東審批,同時附信說:“當時確為少奇同誌代表中央所決定,七大、八大又均審查過,故中央必須承認知道此事。”毛澤東揮筆批準了。
【“文革”中提出的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是不存在的,是一個錯案。】的認定,還有一個關鍵的證據就是張聞天的證明材料。現在在論述“六十一人叛徒案”時,引用張聞天的證明材料時,都說六十一人履行了一個“簡單手續”。
——這六十一人都是經中共中央批準、履行了一個“簡單手續”而出獄的。
這個“簡單手續”到底是個什麽樣的手續,一直語焉不詳。
【春節期間閑來無事,翻了翻幾本過去的書,這才知道當年薄一波等人是這麽出的監獄:
薄一波等人承認自己的黨員身份,公開聲明“脫匪”,詞曰:“幸蒙政府寬大為懷,不咎既往,準予反省自新,現已誠心悔悟,願在政府領導之下,堅決反共,作一個忠實國民,以後決不參加共黨組織及作任何反動行為,並望有為青年,俟後莫再受其煽惑”雲雲,參加了反省典禮,按受黨國反省院長的訓話:過去你們受共黨利用,經反省院教悔,你們已悔過自新,出去後要擁護政府,守法反共。接著他們向敵人院長、管理員、看守班長、看守等鞠躬宣誓:感謝院方教導,我們已經改過自新,今後決不為共黨利用,堅決反共,為國效勞。
然後,黨國管理員大聲問大家:悔過自新是不是真心誠意了?他們就大聲回答:是真心誠意。另外黨國管理員還大聲問保人:你們敢不敢保?在薄一波的保人郭挺一和胡仁奎帶領下,保人齊聲答:敢保。訓話完畢,在院裏他們按照國民黨的要求排好隊各個保人站在背後,照下相來。】(注:此【】部分來自網絡)
而最值得玩味的是,其實,在張聞天的證明材料中,這個“簡單手續”的前麵是有一個被河蟹的定語的。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冊169頁有一篇毛澤東《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複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仔細看注釋2,張聞天在證明材料中清清楚楚寫的是,當年劉少奇同誌寫給他的信中說的是:
“他說,現在北平監獄中有一批幹部,過去表現好……所以隻要履行一個不反共不發表的簡單手續,犯人即可出獄,他信中提議即辦此事”。
縱觀張聞天的證明材料,值得玩味。
1:這六十一個人出獄中央的確是知道的。
2張聞天的證明材料寫的是:劉少奇給他的信中說的是隻要履行一個【不反共不發表】的簡單手續,犯人即可出獄。
3:張聞天沒有為這六十一個人是否是叛徒做評判,隻是客觀提供了當時的實情。
附圖:毛澤東《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複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