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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千古奇冤 相煎何急

(2010-05-23 20:53:56) 下一個
ZT 千古奇冤 相煎何急
作者:老兄吾

世界上大概再也沒有比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受到的冤枉更冤枉了。

1981年1月25日上午9點18分,特別法庭江華庭長宣讀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決書。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的判決書中事實、理由、結論各有不同,但判決的法律依據完全一樣,是:

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98條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第92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93條策動武裝叛亂罪,第102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138條誣告陷害罪。

王洪文多了一條:第101條反革命傷人罪。江青、姚文元各少了一條:第93條策動武裝叛亂。

冤枉的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在“犯罪“的時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沒有出世,他們怎麽知道自己做的一切是違犯十五年後的《刑法》的呢?

判他們犯有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毛主席怎麽在十年裏一點沒有發覺、感覺到他們的反革命的蛛絲馬跡?十億中國人民在十年時間裏怎麽一點也沒有發覺、感覺到?曆屆黨代會人代會的幾千名代表更把他們一次次選為代表、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常委、黨中央副主席。而華國鋒、鄧小平、葉劍英等人早就發覺感覺到他們在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為什麽不揭發?還要和他們一起開會工作吵架?

判他們犯有陰謀顛覆政府罪,他們本身就是中國最高一級政府機構裏的領導人,為什麽還要顛覆政府?他們顛覆的是什麽政府?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那豈不是自己顛覆自己?有這個必要嗎?如果是華國鋒鄧小平主導的政府,那個時候還沒有出現,怎麽顛覆?如果已經出現了,它不合法,那顛覆它又有何罪?發現他們在陰謀顛覆的華國鋒鄧小平葉劍英等人,為什麽不在當時阻止他們?而要到他們顛覆了十年後才抓他們?

判他們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他們在宣傳煽動的時候,有說反對革命嗎?如果說他們宣傳文革就是反革命,那麽華國鋒鄧小平葉劍英擁護文革的話還少嗎?為什麽幫助他們一起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呢?如果說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怎麽會有六億後來是十億中國人中絕大多數都接受呢?如果說他們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那麽進行時間達十年之久,中國人怎麽能容忍這麽久?還是當時中國人都離開中國了?

判他們犯有誣告陷害罪,舉的例子是劉少奇鄧小平。鄧小平現在走的不正是資本主義道路的嗎?鄧小平不是已經徹底否定了毛主席和中國人民十七走過的的道路了嗎?對劉少奇的誣陷為什麽當時得到幾乎絕大多數的中國人的擁護呢?

千古奇冤,冤在特別法庭的組成人員,“文革”中幾乎全是自稱受到過“四人幫”迫害的人。由受被告“迫害”的人來審理被告,世界上有法律法庭以來這是第一次。它的公正性連懷疑沒有必要了。

千古奇冤,冤在被告的律師要有法庭指派指定。這些律師都是由堅決擁護黨中央一舉粉碎“四人幫”的人組成。在三十年後的今天,有的回憶道,當時恐怕被人說是為“四人幫”辯護。有這樣律師辯護,還沒開始,就知道會是什麽樣的結果了。

千古奇冤,冤在逮捕之前,發動逮捕的人,或策劃於密室,或點火於同黨,或擔心被發現而使用暗號,或懷疑被跟蹤而尋找線人。而被逮捕的人,或悠閑著或散心著或遐想著或無聊著。總之,逮捕的人緊張過被逮捕者,唯恐逮捕失敗。被逮捕者輕鬆過逮捕者,沒想過會逮捕。正如陳永貴事後說的,“那時候搞陰謀詭計的是我們,不是他們。”(見日本記者伊藤正《鄧小平晚年》一書)沒搞陰謀詭計的被搞陰謀詭計的人審判,冤不冤?!

千古奇冤,冤在同室操戈。同是共產黨員,同是共產黨的政治局委員。一方一定要將另一方置於死地而後快。雙方都說自己是真正的共產黨人,都說自己是毛主席的繼承者,都說對方是無產階級的叛徒。

千古奇冤,冤在相煎何急。華國鋒鄧小平一方不想給失勢的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一方任何退路、餘地、希望。古代相煎,尚有七步,如今一步也不給,可見雙方積怨有多深。共產黨對戰犯尚且關幾年放逐天涯,如今關到死還隱姓埋名,足見雙方仇恨已似海。

同室操戈到這樣凶殘無情,刀刀見骨,可見共產黨內部的鬥爭並沒有隨著世界文明的進步而進步。號稱先進生產力代表的共產黨,對付內部的對手,鬥爭的手段一點沒與時俱進,一點也不見先進。有人說,這是最後的一次所以特別殘酷。特別殘酷往往不會是最後一次。要最後一次,隻有寬容寬厚相見。

千古奇冤,誰人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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