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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錯案" zt

(2010-02-05 21:51:30) 下一個
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錯案

沙飛被譽為“中國新聞攝影之父”, 在開國初期被處決了,成為了新中國第一個被槍斃的高級幹部。
沙飛原名司徒傳,1912年3月19日生於廣州一個藥商家裏,15歲參加北伐戰爭,1936年考入上海美術專科學校西畫係。1936年10月拍攝發表魯迅 最後的留影、魯迅遺容及其葬禮的攝影作品,引起廣泛震動。抗戰爆發後擔任全民通訊社攝影記者,並赴八路軍115師采訪剛剛結束的“平型關大捷”。1937 年l0月參加八路軍。先後擔任晉察冀軍區新聞攝影科科長、《晉察冀畫報》社主任、《華北畫報》社主任(正師職)等職。
1948年12月,時任《華北畫報》社主任的沙飛因病住進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為他治療的是一位日本醫生津澤勝。沙飛從心裏反感日本人,一直懷疑他 在故意損害自己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當沙飛病愈即將出院時,他把跟隨的通訊員支開,請津澤勝醫生來談話。說了沒幾句,沙飛突然從褲兜裏掏出手 槍,對準津澤勝連發兩槍,津澤勝倒地後,沙飛又上前對準他頭部補了一槍,致使津澤勝身亡。
事件發生後,沙飛即被軍區保衛部拘押審問,他提出幾點理由:一、津澤勝給他打針使他發燒;二、開的藥損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損害他的生理機能。軍區衛 生部責成有關專家醫生對其病曆和治療進行審查,結果證明:“津澤勝對沙飛之治療與用藥均屬合理。最明顯之事實,是沙飛入院時病情嚴重,不能起床,吐血。出 院前檢查,體溫正常,體重增加,肺結核停止發展。”這說明沙飛對津澤勝的懷疑是毫無根據的。
為嚴肅軍紀法紀,華北軍區軍法處於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決,將沙飛處以極刑。判決書說:“該犯自恃聰明,自以為是,政治上極為落後。對我軍雇傭日籍 醫務人員,向抱反對態度。對給他治療的日籍醫生,則極端仇視。認為都是‘民族敵人’。行凶後態度鎮靜,以為殺了一個日本人可以不償命。”“綜合全案檢查結 果,槍殺津澤勝致死,確係蓄意謀害的犯罪行為。依法應處以極刑。該犯所供對津澤勝在治療中的懷疑,事實證明,毫無根據,完全出自無端臆測。即使津澤勝有問 題,亦應依法律手續處理,不容任何個人擅自殺人。”
1950年3月4日上午,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政治部在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小廣場舉行公判大會,判處沙飛死刑。醫院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在醫院工作的全體日本人都來了。宣判之後,槍聲一響,沙飛結束了他年僅38歲的生命。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沙飛的家屬對該案提出申訴,要求再審。直到九十年代,在胡耀邦總書記的關心下,沙飛一案終獲平反,沙飛的黨籍、軍籍雙雙得以恢複。北京軍區軍事法院經數年調查,複審查明:沙飛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作案,其行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判決:撤消原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判決。
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錯案

送交者: 海角天涯 2010年02月04日15:35:34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沙飛被譽為“中國新聞攝影之父”, 在開國初期被處決了,成為了新中國第一個被槍斃的高級幹部。
沙飛原名司徒傳,1912年3月19日生於廣州一個藥商家裏,15歲參加北伐戰爭,1936年考入上海美術專科學校西畫係。1936年10月拍攝發表魯迅 最後的留影、魯迅遺容及其葬禮的攝影作品,引起廣泛震動。抗戰爆發後擔任全民通訊社攝影記者,並赴八路軍115師采訪剛剛結束的“平型關大捷”。1937 年l0月參加八路軍。先後擔任晉察冀軍區新聞攝影科科長、《晉察冀畫報》社主任、《華北畫報》社主任(正師職)等職。
1948年12月,時任《華北畫報》社主任的沙飛因病住進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為他治療的是一位日本醫生津澤勝。沙飛從心裏反感日本人,一直懷疑他 在故意損害自己的健康。1949年12月15日,當沙飛病愈即將出院時,他把跟隨的通訊員支開,請津澤勝醫生來談話。說了沒幾句,沙飛突然從褲兜裏掏出手 槍,對準津澤勝連發兩槍,津澤勝倒地後,沙飛又上前對準他頭部補了一槍,致使津澤勝身亡。
事件發生後,沙飛即被軍區保衛部拘押審問,他提出幾點理由:一、津澤勝給他打針使他發燒;二、開的藥損害了他的健康;三、照X光損害他的生理機能。軍區衛 生部責成有關專家醫生對其病曆和治療進行審查,結果證明:“津澤勝對沙飛之治療與用藥均屬合理。最明顯之事實,是沙飛入院時病情嚴重,不能起床,吐血。出 院前檢查,體溫正常,體重增加,肺結核停止發展。”這說明沙飛對津澤勝的懷疑是毫無根據的。
為嚴肅軍紀法紀,華北軍區軍法處於1950年2月14日作出判決,將沙飛處以極刑。判決書說:“該犯自恃聰明,自以為是,政治上極為落後。對我軍雇傭日籍 醫務人員,向抱反對態度。對給他治療的日籍醫生,則極端仇視。認為都是‘民族敵人’。行凶後態度鎮靜,以為殺了一個日本人可以不償命。”“綜合全案檢查結 果,槍殺津澤勝致死,確係蓄意謀害的犯罪行為。依法應處以極刑。該犯所供對津澤勝在治療中的懷疑,事實證明,毫無根據,完全出自無端臆測。即使津澤勝有問 題,亦應依法律手續處理,不容任何個人擅自殺人。”
1950年3月4日上午,中國人民解放軍華北軍區政治部在石家莊白求恩國際和平醫院小廣場舉行公判大會,判處沙飛死刑。醫院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在醫院工作的全體日本人都來了。宣判之後,槍聲一響,沙飛結束了他年僅38歲的生命。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沙飛的家屬對該案提出申訴,要求再審。直到九十年代,在胡耀邦總書記的關心下,沙飛一案終獲平反,沙飛的黨籍、軍籍雙雙得以恢複。北京軍區軍事法院經數年調查,複審查明:沙飛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況下作案,其行為不能自控。1986年5月19日北京軍區軍事法院判決:撤消原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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