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梁漱溟:個人名字豈能入憲?
(2009-11-14 1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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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漱溟:個人名字豈能寫入憲法?
從1966年8月中旬開始,全國政協停止一切工作活動,機關幹部自己鬧革命,兩派鬥爭搞得熱火朝天。1968年6月開始軍管,政協機關幹部先在機關搞運動,第二年絕大部分人員下放湖北沙洋五七幹校。在三年多的時間內,凡屬政協直接發工資而無實際工作崗位的政協委員,一部分被四人幫投入監獄,少數人在機關被看管或去了五七幹校,一部分在家呆著。梁漱溟除受紅衛兵衝擊外,一直在家。他每天上公園練拳、散步,無書可讀了,就認真讀報、看材料,關切著時局的發展和演變。他在《儒佛異同論》之後,又著手《人心與人生》專著的撰寫工作。1970年下半年,政協軍代表決定恢複政協直屬組每周兩次的學習,參加的人數比過去少得多,隻有杜聿明、宋希濂、範漢傑、溥傑、梁漱溟、於樹德、王克俊等十餘人,仍由於樹德任組長。學習恢複不久,軍代表就親臨小組發布,說四屆人大要召開了,意義十分重大,中共中央和中央文革已擬就憲法草案,現在發下來請各位內部學習、討論,歡迎各位提出修改意見。
軍代表的一席話,說得這些幾年來無人理睬的政協委員們心裏不由得一陣熱乎。無奈那時的局麵,林彪、江青施虐正盛,稍有頭腦的人都看得出,所謂聽取意見,不過是走走形式而已。出席學習會的諸公原本是驚弓之鳥,好不容易有了學習的權利,誰還敢自不識相,提什麽意見,惹出新的麻煩?因此學習會一連開了好幾次,把憲草反複讀了幾遍,逐條逐句學習、討論,仍然沒有人提出任何一條哪怕是字句改動的意見。
與眾不同的梁漱溟先生心裏卻翻騰開了。他也深知,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已被文革撕成碎片,這新的憲草,又有多少意義?但是,他初讀這部憲草,不當之處幾乎比比皆是,既然征求意見,為什麽不可略說一二?他又想,文革進行四年多了,既無我們這些人說話的權利,又無說話的機會,現在有了,為什麽要放棄?風險興許會有,但既是內部學習、討論,還能因為說幾句話而犯下彌天大罪?他甚至想過,十多位知名人士開了好幾天的會,提不出(實為不敢提)一條意見,就因為怕這怕那,實在有失身份。即便真的以言定罪,也比讓人家看著無肝膽、無骨氣強。他決定冒險進言。
在最後一次的學習會上,梁漱溟又起立發言了。他一字一句、口齒十分清晰地說:
領導上歡迎我們提意見,是看得起我們,這也是若幹年來所不曾有的機會。我覺得我們不應該有什麽顧慮,應該坦率地說出自己的一得之見或一孔之見,對則供參考,不對則作罷。因此我考慮再三,在這裏放言,提兩點意見。
第一點,據我的淺見,近代的憲法最早產生於歐洲,首先是英國,其重要出發點之一是為了限製王權。換句話說,就是為了限製個人的權力太大。有了憲法,則從國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且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而不允許把任何一個個人放在憲法之上。如有把個人放在憲法之上,則憲法的執行便必定不完善、不徹底。因此,我認為,現在的憲草序言中,寫上了個人的名字,包括林彪為接班人,都上了憲法,這是不妥當的,起碼給人有個人高於憲法的感覺。接班人之說,是中國的特殊情況,而憲法的意義是帶有普遍性的。不能把特殊性的東西往普遍性的東西裏邊塞。但我聲明,我不讚同把個人的名字(包括接班人)寫進憲法,並不是反對選擇某個人當接班人。中國曆來有自己特殊的曆史條件和曆史現象。接班人之說在一定的曆史時期是客觀存在,而不在於某個人的好惡,或讚成,或反對。
第二點,這次憲草的條文比先前那部憲法少了許多,條文少不見得就一定不好,但有的重要條文少了卻不甚妥當,比如設國家主席。一國的元首,不能沒有。設國家主席是一回事,選誰當國家主席合適是另一回事。現在的憲草沒有設國家主席這一條,不知為何?
梁漱溟的這兩條意見,現在看來十分平常,但在當時卻是出人意外、震驚四座的。因為確定林彪為接班人是一年前中共九大寫進黨章的,那麽如今寫進憲草序言自然順理成章。更嚴重的是,如以寫個人名字為準,則憲草序言中有關毛澤東主席的評價更大大超出林彪。梁漱溟的發言雖然隻點林彪,而不提毛主席,但意在不言之中,誰聽了心中都明白的。
借用當時的語言,這是多麽露骨而猖狂的惡毒攻擊!
梁漱溟先生發言結束,好一會兒大家麵麵相覷,不知說什麽才好。隨後便有人提出:梁在小組會上借提意見為名,行惡毒攻擊之實,用心何其毒也!還有人說:這種話要在外頭講,當場就會被批倒鬥臭,砸個稀巴爛的。有的人建議,要在小組會上對這種反動言論進行消毒。梁漱溟對此一言不發。小組會主持人於樹德最後說:情況向上反映,大家先作準備,問題聽候處理。同時宣布:梁漱溟的反動言論,誰都不許向外擴散,誰擴散誰負責。
這一鬧騰,梁漱溟深感自己失言。他深知,眼下的情勢可不比1957年,更不同於1953年,因為失言而受皮肉之苦,甚至進監獄,都不乏其人。但是,大丈夫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怎麽辦?他隻有作好思想準備了。
不料,幾天後小組召集人在會上宣布,上級認為,征求意見,在內部提什麽都是可以的;有的人因為思想一貫反動,借機放毒也不足為怪,可不必糾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