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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必須擯棄前蘇聯的民族政策 zt

(2009-07-11 23:04:20) 下一個
中國必須擯棄前蘇聯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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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應果

7月5日,新疆地區發生維族毆打、殺戮、焚燒漢人的騷亂。維族人一直在廣大漢人的心目中形象相當美好,被認為是中華民族中長得最美麗的族群之一,這一來,形象大打折扣了。


  發生這樣的事,固然有很多客觀因素,但歸根到底,不能不反思我們長期執行的所謂“民族政策”是否從理論上就有錯誤。


  一年多以前,當西藏拉薩發生騷亂時,我就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中國隻有一個民族——中華民族》,就指出了中國長期推行的民族政策的理論錯誤,但政治家顯然不屑看我們小民的意見,於是一年後,相同的悲劇重演,隻是地點換了新疆。


  在那篇文章裏,我從美國的經驗裏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中國長期從前蘇聯斯大林那裏學來的所謂“民族自治製度”是不正確的,原因是我們把“族群”或“族裔”(race)錯當成了“民族”(Nation),於是自找麻煩,種下今日之苦果。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把原先的文章再發一遍:


必須加強大熔爐力度


中國曆史上早就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中國隻有一個民族(英語是Nation)叫“中華民族”。長期以來在基本理論上犯了知識性錯誤,沿用前蘇聯的概念,結果造成許許多多不必要的問題,埋下了借所謂“民族問題”從事分裂祖國活動的隱患,前蘇聯解體的教訓是我們的前車之鑒。


  現在的56個民族應稱之為“種族”或“族裔”、“族群”(英語是Race),他們在中華民族這個大家庭裏一口鍋裏輪飯勺,理應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因此過多地強調“族群差別”是不對的。


   “民族”(nation)與“種族”(race)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英語裏nation具有“民族”、“國家”兩個解釋,說明同一個國家就是同一個民族的意思。


  在一個統一的民族國家內,各族裔的曆史趨勢應該是:加速融合的過程,就像美國那樣,是大熔爐。在美國黑人與白人的矛盾很深,但黑人不是“民族”,統稱“黑人”;同樣,中國人移民美國就不稱“中華民族”了,統稱“華人”、“華裔”。中國也應如此辦理,統稱“漢人”、“藏人”、“蒙人”等等,這裏不存在民族矛盾,隻有族群差別。這就跟平時說的“上海人”、“北京人”、“江蘇人”、“客家人”等等是一樣的。


  中國必須加強大熔爐的力度,堅決搞大同。


  中國“民族委”是否該考慮換個名字?所謂“少數民族”政策是否有重新審視的必要?


  表麵上看是兩個概念的混淆,實際上是認識出了問題,它造成的錯誤是:


民族自治政府種下禍根


  一、概念混淆的結果,是成立了許許多多的“民族自治政府”,這一來不是縮小族群的差異,而是擴大甚至是把差異從此凝固化、永久化。因為“Nation”又有“國家”的含義,於是就為所謂的“民族”分裂分子提供了“獨立建國”的理論基礎。


  二、在民族自治的基礎上又提出了有“56個民族”,這又是一個不科學的提法,又是一個分隔族群反對族群融合的提法,我不知道“民族委”以什麽標準來劃分“民族”?以血統嗎?那麽請問“漢族”難道是一個血統嗎?所謂“漢族”本身就是一個大雜燴,它跟比較單純血統的“維族”“哈族”等等不是一個概念,它們概念的內涵不在一個層次上。


  筆者本人頭發就是自來卷,筆者的母親、孩子、旁係親屬的後代統統是自來卷,以致幾家人的後代(包括重孫女)不久前幾乎不約而同都提出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媽媽,我們有外國人的血統嗎?”“為什麽別人都說我們像外國人?”但我們是“漢族”。


  我的回答是:“說不定我們的祖先有哪個小夥子唱著‘胡姬貌如花,當戶笑春風,’看上了一個‘當壚胡姬’也未可知。沒準我們的老祖宗就是一個維族姑娘。”今天的漢族可說是早已融合了幾十個上百個不同的血統了。


  再說,所謂“56個”,那麽澳門葡萄牙人的後代、香港英國人的後代有的加入了中國籍,為什麽不算進去?


 三、一個國家都是一個統一的民族,族群融合是他的大趨勢,這是順曆史潮流而動。中華民族在長期發展的過程中,正是因為各族群的大融合,才造就了這個民族總體上基因較好、智商較高的優勢。現在人為地分隔族群,簡直是逆曆史潮流而動。


  四、秦始皇縱有萬般罪惡,但他的“書同文”,保證了中華民族不像歐洲那樣分裂成幾百個公國,使歐洲人民飽受幾個世紀的戰爭之苦。這裏一碼歸一碼,功過要分清。而今天的“民族自治政府”則種下了中國日久分裂成56個國家的禍根。


調整“族裔政策”


  鑒於以上幾點,中國必須重新認識、重新調整“族裔政策”,我的建議是:


  一、重新對全民族進行一次“民族”與“族裔”的知識教育,把理論搞清楚,統一思想。


  二、撤銷各級“民族自治政府”,各族群沒有獨立的政府權力,都以個人身份加入公務員的隊伍,參與政府管理,各族裔權利平等。這就像美國的趙小蘭、駱家輝一樣,他們沒有華人的政府。這就為日後掃清了分裂的隱患。


  三、對少數族裔集聚的地區,進行經濟上、開發項目上的傾斜,發展他們的經濟,讓他們漸漸跟上漢人的發展步伐,漸漸富起來,但取消其他比漢人高一等的待遇。少數族裔必須認同“歸化”,就像美國、澳洲等發達國家一樣,必須向主流族群歸化認同,必須學中國話,否則不能享有中國公民待遇。


  四、鼓勵並支持少數族群保留自身文化傳統,但同時推進各族群婚姻大融合,推進各族群進入人口較少的地區,搞大移民,大混合。

  對此次打砸搶壞頭頭堅決殺無赦,對罪行較輕的能不殺就不殺,但要進行終身管製,一律分散移民至漢族地區,進行消化瓦解。這方麵可學美國警察的做法,對有輕微偷竊的人,警察每晚必上門天天教育。


隻要堅持這樣做下去,中國的所謂“民族問題”可大定矣。


  作者是南京大學退休教授,現在澳門大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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