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要素--曲式--樂段(二)
樂段的結構從其內部次級結構在長度上的相互關係方麵可分為方整型樂段和非方整型樂段。根據音樂材料的相同、相似和不同,又分為重複型樂段和非重複型樂段。
一、方整型樂段
方整型樂段指構成樂段(即:樂段是最小的曲式結構,它可以短至幾小節或長達數十小節,也可以是一首完整的樂曲或它們中間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樂句長度相等,以雙句體和四句體為典型結構。
二、方整型樂段的類型
(一)重複型二句體
樂句開始的旋律相同或相似,但落音及終止式不同,形成呼應關係。其結構圖式為:
A + A1
譜例一:蒙古民歌:
我們將“方正型樂段”(等長:4+4或4的雙倍數構成的樂段)、“非方正型樂段”(等長:5+5、6+6、7+7、3+3)都稱為正規樂段。
(二)非重複型二句體
兩句旋律不同,形成對比,互相呼應。其結構圖式為:
A + B
譜例二:普羅可菲也夫《彼得與狼》小鳥主題:
(三)重複型四句體
第一句和第三句的旋律相同或相似,與重複型二句體功能類同。其結構圖式為:
A + B + A + C
或
A + B + A1 + B1
譜例三:貝多芬《悲愴鋼琴奏鳴曲》第二樂章主題:
其結構圖式為:
A + B + A1 + C
4 + 4 + 4 + 4
(四)非重複型四句體
第一句和第三句的旋律不同,形成對比關係,與非重複型二句體相似。當四個樂句完全不同時,對比更加強烈。其結構圖式為::
A B C D A A B C A B C C A B C D 等
三、正規樂段的和聲終止
(一)重複型二句體與非重複型二句體在通常情況下,第一句結束在主和弦到屬和弦上的半終止。第二句結束在屬和弦到主和弦上的結束終止或完全終止。
(二)重複型四句體與非重複型四句體在通常情況下,第二句結束在主和弦到屬和弦上的半終止。第四句結束在屬和弦到主和弦上的結束終止或完全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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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園園的觀點,很多大師也是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