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而無修無不修 悟而無悟無不悟

子曰“述而不作” 修行路上明子以學為主 博文多數摘自網絡 【明子心路】欄目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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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第58章 察政章

(2010-10-02 13:04:05) 下一個
     恭聞中正之道,是謂天下之大本,萬法之元宗也。修身者,得其中,道無不就;齊家者,得其中,家無不齊;治國者,得其中,國無不治。中正之道,不容機智之巧,不生人欲之私。中正之理,無太過,無不及。是故聖人之所以聖者,隻是全此中正之道也。上者之得其道者,亦隻是得其中正之理也。倘若不然,一失其中,禍辱之端,未有不至者;逆亂之事,未有不生者。在上者,未有不失政於下民者也;在下者,未有不狡詐於在上者也。如此,而世道日衰,民心日詐,國之所以難治也。為政者,果能不徇好惡之私,不立察察之政,以中正之道,修之於己,而己無不修;治之於世,而世無不治也。今日文中,正是此義

        此章經旨,乃是太上,因見在上者,過於任智,民不聊生,以致奇正相反,禍福無正,故直指為政之大要。正是愛民愛國之深意耳!

 

其政悶悶,其民淳淳;

        悶悶者,機智不立,政事寬裕,若有不明之貌,是以謂之悶悶。淳淳者,無怨無德,共樂無為,若有篤厚之貌,是以謂之淳淳。細詳自古有國者,必有民;有民者,必有政。既有國政,善必宜賞,惡必宜罰。賞善罰惡之政令,雖然自古有之,古之聖人,卻又設而不為,有而不用也。君聖臣賢,在位無事。以道德自足,不任私智以臨下;以養民為重,不出異政以治民。惟知修德以省躬,不肯自適以勞民。其為政也,寬而有容,渾而且厚。旁觀者,似乎有昏晦不明之貌也。文中所謂其政悶悶者,蓋是此義。雖雲悶悶,實非悶悶也。但因聖人,以無事為事,似有悶悶之狀。此正是善治下民者,故有此之妙!

        其民淳淳者,民之天性,本自淳淳,惟恐不遇太平之時,不修寬裕之政,狡詐之風不得不生。為政者,果能以道德修之於己,以仁義施之於天下,其寬厚之恩,自然化溢於四表;其無為之德,自然廣被於多方。天下之民,相忘於大化之中,共樂於至治之世。不識不知,無憂無慮,是故若有淳淳篤厚之貌。雖雲淳淳,在百姓亦不知也。此正是治民之道,善於為政之驗也!文中所謂其民淳淳,蓋是此義。

 

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察察者,任智盡法,分別善惡,不容於毫發,是以謂之察察。缺缺者,驚惶不已,畏懼無措,難以應酬,是以謂之缺缺。分別民間之是非,較量法令之得失;不順民情,不隨時務;以私智妄用,以盡法妄為;秋毫不容,片時不待;此便是察察之政也。一立此政,則天下之民,莫不以私智求脫,莫不以用巧求免也。當此之時,譬如嬰兒失母,又如行人遇寇一般。其惶懼之心,不有能己者也!故有缺缺之狀。皆是為政者,以察察之政,使之而然也。故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孰知其極?其無正耶!

        禍者,禍辱凶害之事也。福者,福善吉慶之事也。倚者,依從也。伏者,潛藏也。此四句,乃是顯說禍福無常,係之於倚伏之義。細想世間之人,惟知以機智,而求其福善之事;惟知以機智,而避其禍害之端。卻不知禍福之事,雖從外來,禍福之機,本自心生。心為萬法之主,心為善惡之源。此心一善,而無所不善;此心一惡,而無所不惡。是故禍福之來去,生之於倚伏之間。視以為禍,而福之機,卻依從於內。至心強善,未有不轉禍為福者。視以為福,而禍之兆,卻潛藏於中。妄作不義,未有不變福為禍者。是知禍中有福,福中有禍;禍可變福,福可變禍。充類至極之理,孰能察之,孰能知之?亦思禍福原無一定,正者,定也。禍因心轉,福由心作。能懼禍而不為招禍之實,禍亦無一定矣!恃其福而不為得福之事,福亦無一安矣!禍福無正,人安可不審其倚伏之機,自盡其趨避之道矣!所以古聖人,先謹義利之判,次守謙退之心。其修身也,不敢縱欲敗度;其為政也,不敢察察任智。不傲賢而慢下,不肆誌以恣情。所以終身不殆,福履無窮矣!

 

正複為奇,善複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

        此四句,正是直指天下之事,無正之義。上句所謂福轉為禍,禍轉為福,事無一定之事者,皆因在上者,不能知倚伏極至之理也。無正之義,不但此也,又正複為奇,善複為妖。正本不欲奇,正之久,而奇自生焉。是奇正者,又是倚伏至極之理。君子謹於此,而必察其何以正,何以複為奇?而不敢自忽。

        善本不為妖,善之過而妖或有焉。是善妖者,又是倚伏至極之理。君子察乎此,而必度其何以善,何以複為妖?而不敢直逸。

        然非所論於民也。民不能達造化變遷之機,不能知進退存亡之道。昧於機先,而心之靈竅不開;忽於臨事,而事之當然不解。又安望其度奇正,而審妖善乎?下民之迷,非一日矣!文中所謂正複為奇,善複為妖。民之迷,其日固久。蓋是此義。

 

是以聖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

        此四句,又是直指古之聖人,善於為政之妙義。細想古之聖人,不為察察之政,而為悶悶之政者,其妙義,譬如方而不割,廉而不劌,直而不肆,光而不耀,即是悶悶之政也。方是不徇私,不任智,心上方正之義。割者,害也。方之太過,必害其政。聖人以方為體,以圓為用。方中用圓,圓中有方。所以因時順理,方而未嚐方;隨宜入妙,圓而未嚐圓。斷不肯執於方,害其至正之理。亦不肯過於方,失其無為之政。故文中言,方而不割。

        清而不貪,潔而不染,是以謂之廉。劌者,傷也。常人惟知食守其廉,不知用其廉而為政。聖人以得民為心,不以貪鄙為心。廉潔之本體,存之於心;廉潔之妙用,施之於政。體用兩全,不執一隅之廉,而失其中正之理;不守一己之廉,而廢其為政之事。以廉用其理,以理用其廉,天下國家,廉中之實理同然;修己治人,廉中之德用一致。有體有用,所以不傷其為政之事也。文中言廉而不劌,蓋是此義。

        以正處事,不失其真常之理,便是直字之義。肆者,急切太甚,令人難堪。為政者,固貴用直。以中正之道率人,以無私之為臨下;心無曲直而乃能導民以善,事無曲直而乃能化民以正。然非過用直,而至於肆。任己意而不察民情之宜,憑己見而不審事機之便。無敢太過,無敢不及,得當然處正之宜,天下未有不直者,國政未有不治者也!文中言直而不肆,蓋是此義。

     理無不明,事無不照,是以謂之光。不以光明,自生炫耀之心,是以謂之耀。聖人之心光明,所以人心之天德,事物之至理,種種皆明。但聖人之心光,比常人之光不同。常人之心光,炫耀於外,聖人惟能含於內。盡性情之正,明天理之全,天地之事物,無所不明;顯微之造化,無所不燭!光中罔象之元機,人不能知;光中不耀之神化,人不能見。養深積厚,去妄存誠,達本窮源,不立機智。心光妙用之大,雖然隱微,自知之光,未嚐不上符於天道,下參於地理,中合於人心也!故文中言光而不耀,蓋是此義

 

        此章經義,是言在上者,失於中道而為政,在下者,未有不失於中道者也。上下之中道既失,所以上不能為悶悶之政,下不能複性理之全。互相顛倒,互相錯亂。或正複為奇,或善複為妖。迷之日久,無所不至矣!是故太上叮嚀反複,一者救民之迷,複民之性。二者,挽回天下,修無為之政。深有責望於天下後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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