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覺知以及心的平衡,是停止製造新的習性反應、新的痛苦的方法。但是我們也必須好好處理痛苦的另一個層麵。從此刻開始,我們不再起習性反應,就可以不再製造痛苦的起因。但是我們每個人都已累積了許多習性反應,也就是過去所有習性的總和。即使我們不再累積新的習性反應,過去累積的舊有習性反應,仍會使我們痛苦。
“習性反應”(sankharn)這個字,可以解釋為“形成”。它包含“形成的過程”,以及“所形成的東西”。每個“習性反應”都是最後一個步驟、是一連串心理運作過程的結果;但也可以是第一個步驟、是新的心理運作過程的起因。每個“習性反應”不僅被前導的心理過程所牽製、約束(製約),同時也牽製、約束後續的心理過程。
透過對心的第二個作用——想蘊(判別)——的影響,習性反應開始運用。“識蘊”(認知),基本上是不區分、不辨別的,它隻是記錄已發生在身或心上的接觸。然而,“想蘊”會生起判別,它根據過去所累積的經驗,對任何新現象,加以評價及分類。過去的習性反應,成了我們試圖了解新經驗的參考點;我們根據過去的盲目習性,將新的經驗予以評斷、歸類。
如此一來,貪愛、嗔恨的舊習性反應,就影響了我們對當下的認知。我們無法看清實相,而是“透過有色玻璃”看事情。過去的習性、以及個人的喜好與偏見,扭曲模糊了我們對外在世界以及內在世界的認知。根據這扭曲的認知,一個原本是中性的感受,立刻搖身一變,成為愉悅或不愉悅的感受;而對這個感受,我們又再起盲目的反應,因而再製造新的習性,繼而扭曲以後的認知。就這樣子,每個盲目反應成為下一個盲目反應的起因;所有的反應,均被過去的習性反應所製約,接著又製約了未來的習性反應,如此周而複始,循環不已。
習性反應(行)的雙重作用在“十二緣起”中說得很明白。十二緣起中的第二部分,就是習性(行),它是第三部分“識”生起的先決條件(行緣識)。“識蘊”是四大心理運作過程(識、想、受、行)的第一個部分,而“行”是這四大過程的最後一個部分,排列在“識蘊”(認知)、“想蘊”(判別)、“受蘊”(感受)之後。依此先後次序,“行”在十二緣起中,會再度出現在“受”的後麵,也就是“愛”——貪愛、嗔恨的習性反應(受緣愛)。貪愛或嗔恨發展成為執取(愛緣取);而執取就是新的身心活動的推動力(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如此一來,這整個過程一再重複,每個習性反應啟動了一連串的連鎖活動,最後又製造了新的習性反應;而新的習性反應又再度啟動新的連鎖活動,如此永無休止地惡性循環下去。每當我們起了盲目反應,就更加強了自己盲目反應的慣性;每當我們有貪念、或怒意,就會強化心靈滋生貪愛、嗔恨的傾向。一旦這種內心的模式定型了,我們就身陷其中、不能自拔。
舉個例子來說,某人阻礙了別人,使其無法得到想要的東西。這個不能如願的人因此認為,某人真壞,而心懷厭惡。這種看法其實不是根據人品考量,純粹因為某人使他不能如願以償。這種想法深深地烙印在被阻礙者的潛意識深處,每當兩人碰麵,“壞印象”都左右了他,令他生起不愉快的感受;這種感受又製造新的嗔恨,而更加強壞印象。即使這兩個人二十年後才再次見麵,這個多年前被阻撓的人,會立刻想起那人是個壞東西,而再次感到厭惡。事實上,在這二十年間,也許那個人的個性已經完全改變,但是他仍舊用過去經驗的標準,來評量那個人。這種反應其實不是針對那個人本身,而是根據過去對他的壞印象,而這壞印象是來自原有的習性反應,其實是一種偏見。
另外舉個例子,某人幫助別人取得了他想要的東西,那個受惠的人相信:某人真是個大好人,而喜歡那個人。這種想法其實僅是因為某人幫助了他,滿足了他的欲求,而不是仔細考量過那個人的人品。這種好印象記錄在潛意識當中,每當兩人再度相遇,他都會受這好印象的影響,而生起愉快的感受;這種感受,使他更喜歡那個人,也因此更強化他對那個人的好印象。不論兩人有多少年沒有見麵,一旦相見,同樣的模式會再度運作。事實上,並不是他對那個人起反應,是對他自己心中的好印象起反應,而這個好印象是依據原有的習性反應而來的。
如此一來,“習性反應”不僅可以在眼前這一刻生起,也可以在遙遠的未來,令我們生起新的盲目反應。同時,每一個新生起的習性反應,就是下一個習性反應的起因;盲目反應隻會帶來更多的痛苦。這就是習性反應一再重複的過程,也是痛苦一再重現的過程。我們一直以為自己是在對反應,而事實上,我們是對自己身上的感受,起盲目反應。這些感受(受蘊)被判別心理(想蘊)所製約,而判別又被我們的習性反應(行蘊)所製約。即使我們從這一刻開始,不再製造新的習性反應,我們仍然必須解決過去所累積的舊有習性。因為隻要過去儲存的舊習性仍在,習性反應隨時都可能故態複萌,製造出新的痛苦。舊的習性一日不去,我們就尚未全然從痛苦中解脫出來。
摘自葛印卡《生活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