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取有好幾種。第一種就是習於追求感官享樂的執取。上了毒癮的人之所以會吸毒,是因為他想體會毒品在他身上造出來的愉快感受:雖然他知道吸毒隻會加深他的毒癮。同樣地,我們對於貪愛這個習性,也上了癮。一旦某個欲望滿足了。我們就生起了下一個欲望。所執取的對象其實是次要的,事情的真相是,我們渴求這種貪愛的狀態能不斷地持續,貪愛本身又會在我們身上製造愉悅的感受,而我們希望愉悅的感受能不斷延續。結果,貪愛本身成了我們無法打破的習慣,一種癮。就如同了上毒癮的人,會漸漸對他所吸的毒品麻木。因為需要更大的劑量,才過癮一般,如果我們的貪愛愈去滿足就愈強烈。像這樣,我們永遠無法止息貪愛。而隻要我們有貪愛,我們就不可能快樂。
另一個很大得執著,就是對我的執著,這個自我,這個我們認同的自我形象,對每個人而言,我是全世界最重要的人。我們象是周圍滿布鐵屑的磁鐵;自動地將鐵屑以自己為中心派成圓形;我們不假思索全都本能地根據自己的喜好來安排這個世界,祈求吸引愉快的事物。排除不愉快的事物。但是沒有任何人是獨自生存在這個世上的;某個“我”一定會和另一個“我”起衝突。每個人所製造出來的圓形,都會被別人的磁場所幹擾,而我們自己也會被吸引或被排斥。其結果隻有不快樂與痛苦。
我們的執取,也並非僅限於“我”;我們執取延伸到“我的”,任何屬於我們的東西。每個人都對自己擁有的東西,產生很大的執取,因為它與我們無關。這些東西增強了“自我”的形象。如果這個所謂“我的”,是永恒不變的,而且這個“我”可以萬古常存,永遠享有我的,那麽這種執取就不會造成任何問題。但是事實上,我和我的遲早會分道揚鑣。離別的時刻一定會來臨。當時候到了,若對我的執取愈深,痛苦就會愈強烈。
更近一步地延伸執取,就是對“我得見解,信仰”的執取。無論它們真正的內容是什麽,無論正確或錯誤的,隻要對它們產生執取,就一定會不快樂。每個人都深信,自己的見解和傳統是最好的,一旦有人批評,我們就會十分不悅。如果我們想要解釋自己的看法,別人卻不接受,我們也同樣會十分不快樂。我們沒有認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念。辯論誰的意見正確,並無意義。比較有益的辦法,是將任何成見放在一邊,試著去看清真相。但是我們無法做到放棄對自己見解的執取,因而我們一直不快樂。
最後,是對宗教儀式和典禮的執取。我們常強調宗教的外在形式,而較不重視其所蘊含的精髓;而且我們通常會覺得,不遵行這些典禮儀式的人,絕不是一個真正虔誠的信徒。我們忘了,缺少了宗教的精髓,它的形式層麵隻是空殼子。如果一個人心中始終充滿憤怒,狂熱和惡意,那麽虔誠的課誦或遵行儀式是沒有用的。真正虔誠的信仰,是培養內心虔誠的態度。也就是心得淨化,對眾生的愛和慈悲,但是對宗教外在形式的執取,導致我們對形式的重視,遠超過對其精髓的重視。我們忽視了宗教的本質,致使我們沉淪在苦海之中。
無論是何種痛苦。所有的痛苦都與這裏所提的某種執取相關。執取和痛苦同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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