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接納、選擇 XX 做你的丈夫(妻子)、朋友、愛人和你們孩子的父親(母親),無論豐裕或饑饉,無論健康或疾病,無論成功或失敗,都將忠誠於他(她),不離不棄嗎?” “是的,我願意!”
在改革開放的30年裏,中國人很好地弘揚了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穿上西式婚紗走進教堂舉行婚禮,雖然他們沒有宗教信仰,但絲毫不影響他們信仰愛情,在那個神聖的場合、神聖的時刻,所有新人無一例外地作出鄭重承諾:是的,我願意。
讓人啼笑皆非的是,若幹年後,這些誓言大多變成了謊言。
為什麽呢?是啊,究竟為什麽呢?
想必是那誓言模糊了視聽、誤導了新人,如果換成下麵這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台詞,不知新人們還會不會回答得那麽幹脆利索?
1.你願意讓他(她)無條件地瓜分你的一切財產嗎?無論你將來愛不愛他(她)?
2.你願意把你的終身自由交付給他(她)嗎?哪怕他(她)不給你留下丁點私人空間?
3.你願意終生守護精心照顧他(她)嗎?即使他(她)明天就癱瘓,一輩子起不來?
4.你願意永遠忠誠於他(她)嗎?即使他(她)完全喪失性能力?
5.你願意把你的靈魂交給他(她)嗎?即使有一天你發現他(她)完全不懂你的心?
好難回答,即使堅決地回答“是的,我願意!”恐怕到時候也十有八九會反悔。
上天從不把激情和經驗同時賦予一個人,年輕時熱情如火,激情澎湃,但閱曆有限經驗不足。到了中年,人生閱曆和經驗攢了一籮筐,遺憾,激情卻走遠了。
結婚時人們太年輕,激情有餘經驗不足,誓言出口,並不知道婚姻意味著什麽,更不知道遙遠的中年以後,貧窮、饑餓、疾病、落魄意味著什麽,“不離不棄”,有那麽簡單麽?即便衣食無憂、身體健康、事業有成,又如何呢?離婚率、婚外情發生率告訴我們,誓言是美好的,但並不可靠,因為那誓言距離現實太遙遠,太輕描淡寫了。
愛情與婚姻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愛情是片麵的,且沒有契約,有愛情的時候可以任何方式將愛情進行到底,沒有愛情的時候,隨時可以分道揚鑣各奔前程。婚姻則是完整的,並且,婚姻實際上是一份“契約”,隻要雙方簽訂了這份合同(領了結婚證),不管愛情在不在,都要履行合同裏的條款規定,違約、毀約都是要付出代價的。反過來也一樣,即使規規矩矩地履約,也不能保證愛情一定完好如初。
婚姻的存在,與其說是給愛情找個歸宿,不如說是雙方為了獲得某些保障必須達成的法律意義上的合作關係,愛的存在與否,不是一張紙能夠決定和約束的,結婚證的真正意義在於合法共享資源。在中國,結婚證還有一個重大意義:合法生育。當然,為愛而結婚是美好的,隻可惜,愛情終會死亡。
人們常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為什麽呢?因為走進婚姻時帶著愛情。我聽過的最幽默的一句話是:如果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那麽,倘若沒有婚姻,愛情將死無葬身之地。其悲壯足以驚天地泣鬼神。
事實上,就算沒有婚姻,愛情也一樣會死亡,隻不過它死在了不同的地方,死在新的戀情裏,新的戀人就是掘墓人,死在婚姻裏,愛人就是掘墓人。
愛情最理想的歸宿不是婚姻,而是親情。
婚,總是要結的,想清楚、看清楚了再結就好。
誓言,就免了罷,生活是瑣碎的,是需要點點滴滴去做的,誓言什麽忙也幫不上,行動會說明一切。何必發誓做一件多數人都做不到的事呢?何必給別人留下日後攻擊的利器呢?何必給自己戴上緊箍咒呢?
如果不發個誓心裏有愧,就發後麵那個吧,比較實在,假如你真能做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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